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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夫妻可自主安排生育第一胎或第二胎

2016-05-03 09:35:48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倩(实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夫妻可自主安排生育第一胎或第二胎

  中国甘肃网5月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刘晓芳) 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4月29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发布《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该《细则》适用对象是双方或一方户籍和住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未生育或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服务对象:①准备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②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再婚夫妻准备生育的。办理程序:①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须在怀孕前后,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社区也可办理生育登记、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并按月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登记情况。②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未经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③生育登记可委托他人办理。

  奖励扶助“新老”办法不同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扶助保障政策,我省将着力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和奖励措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16周岁前,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优惠和扶助政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婚育假期。2016年1月1日以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2016年1月1日后不再生育的,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或省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不再纳入扶助范围。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①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获得扶助。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不再纳入扶助范围。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的,不再纳入补助范围。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年老夫妻住院护理补助。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的,按规定给予住院护理补助。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的,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继续实施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在我省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的地区,对按政策可以生育二孩、三孩而自愿少生孩子的按规定获得奖励扶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生育一孩的不再纳入奖励扶持范围;按政策可以生育三孩而自愿生育两孩的按规定获得奖励扶持。

  省级农村双女家庭一次性3000元奖励。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省级农村双女家庭一次性3000元奖励政策停止执行,不再发放《二女户父母光荣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符合条件的农村双女家庭按规定获得奖励。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刘倩(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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