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出台城区臭氧污染防治应急方案
中国甘肃网5月1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徐静雯) 记者了解到,为建立健全臭氧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机制,加强臭氧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预防、控制和应对臭氧污染天气,降低臭氧污染危害程度,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5月12日向全市印发《兰州市城区臭氧污染防治应急方案的通知》。
西固区和七里河区臭氧浓度较高
臭氧为二次污染物,其前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强光照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如遇静稳天气则持续累积极易造成空气质量超标。兰州市城区臭氧超标呈现时段性、区域性特征,即昼间紫外线强烈时臭氧浓度最高,夜间浓度较低;西固区和七里河区浓度较高,城关区较低。
根据要求《应急方案》,当臭氧前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实时浓度及气象条件等因素导致臭氧生产和累积时,应启动本方案。当全市二氧化氮日均浓度超过0.060mg/m3或单个国测点位二氧化氮小时浓度均值超过0.120mg/m3且持续2小时以上,以及区域性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明显异常(即超过日常监测值1倍以上且持续2小时以上),气象条件(如强光照、高温、逆温层等)有利于臭氧生成和累积时,由兰州市环境监测站会商市气象局后联合报告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办),由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持续污染一天以上砖瓦企业限产限排
在指办发布预警信息、要求全市或分区域启动应急响应措施之时起,指挥部相关单位、县区政府依照职责分工在1~2小时内落实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施工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的应急响应措施。
工业污染源在预警信息发布后2小时内,兰州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依照职责,对兰州石化分公司、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等工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驻厂监察到位,督促企业及时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兰州市环保局对西固区等重点区域及重点企业周边开展流动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趋势分析,及时上报指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驻西固包抓组。当西固区兰炼宾馆国测点位臭氧小时浓度超过0.160mg/m3且持续4小时以上时,兰州石化分公司各炼化装置同步采取限产限排措施。
在预警信息发布2小时内,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分时段执行冬防期间一级预警标准到位,即落实一级入炉煤质、煤量管控标准及生产负荷、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指标。当城区臭氧浓度超标1天且预警延续时,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采取部分机组停产减排措施。西固区小化工及兰州石化分公司“厂中厂”在采取限产限排或停产减排。榆中县和平镇、来紫堡乡,皋兰县九合镇、忠和镇,永登县树屏镇,红古区平安镇境内砖瓦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减排措施。
兰洽会马拉松期间将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兰州市实施尾号限行和异地牌号车辆高峰限行制度,禁止黄标车进入“禁行区”,禁止“冒黑烟”等尾气超标机动车、无标车(含营运车辆)(含营运车辆)进入城区行驶。禁止农用车等高排放车辆昼间在城区上路行驶。对营运性机动船油品使用情况进行抽检,禁止黄河干流营运性船使用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城区及周边除重大民生项目外的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一律停运。
市区内各类在用施工机械一律实行国Ⅲ标准和备案准入制度,凡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施工机械一律不准进入市区营运。抽检市区内各类施工机械油品,对使用劣质油品的在处罚的同时倒查来源,严管重罚。预警信息发布后2小时内,市区内各类施工机械减少使用量50%以上。
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全面排查餐饮单位,凡未使用清洁能源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处理设施的一律依法处罚。全面排查包装印刷、干洗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行业,凡不正常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整治。排查储油库、加油站及4S店,凡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及喷涂作业环保设施的,一律停业整治。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及时查处城市建成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并禁止在城区绿化带及南北两山树木林带喷洒农药、使用化肥或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
此外,兰洽会、兰州马拉松赛等重大节会、赛事期间,启动应急响应措施,保障重大节会、赛事期间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