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兰疫防办发〔2022〕12号
各县区、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近期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人员出行管理,有效落实省外来兰人员管控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省外来兰人员管控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本县区本单位在省外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提前要求其就地过年,严格限制返回。对拒不执行限制出行要求的返回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置、管控。
1.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人员,一律实行“14+7”管控措施,即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间不少于7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落实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间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前的核酸检测要做到“双采双检、人物同检”。
2.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人员,一律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居家健康监测14天(期间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监测)。
3.对低风险地市人员,一律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居家自主健康监测7天。
二、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
各县区要进一步充实网格员队伍,加强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压实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网格化管理责任,织密兜牢管控网底。街道(乡镇)、社区(村组)要建立三包责任制,做好省外来兰人员、解除隔离人员以及其他风险人员的摸底排查,靠实网格员人盯人责任,加强日常健康监测报告,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疫情防控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体系始终处于激活状态,各工作专班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完成平急转换,提级指挥、下沉作战,混合编组、集中办公,扁平化运行,力争24小时内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
四、强化防控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投入主要精力推动落实。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都要履行单位主体责任,研究细化防控措施,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不断宣传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个人和家庭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强化督导检查。近期,国家、省、市将分别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民政、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和宣传等部门要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出行、不聚集、“一米线”、分餐制、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全社会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构筑起群防群控坚固防线。
本通知中的省外来兰人员管控措施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各县区各部门适时采取更严格的防控措施。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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