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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名牌服装销售存欺诈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2016-03-14 14:35:02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梦园(实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2016年“3·15”

  案例1

  名牌服装销售存欺诈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21日,消费者温女士到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于2015年2月15日,在兰州国芳百货三楼柏诗特专柜购买了一件价值3099元的皮衣,穿着七天后出现开线、裂缝、皮面断裂等问题,在提出修理、退货的请求多次被拒后,消费者又发现吊牌与水洗标严重不符,于是到省消协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省消协工作人员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与国芳百货售后负责人取得联系,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在调解过程中,柏诗特专柜负责人认为皮衣多处开裂是消费者外力拉扯造成,吊牌挂错是工作失误造成,没有存心欺诈消费者。省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吊牌与水洗标的执行标准、安全类别、等级以及成分含量存在极大误差,这是典型的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对于消费者提出召回所有以高价吊牌卖出的,质量不合格的本批次皮衣的要求,必须加以重视,拿出解决方案。最终,专柜导购对自己在售后服务中的恶劣态度向消费者作出书面道歉,并同意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求,退还并赔偿消费者共计12396元。专柜负责人表示将做好事后召回问题皮衣的工作,并及时向消协和消费者汇报。

  【消协点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专柜导购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仅态度恶劣,且售卖的商品存在严重欺诈消费者的情况,应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杨梦园(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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