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南
喜中大奖却兑现不了,一女子很生气,直接将对方公司告上南昌西湖法院。然而,让该女子没想到的是,法院却没有支持她的诉求。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家这一违法有奖销售行为,将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罚。(2月1日《江南都市报》)
应该说,在这起案件中,中奖女子的做法没错,对于不守信誉的商家,对于产生的争议,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的做法也没错,而且断案有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显而易见,消费者是上当吃亏了。上当了却没有赢得官司,虽然有自身不懂法的原因,但更多的还是商家造的孽、惹的祸。这里值得特别重视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从1993年12月1日施行以来,这样一条对商家来说限制抽奖数额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规定,很多老百姓却很懵懂,而且很多商场有奖销售搞了这么多年,却既不见有人普法,也不见商家告知,更不见有人叫停。为什么?
除了个别商家真的和消费者一样懵懂,绝大多数商家尤其是大商家,是明知故犯,涉嫌欺诈。商家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一个有法律顾问的商家,怎么可能在搞一个大的经营活动时,不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捋清法律边界?可见,商家设置超过5000元以上大奖,涉嫌欺诈,本意就是为了提高人气,忽悠消费者。
同时,一个有影响的商家搞这样有规模有影响的抽奖活动,应该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如此大张旗鼓的促销活动,有关部门却没监管,不纠正,是商家不报他们不知情,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纯属猫不逮耗子的懒政?
对于商家这种忽悠消费者的抽奖行为,毫无疑问,应该立即叫停。否则,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就真的不止是尸位素餐,而是彼此串通,合伙做局蒙骗消费者了。
当然,作为消费者,也应绷紧法律这根弦儿,做好自我保护,倘若看到商家采用这种重奖的方式促销,除了警惕,还应举报,不让他们忽悠消费者的阴谋得逞。此外,还需提醒大家的是,时下十分猖獗的骗人方式,也不乏此类重奖式陷阱,希望大家擦亮眼睛。总之,重奖有陷阱,参与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