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发布
生育登记可托他人办理符合生育条件享4项服务
中国甘肃网5月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 金奉乾) 为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有序实施,4月29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
关键词生育登记
关键词再生育申请
生育登记服务咋办理需要啥材料
办理程序:①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社区也可办理生育登记、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并按月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登记情况;②符合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未经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
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
健服务证;③生育登记可委托他人办理。
关键词再生育申请
哪些夫妇可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申请批准,可再生育一胎子女:①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②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③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④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家庭子女数的计算。
再生育申请审批办理程序:①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费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③因子女病残申请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报市(州)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鉴定结果审核批准。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因子女病残经批准再生育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后继续申请再生育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原鉴定结果审核批准。
关键词审批办理
关键词流动人口
再生育审批办理时限不超10个工作日
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请审批的,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结婚证之外的其他婚育证明材料。
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或再生育申请承诺书)后,予以办理。
生育登记服务办理时限:原则上应一次性办结,特殊情况须进一步核查信息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流动人口按“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请审批”的规定执行。
再生育申请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省内需要跨县核实婚育信息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关键词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可在夫妻一方户籍地登记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请审批:生育登记服务可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依托国家卫生计生委PADIS和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之间信息协查获取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申请再生育审批的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后,予以办理。
办理时限:省内跨县流动人口婚育信息核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跨省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关键词人口动态
推进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实名登记
增加妇幼保健能力供给,合理配置妇产科、儿科床位,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配备。开设高危高龄孕产妇咨询门诊,推进分级诊疗,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确保救急通道的畅通,促进母婴安全。加强人口基础信息特别是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新生儿入户、婚姻登记、儿童参加社会保障、入学等情况,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全面推进全省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工作,建立出生人口实名登记月报告制度。
关键词免费服务
符合生育条件可享4项服务
夫妻在办理生育登记和再生育申请审批后,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和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下列4项服务: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教育等各项政策和知识的免费咨询;②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术后随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服用叶酸、计划生育药具领取及不良反应诊治等免费服务;③怀孕后建立母婴健康档案、孕产妇保健、0~6岁儿童保健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等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农村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④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并凭证到社保部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