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立有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魏婷
近日,市纪委通报了七里河区3名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履责不力的典型问题。(详见8月4日《兰州日报》头版)
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由此可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战役中担任主力军的纪检监察队伍,不仅要一鼓作气,敢于亮剑,更要接受监督,把纪律摆在前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各级纪检干部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反腐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与此同时纪检干部也要更清醒地认识到:纪检干部并不是特殊部门,同样需要监督体系的制约,只有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才能真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理应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对自身存在问题零容忍的同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职能的特殊性要求其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反腐败的大环境下,难免出现形形色色的诱惑扰乱人心。此时,慎独尤为重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样才能在抓执纪监督问责时更有底气、更有硬气,进而行使权利,最大程度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打铁自身硬,还需进一步树立群众意识。纪检监察部门所从事的工作说到底就是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是“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市民反映的强烈问题抓起,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真正做到服务于民;要严厉惩处贪占百姓利益的腐败分子,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最大限度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必须构建合理、科学的监督体系,要完善监督的制度体系,明确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职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职能。通过制度体系的完善,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同时,作为纪检干部自身还要摒弃不敢监督、怕得罪人的想法,树立“不监督就是渎职,监督不到位就是失职”的意识,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修养,打造一支能力强、作风硬的监督队伍。此外,还要强化纪检干部资格审查,建立职业资格限制制度,人员进入实行资格审批,人员违纪实行资格限制和剥夺,以营造自我监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