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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安全”大于天

2016-03-15 08:48:50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雷轶涵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关注食品安全 关注人民健康

2016年“3·15”

  原标题:“舌尖上的安全”大于天

  本报记者王耀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但这一愿望实现起来难言容易。

  食堂安全问题多

  操作间内区域的划分不是很明确,菜品没有留样也无留样记录,摆放在餐厅档口货架上的立适康营养流食和肠内营养配方食品大量已经过期……这是今年2月25日上午,兰州市城关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对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餐厅检查时发现的问题。

  执法人员在餐厅档口处,发现货架上摆放着用小塑料瓶装的液体状物质和立适康牌的各种营养食品,对此,餐厅负责人称液体状物质是他们自己配制的,而立适康牌的各种营养食品,是供货商配送的。执法人员隔着货架玻璃对立适康营养食品登记时发现:盒装的立适康肠内营养配方食品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7月25日,保质期是18个月,已经过期。执法人员经查发现:20桶立适康肠内营养配方食品、12瓶立适康营养流食(纤维性)和10盒立适康肠内营养配方唯太营养品已过期。针对餐厅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发现场检查笔录,要求负责人到城关区食品药品稽查局接受调查处理。

  “目前,大中专院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多,2015年,就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共立案50余起,罚没款70余万元。”3月4日,兰州市城关区食药监局联合城关区教育局召开城关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会上,对2015年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对今年的工作提出要求。

  甘肃省食药监局2月28日发布了今年2月份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公告。全省此次抽检食品中,现制现售食品检出不合格率较高,不合格率为34.62%,主要是微生物指标不合格,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两大原因所致。

  甘肃省食药监局分析认为,食品不合格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从项目看,主要问题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微生物污染问题,主要是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储存过程和销售终端未能保持储存条件,包装不严、破损造成二次污染等原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够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口感,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

  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兰州市民张女士告诉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现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尤其是一些摊点上销售的肉制品,不仅看起来颜色暗淡,而且肉有点脏兮兮的感觉,她对这些肉制品的安全有些怀疑。在日常消费中,如何鉴别肉制品的好坏?

  兰州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有关人士表示:肉制品是否过期,用肉眼和口感无法识别,所以市民在消费时只能从细节上多加注意。一是要看,看外包装是不是密封的,有没有胀包现象。二是要闻,闻包袋的味道,看是否能闻到双氧水的味道,因为更改日期要用双氧水清洗原来的生产日期。三是查,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且市民在购买袋装肉制品时应选择购买

  生产日期距离现在时间近的。此外,腌制品如泡椒凤爪,保质期一般只有6个月,容易出现过期,食用后易出现腹泻等症状,所以在购买时要特别注意。

  据了解,甘肃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大力开展食品抽检和检测,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监管机制,发挥县乡两级监管人员“前哨”作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全面落实日常监管网格化和痕迹化要求,全力筑牢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甘肃省食药监局表示,将继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要聚焦过期、变质、“三无”、山寨等食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紧盯调味料、面制品和儿童食品,凡一年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严禁在甘肃销售;要突出散装食品,对标签标识不规范、标注信息不真实的要依法处置;要规范散装白酒,销售散装白酒必须要有健全有效的管理措施;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公布监管信息和检测信息、发布食品安全“红黑榜”,有效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十大典型案例

  食药监总局公布2015年食品安全

  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了2015年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公安机关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经检验,有关产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此案共查获上述假冒保健食品35000余瓶,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

  案例三江苏南京“7·21”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7月21日,南京市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11家性保健店进行了突击查处,发现11家性保健店存在销售宣称壮阳功能的假冒保健食品行为。经深入追查,共查获“金伟哥”、“植物伟哥”、“德国黑蚂蚁”等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近百个品种共计90多万颗,西地那非粉末25公斤,涉案金额约13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

  案例四广西柳州市桂坤酒厂、德顺酒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配制酒案

  2015年6月2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线索,到柳州市桂坤酒厂进行调查,对该厂生产的“金锅功夫酒”进行抽检,在其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

  合公安机关共同行动,查获“金锅功夫酒”、“瑶健酒”、“柳霸神养生酒”共17000余瓶,相应半成品酒1124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案例五广东省惠州市老铁烤鱼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6月,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惠州市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惠阳区孙长付经营的老铁烤鱼店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对餐后汤底和该店使用的调味料“草果粉”抽样检验。结果显示,在调味料“草果粉”中检出罂粟碱。2015年7月7日,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查,老铁烤鱼店老板孙长付为吸引消费者来店就餐,在调味料“草果粉”中违法添加罂粟壳。2015年12月16日,经惠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孙长付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六海南邓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糖精枣”案

  2015年9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海口市南北水果批发市场查获疑似问题青枣3.3吨,经检测含有糖精钠(网友称之为“糖精枣”),含量为0.3g/kg。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调查,发现2015年8月20日以来,涉案人邓翔从外地运来青枣,先在烧热的水中过一遍,然后将焯过水的青枣倒入水池里,加入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钠等添加剂进行浸泡,制成“糖精枣”,然后运往南宁、北海、海口等地销售,总数达30余吨。

  案例七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天然居大酒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5年2月25日,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87名就餐者在天然居大酒楼就餐后出现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经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该酒楼擅自变更了经营场所、食品加工间布局,未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热菜加工间存有食品原料,且生熟不分;操作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不认真执行餐具清洗消毒制度。上述违法行为增加了发生食物中毒风险。

  案例八河北省邢台市冉荣阳、崔保

  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案

  2015年初,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通报,称邢台市豫西市场冉荣阳涉嫌购进假冒名牌白酒在市场上销售。经过近8个月的缜密侦查,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邢台市公安局联合对制售假酒犯罪链条各环节人员进行了抓捕。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窝点7处,查获假冒白酒制品共计7.2万余件(约45万瓶);查处包材公司2家,查获假酒包装盒30万个、外包装箱4万余个,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案例九浙江金华市串串香食品有限公司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肉制品案

  2015年5月20日,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金华市串串香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对“哩脊肉串”、“蒙古肉串”等产品现场抽样送检,有1批次“蒙古肉串”检出日落黄,有3批次“哩脊肉串”检出诱惑红。经查,该企业为了使肉串“卖相”更好,在“蒙古肉串”“哩脊肉串”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日落黄”“诱惑红”,上述不合格速冻肉串共13191箱,涉案金额180余万元。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该案移送金华市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被提起公诉。

  案例十连州市红楼宾馆加工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等案件

  2015年10月,广东省连州市红楼宾馆因加工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日落黄”的“流沙包”60个,货值140元,被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2015年11月,河北省唐山润良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虾仁等食品,货值金额16524.33元,违法所得2445.53元,被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445.53元、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198291.96元(货值金额12倍)的行政处罚;2015年10月,浙江省绍兴镜湖十里荷塘休闲农庄因销售3瓶超过保质期的黄酒,销售金额84元,并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大红浙醋,被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4元、没收超过保质期大红浙醋1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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