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啄木鸟说纪】公款不是私房钱公私不分受惩戒
为了满足个人“想头”,费尽心思找“由头”,妄图挪用公款得“甜头”,最终受到惩戒吃“苦头”。
2016年4月,嘉峪关市水务局峪泉供水所原所长孙玉存因截留挪用公款问题被嘉峪关市纪委公开通报。
“发生这样的事,归根结底是思想认识不高,没有把纪律的红线真正竖起来,给单位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感到羞愧,觉得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同志、也对不起家人”孙玉存在被纪委立案调查时悔恨地说。
2015年11月,嘉峪关市纪委收到问题线索,反映市水务局峪泉供水所原所长孙玉存违规挪用公款有关问题。嘉峪关市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核实。经查,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孙玉存在担任双泉供水所副所长期间,利用组织实施讨赖河沿岸绿化工程建设职务之便,找到当时参与施工的某绿化企业负责人,授意该企业“低价”采购绿化苗木、“高报”项目经费。通过产生的“价格差”,套取项目资金1万元。尝到甜头的孙玉存先后通过“移花接木”的形式,与三家施工企业虚列工程项目、签订虚假合同,共套取、截留项目资金5.4万余元,用于个人花销。
2016年1月12日,孙玉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挪用资金已由司法机关追缴。
受到处分后,孙玉存在检查材料中这样说:“只因当初的一念之差,把管理的项目经费当成了自家的‘私房钱’,心存侥幸地以为没有人会知道,于是一步步地偏离了纪律的轨迹,酿成苦果,只可惜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希望大家能够从我的事情上受到警示,不要让贪念毁了自己。”
【执纪者说】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就列出了明确的“高线”要求。案件中当事人忘却了党员身份,颠倒了公私关系,突破了纪律底线。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乱用。纪律意识常驻心间,就不会铤而走险,也不会因私废公,更不会以私害己。
(嘉峪关市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