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宇鲲 通讯员 张小兵
为人修房时不慎从墙头跌落,导致脊柱摔伤,雇佣双方因医疗费和赔偿费发生矛盾。日前,华亭县东华镇司法所司法员通过耐心调解,这起纠纷终得化解。
今年3月,华亭县东华镇裕光村村民秦某修建新房时,雇佣本村村民梁某务工。就在上大梁时,梁某不慎从墙头跌落,导致脊柱严重摔伤。随后,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近两万元。但是,在医药费支付和赔偿问题上,两家分歧较大。
4月初,梁某家人来到东华镇司法所,请求司法援助调解。调解中,双方各执己见。秦某认为:“梁某属成年人,当时由于干活不慎掉下去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梁某则认为:“自己干活时发生摔伤是意外,没有任何责任。”
在第二次调解中,司法人员带去了关于工伤、雇佣关系、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的法律资料,从法律角度向秦某指出:“雇人修建房屋时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形成实际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方提出的赔偿医疗费用是有法律依据的。”随后,又从情理的角度,向梁某及其家属指出:“务工人员摔伤确实有疏忽的原因,但远亲不如近邻,事情发生了,双方各让一步,在合理合情合法的范围内勇于担当,和谐处理。”
经司法人员先后五次调解,秦某共支付给梁某医药费8500元,保证了梁某住院治疗。
梁某由于摔伤较重,出院后还得在家卧床静养一年半时间。随后,双方就出院后治理费和赔偿费又产生很大的分歧。
经过近两个月的耐心工作,日前,双方就赔偿事宜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秦某一次性赔偿梁某人身损害赔偿金35500元,不包含以前支付的8500元,并约定支付期限;本次调解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再无后续。
至此,一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司法人员的努力下终得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