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社会综合 正文
投稿

买老人名下二手房 小心继承纠纷

2016-08-11 09:38:27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房产证上只写一人名字,房子也很有可能不只归一个人

  买老人名下二手房 小心继承纠纷

  百度资料图

  中国甘肃网8月1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祁瑞龙)前不久,市民张先生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网签等手续已经完成,但在办理贷款申请时却卡了壳,银行方面称该房子是业主在婚姻期间配偶去世前获得的,因此需要业主的孩子、业主配偶的父母分别写一份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这让张先生犯了难,最终放弃了购买。二手房买卖中,应该注意什么?记者调查发现,凡涉及老人名下房产买卖时,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子也很有可能不只归一个人所有,多少都存在着继承的问题;要买老人房产,买家先得获得子女同意放弃继承的公证。

  老人卖房 不一定能“做主”

  张先生今年考到了省直某单位上班,到兰州上班,买房就成了他的头等大事。“前些日子我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在广武门附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卖方业主是一位丧偶、已退休的老奶奶,房产证上就写着老奶奶一个人的名字。”张先生告诉记者,房子网签已经完成,正准备办理贷款申请时,银行贷款专员告诉他,这套房子是业主在婚姻期间配偶去世前获得的,严格说来并不归属他一人所有,按照相关规定,需要业主的孩子、业主配偶的父母分别写一份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随后,张先生就去找卖房的业主询问,卖房的业主表示,在她的丈夫去世之后,公公婆婆也去世了。丈夫还有个亲兄弟,同样也已经去世了。唯一涉及的就是儿子,儿子人在澳大利亚,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不太方便。中介公司经纪人劝张先生,只要改变付款方式,采取全款买房而非贷款买房的方法,就能绕过银行审批这一关,直接去办理房屋过户。“怎么说都是近百万元的大事,最后,我还是放弃了购买此套住房,避免将来有麻烦上门”。

  “采取不贷款、换银行等办法即使能绕过贷款环节,在房屋过户环节也是走不通的。”采访中,包括巨信房屋、玛雅、宏辉等房屋中介相关人士均表示,像此类涉及产权继承的房屋,必须要有其他继承人出示放弃产权继承的公证,否则在房屋过户环节是无法办理的。“即使侥幸办理,将来其他房屋继承人也可以起诉过户无效”。

  购买老人房产 偶尔会涉及继承问题

  记者发现,在现实的二手房交易中,虽然不经常涉及,但在购买老人房产时偶尔会遇到继承的问题,尤其是当两位老人中的一方在出售房屋之前已经过世的,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即使房产证上只写着一方的名字,所出售房屋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就会涉及子女等的继承。而这些隐藏的产权分割,正因为不经常涉及,常常会被买卖双方所忽略。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子女继承父母财产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如果父母生前已经订立遗嘱,那么子女可以依据遗嘱上写明的方式来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其中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采访中,市民李长义也向记者证实他购买的二手房也曾遇到过有关继承的问题。“我是第一次听说买房还能牵扯进继承的事儿。”李长义说,他买的二手房也是一位老人的,卖家的老伴儿在过世之前,并没有立下“名下房产全归老伴儿继承”的遗嘱,而老人还有一个女儿。所以,从法律上说,已过世一方所拥有的这1/2房产要平分给他的老伴儿、父母和女儿。也就是说,答应将房屋卖给他的老人,其实并不拥有全权处理房屋的权利。李长义告诉记者,他让老人的女儿在公证处做了一份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后,才正式购买了房子。

  律师提醒

  购买二手房注意是否共有财产

  甘肃旭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谢富萍:鉴于兰州的房屋价格较高,属于家庭大宗财产,近年来由于房产继承所造成的纠纷也呈现出不断增多的趋势。通常来说,纠纷的焦点都集中在房产分割上。为避免继承纠纷的出现,建议老人尽可能在生前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写明房屋归属和处理方式。

  同时,最好要在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对遗嘱进行公证,避免出现遗嘱无效等情况。而对于老人过世前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房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原则上是将遗产在各个继承人之间均分,也允许继承人之间协商划分。同时,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也应该注意这套房屋是否属于共有财产,而不能单纯只注意房产证上产权人一栏的名字。举例来说,如果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且夫妻双方都健在,则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需要另一方出示放弃权利、同意出售的公证书。而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夫妻中有一方已过世且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则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需要除卖方以外的所有继承人都出示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