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13岁男孩驾车送货 提示:未满16周岁不得驾车上路
中国甘肃网8月2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8月1日下午,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滩大队执勤民警查处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载货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父母批评教育的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未满16周岁不可以驾驶电动车上路。
据了解,当时,正在雁北路新港城十字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时,民警发现一辆电动车由西向东沿雁北路行驶而来,远远看见到驾驶人未带头盔,并且在驾驶座位上还坐着一人,遂准备上前将其拦停。
就在民警准备将其拦停时,只见一张稚嫩的脸庞探出来看向民警,民警赶忙让驾驶人靠边停车。经询问,民警得知这辆拉了满满一车货物的电动车驾驶人竟然是一位未成年人,年仅13岁。随后,民警通知其父母到现场。该未成年人母亲告诉民警,因太忙才让孩子帮忙送货。随即,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未成年驾驶电动车的危害和后果。
交警提示: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六十七条规定,年满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自行车,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均不得搭载人员。(图片来源:雁滩交警大队)
相关新闻
- 2021-07-15先进基层党组织丨皋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党支部:以“教”育行 行至民“安”
- 2021-07-08天水公安交警五项举措强力推进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
- 2021-06-25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我为群众办实事”取得显著成果
- 2021-06-22天水交警全力保障2021(辛丑)年公祭伏羲大典交通安全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