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人治病输液过敏主治医生竟称是正常现象?
家属称榆中县人民医院至今推托不管此事院方建议走第三方调解或司法程序解决
中国甘肃网5月2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首席记者 张学江)近日,刘先生向兰州晨报新闻热线反映,他母亲今年3月12日因感冒被送到榆中县人民医院治疗。然而,13日到15日却找不到主治医生,17日其母亲出现药物过敏症状,县医院未做妥善解决,无奈转到甘肃省人民医院救治,至今县医院推托不管此事。
5月19日上午,兰州晨报记者见到了刘先生。据其介绍,3月12日,他母亲马银邦因为咳嗽加重,伴有胸闷气短,被送到榆中县人民医院内三科,该科一名姓陆的主治医生安排入住,并开处方药。在住院期间,未见到陆医生的面,三天时间没有查房,也未对患者情况进行询问。3月18日,他母亲出现过敏反应,多次找陆医生,但陆医生连症状都不看,就称这是正常现象。持续输液六天后,22日,其母亲病情加重,找到科室一名张主任后,张主任明确告诉他们这是过敏反应。他们找到医院一名院长要求更换主治医生,并给其母亲打了抗过敏针,到晚上后其母亲无法起床。随后,县医院联系到甘肃省人民医院做了远程会诊。他们发现,县医院拿不出任何有效治疗措施,于是将患者转到甘肃省人民医院救治,当时县医院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
兰州晨报记者从甘肃省人民医院的入院情况记录中看到,当地县医院就诊治疗8天后,输注“菌必治”三天后,患者诉开始出现皮肤瘙痒,继之逐渐出现浑身疼痛不适,请省医院远程会诊后,给予“甲强龙40mg静滴”后症状较前明显好转,但仍有四肢疼痛、胸闷气短明显等症状,为进一步治疗遂来省医。
刘先生告诉兰州晨报记者,经过省人民医院治疗,其母亲已经康复出院,但榆中县人民医院却不再理会此事。他认为榆中县人民医院陆医生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程序,在用药时未对患者尽到足够的告知义务,用药后过敏病情加重,擅离职守,家属多次寻找未果,应该给他们家属一个合理解释。家属希望县医院能对此次医疗差错中给患者增加的费用给予补偿。
对此,5月19日下午2时许,榆中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刘主任向兰州晨报记者介绍,此事他们已经调查了解,前期转诊时已给患者借付了1万元钱。刘主任承认药物过敏是事实,查房问题“一半次没去也有可能”。刘主任说,发现患者出现过敏情况时,县医院也做了积极处理,并请省人民医院专家做了远程会诊,并做出了相关治疗。
就患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院方建议家属找第三方医调委解决,或者走司法程序认定处理。“医院会积极配合的。”刘主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