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新区出台鼓励商户搬迁奖励暂行办法——
个体户入驻新区市场 政府最高奖励13万元
中国甘肃网9月1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崔亚明) 9月17日,记者从兰州新区管委会了解到,兰州新区结合现有优惠政策,制定出《兰州新区鼓励商户搬迁奖励办法》(暂行)。根据规定,在新区托管三镇范围内的个体户,10月底搬入新区已建成商贸市场经营的,新区将给予不超过1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搬迁奖励资金。
办法规定,凡在兰州新区托管三镇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于10月31日之前搬入新区已建成的商贸市场并开始装修的,由新区管委会在其投入运营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原经营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给予3万元的搬迁奖励资金;2017年1月31日之前搬入新区已建成的商贸市场并开始装修的,由新区管委会在其投入运营后的一个月内按原经营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而且,凡在兰州新区托管三镇范围外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于2017年1月31日之前在新区注册登记、搬入已建成的商贸市场并开始装修的,由新区管委会在其投入运营后的一个月内给予2万元的搬迁奖励资金。但是,在2017年1月31日前搬迁,于2017年2月28日前未装修完毕不能正式投入运营的商户,不享受奖励资金。
同时,已入驻商贸市场正常经营的商户,经营未满一年转出兰州新区或因其他原因自行关闭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商户,新区托管乡镇政府、商贸市场所在地的园区办负责追回已发放的全部奖励资金,对拒不返还的商户,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