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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28日14时臭氧浓度达限值约1倍

2016-07-29 08:31:26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梦园(实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昨日14时我市臭氧浓度达限值约1倍

  环保部门提醒——少开车绿色行夏季也得重环保

  中国甘肃网7月29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吕晟君) 记者7月28日从市环保局大气处获悉,近期随着气温升高、紫外线强度增大和机动车尾气排放强度不断增加,我市臭氧浓度明显上升。特别是进入7月以来,已造成7月2日、3日、26日、27日4天超标,遇到晴好天气臭氧浓度在10时到18时之间居高不下,14时各点位的臭氧浓度值达到限值的1倍左右。

  数据显示,今年截至7月27日,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45天,同比增加3天。从污染物浓度上来看,列入监测指标体系的6项污染物有4项下降、2项上升,其中臭氧浓度152ug/m3,同比上升10.95%。

  今年,我市空气质量超标的64天中除去外来沙尘影响的23天,自身人为因素造成的41天超标天气中12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占已超标总天数的29.3%。当前我市臭氧污染呈逐年上升态势。近期随着气温升高、紫外线强度增大和机动车尾气排放强度不断增加,我市臭氧浓度明显上升。特别是进入7月以来,遇到晴好天气臭氧浓度在10时至18时之间居高不下,各点位在14时臭氧浓度值达到限值的1倍左右,已造成7月2日、3日、26日、27日四天超标。

  市环保局大气处武处长介绍,臭氧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六项大气污染物指标之一,是由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紫外线作用下发生光化学作用产生的二次污染物。

  目前,我市臭氧主要前体物之一氮氧化物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尾气。同时,随着我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城区大气通透度提高,也造成了紫外线不断增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极易在强紫外线作用下发生光化学作用而生成臭氧。

  提醒:绿色出行科学预防

  臭氧对人体有一定危害,它主要刺激和损害深部呼吸道,并可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对眼睛、裸露皮肤也有轻度的刺激作用。

  据气象部门预测,31日前我市将持续高温强光照天气。为避免臭氧对公众健康产生的危害,市环保局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在臭氧高峰时段(上午10时至下午6时)尽量待在室内,少去户外,减少运动量,尤其是老人和儿童应尽量待在室内;市内可放置一些仙人掌、米兰、吊兰、常春藤、虎尾兰、水仙、芦荟,用以吸附有害气体;市内尽量减少使用发胶等喷雾剂,办公室内减少光电复印机的使用频次;外出时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自驾出行。如自驾出行,请尽量减少发动机空转,减少尾气排放。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杨梦园(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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