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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应急方案 五措并举遏制臭氧污染

2016-05-16 07:22:0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亚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兰州市城区臭氧污染防治应急方案》出台

  应急响应启动2小时内五措并举遏制臭氧污染

  中国甘肃网5月1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田玥)5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兰州城区当前臭氧超标呈现时段性、区域性特征,为建立健全臭氧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机制、降低臭氧污染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兰州市城区臭氧污染防治应急方案》5月12日出台并施行,其中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兰州市各职能部门将各司其职,1—2小时内落实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施工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的应急响应措施,遏制臭氧污染。

  据了解,兰州城区臭氧超标呈现时段性、区域性特征,即昼间紫外线强烈时臭氧浓度最高,夜间浓度较低;西固区和七里河区浓度较高,城关区较低。

  对于臭氧污染的防治,主要通过控制其前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生成进行防治。当全市二氧化氮日均浓度超过0.060mg/m3或单个国测点位二氧化氮小时浓度均值超过0.120mg/m3且持续2个小时以上,以及区域性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明显异常(即超过日常监测值1倍以上且持续2小时以上),气象条件(如强光照、高温、逆温层等)有利于臭氧生成和累积时,由市环境监测站会商市气象局后联合报告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五大污染源纳入监管

  ●工业污染源:对兰州石化分公司、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等工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驻厂监察到位,督促企业及时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当城区臭氧浓度超标1天且预警延续之时,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采取部分机组停产减排措施。

  ●移动污染源:落实尾号限行和异地牌号车辆高峰限行制度。禁止黄标车进入“禁行区”。禁止“冒黑烟”等尾气超标机动车、无标车(含营运车辆)进入城区行驶。禁止农用车等高排放车辆昼间在城区上路行驶。城区及周边除重大民生项目外的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一律停运。

  ●施工污染源:凡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施工机械一律不准进入市区营运。抽检市区内各类施工机械油品,对使用劣质油品的在处罚的同时倒查来源,严管重罚。预警信息发布后2小时内,市区内各类施工机械减少使用量50%以上。

  ●生活污染源:禁止一切室外喷涂作业。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全面排查包装印刷、干洗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行业,凡不正常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整治。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预警信息发布后2小时内,对城区恶臭水体及产生恶臭气体的河洪道、下水道及居民楼院内下水道等进行疏通排污,减少恶臭气体影响。

  ●农业污染源: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对四区周边乡镇秸秆焚烧情况开展巡查,督促县区落实禁烧政策,对屡查屡犯者提请问责。预警信息发布后,禁止在城区绿化带及南北两山树木林带喷洒农药、使用化肥或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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