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中国甘肃网4月26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苏叶)4月25日,省高院发布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法律知识,规范公众行为。
案例一:擅自销售《熊出没》毛绒公仔被判赔偿3000元
案情摘要:原告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使用经动画片《熊出没》出品公司授权,在中国大陆具有独占性(专有)使用动画片《熊出没》形象作品及片中“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动画形象,生产、销售毛绒公仔。原告获得授权后,发现被告郭莉莉在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地下商业街擅自销售未经许可的“熊大”、“熊二”、“光头强”动画形象美术作品的毛绒玩具商品,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在报纸上登报道歉;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5万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郭莉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3000元的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动漫形象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随着动漫产业链的市场延伸,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动漫形象进行商业化运用的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也不断增加,因此,加强该领域的司法保护对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通过本案的审理,进一步宣传了动漫形象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警示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尊重动漫权利人的创新成果,依法依规进行动漫形象商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行为。
案例二:网店销售假冒完美被判赔偿6000元
案情摘要:吕静于2012年底注册网上店铺,经营洗化日用品及其它生活用品。2013年8、9月,吕静从其他网站购销一批完美芦荟胶商品,以每支9.88元价格向其他用户销售,计约200余人,销售价款3000余元。
2013年10月9日,完美公司从吕静经营的网店购买其出售的完美芦荟胶,经鉴别,该商品包装粗糙、防伪标签与完美公司生产的产品完全不一致。完美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吕静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在淘宝站首页及《中国消费者报》刊登申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吕静停止对完美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二、吕静赔偿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涉及到互联网行为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案件不光数量逐步上升,而且形式、方法越来越多,涉及的互联网技术性也越来越复杂,这对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案是一起通过网络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普遍性。法院要充分发挥通过司法审判为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
另外8件案例是:沈阳中铁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宁波中铁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铁路局减速顶调速系统研究中心、哈尔滨铁路局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玉树藏族自治州三江源药业有限公司与兰州嘉伟商贸有限公司、兰州文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驰名商标权纠纷案;甘肃紫轩酒业有限公司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河南金苑公司与周国方、石文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王良毅与甘肃文化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上诉人郑银冕与被上诉人刘录怀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雁滩家具市场侵害商标权纠纷;微软公司与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