原标题:紧盯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筑牢民生之本
安宁区全力抓好就业
【核心提示】
“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今年以来,安宁区就业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盯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以就业再就业工作为核心,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多渠道扩宽就业岗位,用创业就业的成果惠及民众,促进了安宁区就业服务新发展。
同时,安宁区就业局以落实惠民政策为着力点,坚持以就业促培训,培训带动就业为方针,加强求职者和企业的对接,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新的突破。
紧盯责任清单开展就业服务
记者了解到,根据与市就业局、区人社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安宁区就业局将目标分解到全区8个街道的同时,结合实际,具体指标细化到就业局各业务科室,做到了年度有计划、每周有小结、每月有总结、季度有考核;做到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
同时,安宁区就业局在加大就业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每季度末派专人对各街道、社区就业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通过考核,既为劳动保障专干提供了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也为业务指导部门和基层单位及时互通信息,共同促进和提高创造了条件。通过积极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指导服务的队伍建设,为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进一步完善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功能。从而整体上提升了街道、社区的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了人力资源市场和街道社区在就业工作中的双重作用。
创新工作方法坚持政府搭台
记者了解到,安宁区就业局以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为龙头,创新工作方法,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
在今年1至2月组织开展的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援助、就业岗位援助、就业政策援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促进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不断提高了就业的稳定性,使援助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援助月活动期间,共走访援助对象家庭220户,登记认定未就业困难人员161名,帮助49名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帮助100名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用工需求有“金三银四”之说,今年3月,安宁区就业局深入开展了以“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为主题的“春风行动”系列活动,这次招聘会共分两个会场,主会场设在培黎广场、分会场设在新建的安宁区劳务市场。本次活动共接待省内外140余家用工单位,现场提供了就业岗位3200余个,5000余名大中专毕业生和安宁区各类求职者参加了对接洽谈,有378人次达成了就业协议和培训意向。
记者了解到,在组织好“春风行动”等活动的同时,安宁区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搭建平台,组织安宁区民营企业招聘周集中活动日、并联合政企举办专场招聘会等活动,特别是安宁区积极打造的“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成为特色亮点。据了解,“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充分发挥全区8个街道劳动保障所、59个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站贴近群众的优势,以就业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新为原则,通过“就业e网”、“就业e图”、招聘会等渠道,使各类服务对象在“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内即可得到全方位、优质的就业服务。
强化培训措施提高职业技能
开展各类培训是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的必要手段。记者了解到,安宁区充分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召开座谈会,宣传就业形势,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失地无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并将就业信息送到他们手中,帮助指导实现就业。同时,通过手工编织、物业管理、计算机操作、营业员、服务员等各类培训使劳动者学有所长,提高他们在具体工作中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同时,安宁区就业局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和辖区内社会资源,将就业培训工作与其他就业创业工作有机结合,开展“就业大讲堂”和“创业讲堂”活动,充分发挥培训平台作用,扩大就业政策、创业知识的宣传覆盖,促进劳动者就业观念转变,宣传培育劳动者的企业家精神和创业者素质。
在做好社会人员培训的同时,,安宁区就业局积极促进就业培训工作进高校、进企业,将培训课堂引入高校和企业,把职业规划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态管理能力、形象管理能力、学习能力等就业指导服务的新理论、新观点介绍给广大职工和在校大学生,帮助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以促进就业稳定、社会和谐。
为给“双创”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安宁区就业局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引进创业培训新模式,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形成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跟踪服务相结合,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新局面。在创业培训标准、师资和模式上采取了有效措施,培训质量显著提高,根据培训对象需求和层次,按每期30人的容量开办创业培训(GYB、SYB、IYB)班,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创业的基本知识,激发学员的创业热情。
在做好各项培训的同时,安宁区就业局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扩大职业鉴定规模,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对就业的引导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