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〇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甘肃省生态环境质量达“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
原标题:《二〇二〇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达“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
中国甘肃网6月4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6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
2020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14个市州细颗粒物首次全部达到年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为93.7%。38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均为Ⅰ~Ⅲ类水质;68个地表水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67个,Ⅳ类水质断面1个,无Ⅴ类、劣Ⅴ类水质。三大流域水质较2019年有所改善。全省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14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1,同比下降5.0%。全省优良天数比率为93.7%,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全省各地全年均未出现酸性降水。
水环境质量方面,35个国考地下水点位中,18个点位水质改善,17个点位水质稳定;46个省考地下水点位中,18个点位水质类别同比未发生变化,其余点位水质类别有所下降。全省29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和99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源地中,28个地级水源地和97个县级水源地水质达标。
声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9.5-57.1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处在“较好”水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57.7-68.5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处于“好”和“较好”水平;14个城市功能区噪声累计监测1000点次,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4.2%、79.8%。
辐射环境方面,主要放射性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监测结果较往年无明显变化;3个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3个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点监测结果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土壤环境管理方面,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基本掌握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土壤环境风险情况;实现土壤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全省34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面,截至2020年12月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62项整改任务完成58项,转办的1984件举报问题办结1982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20年应完成的32项任务完成25项,转办的2643件举报问题办结2487件,阶段性办结122件。
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持续巩固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成效,组织完成祁连山地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祁连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省黄河办健全完善“四库”(理论库、政策库、技术库、项目库)建设,率先在全国启动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污染现状调查,完成黄河流域4个水系36条重要干支流7大类15小类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初步建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并配合国家圆满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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