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正州
今年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沧州一中表示,将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教育不是万能的,惩戒本身也是一种教育”。
(3月28日《新京报》)
中学生使用手机如何趋利避害,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在这方面,学校的积极引导起着重要作用。像沧州一中这样,不由分说将携带或使用手机的学生劝退,似乎体现出校方令行禁止的魄力,大概此举一出,敢于顶风带手机的学生将大为减少。只是,这样的校规是否于法有据,对于被劝退的12名学生来说是否公正,却值得探讨。
手机就是一种通讯工具,作为一种物,它本身并无好坏、善恶之分。能否合理使用手机,全在于个人。在满大街都可见低头族的当下,成年人尚且难以摆脱对手机的依赖,更何况自制力更为脆弱的中学生。学生使用手机得当,可以方便与家长、同学的沟通交流,利用拍摄功能随时拍下有价值的学习资料等;当然,其负面效应也不容回避,如果沉湎于游戏之中,就有玩物丧志之弊。但是,像该校这样,仅仅因为学生趁下课时间给家里打个电话,或是在课余时间放音乐练舞蹈,就被处以劝退的“极刑”,不仅不近人情,也过于严苛了些,有矫枉过正之嫌。
校方表示,将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教育不是万能的,惩戒本身也是一种教育”——这话若是脱离了具体的教育实例,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缺乏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这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但是,教育者行使惩戒权的初衷,在于对行为失范的学生予以一定的惩罚或警示,促使其矫正错误或不良行为。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惩戒教育必须在爱的前提下进行,以养成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规范为目的,而不是将手段当目的,为了惩戒而惩戒。
该校粗暴地劝退12名所谓的违纪学生,算是哪门子的惩戒教育呢?事前,不对学生合理使用手机进行适当引导;出现问题了,又越过教育这一过程,蛮横地将学生逐出校门外,致使其连改正过错的机会都没有了,这样的学校管理者,尽到教育之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