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继军代理庆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7月31日,庆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任命周继军为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通过了《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卢小亨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会议决定周继军代理庆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周继军同志代理庆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7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周继军同志代理庆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卢小亨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7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卢小亨同志的辞职请求,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卢小亨同志因工作调动辞去庆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1年7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周继军为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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