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金库”中贪污185万买商铺还债务
岷县政协原副主席魏应安获刑四年八个月
中国甘肃网8月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赵野) 2015年7月11日,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岷县政协副主席(原岷县教体局局长)魏应安(副县级)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审查终结,向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底,依据相关规定,该案由岷县人民检察院移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8月8日记者获悉,该案经陇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魏应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一审宣判后,魏应安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局长私定设立“小金库”
据了解,现年51岁的魏应安1982年参加工作,从乡一级工作开始,后转任岷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岷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定西市教育局驻岷县督学,主持岷县教育体育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项目工作。2014年11月,被增补为政协岷县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后任岷县政协副主席。
经陇西县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岷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下称“化解债务资金”)于2008年12月下拨,其中岷县教育体育局为债务人的化解债务资金共计899万余元,因下拨的化解债务资金比岷县教育体育局实际存在的债务数额大,为了扣取多下拨的化解债务资金,经时任岷县教体局局长的魏应安安排,该局项目办在化解债务资金下拨前,要求相关债权人提供工程欠款情况,并收取了相关债权人的财政拨款账户银行卡及身份证件。
2008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岷县县财政局将化解债务资金共908万余元(其中含某中心小学化解债务资金9万余元)拨入了相关债权人账户。
资金下拨后,岷县教体局项目办按照魏应安的安排,除章某某账户的99万余元由章某某本人全部领取外,将拨入其他债权人账户的808万余元化解债务资金,支付了相关债权人工程欠款及虚开发票税金共计333万余元(含税金26万余元),另外以债权人名义缴入岷县教体局“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账中共计237万余元,转入单位“小金库”共计238万余元。
据了解,转入“小金库”的化解债务资金全部存放在该局项目办负责人张某甲个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中,并由其保管。同时,根据魏应安安排,该局项目办在没有核对账务的情况下,根据债权人自己提供的不实工程欠款情况,导致超付债权人包某某、童某某、杜某甲等十二人工程款共计118万余元。
贪污公款购买商铺
2009年3月,魏应安以协调工作为由,安排张某甲分别办理5万元和10万元的两张银行卡给他。2011年,魏应安将10万元转入其妻刘某某名下的银行卡中,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另一张5万元的银行卡被魏应安在跑项目时送给他人。
2009年1月至4月,受魏应安安排,张某甲将“小金库”中的化解债务资金120万余元转入杜某乙名下的银行卡中,后魏应安将该卡转交给其姐魏某甲,委托代其用于缴纳购置岷县某花园商铺用。2010年9月,魏应安安排张某甲将“小金库”资金50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某单位,2011年4月,该单位归还借款后,该笔款项被存于魏应安母亲韩某某名下,用于购买商铺。
家属退赔185万2011年11月,因岷县教体局支付给马某某的某初中寄宿制项目工程款30万元无法追回,经魏应安安排,张某甲将“小金库”资金30万余元以马某某归还借款名义交到岷县“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账中。2008年至2012年间,经魏应安安排,张某甲将“小金库”资金5万余元用于岷县教体局办公、招待等支出。其间,该局项目办还将收取并保管的未按规定退还的工程招投标保证金共36万余元陆续在单位“小金库”中予以列支。
2015年4月,相关账务被审计,魏应安于同月23日主动到岷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案发后,岷县人民检察院在张某甲处追缴其保管的“小金库”剩余资金及银行利息53万余元,追回超付债权人的工程款93万余元,同时魏应安家属已全部退赔其贪污的18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