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倾心为民谋福祉 尽职尽责惠民生
通讯员 李海英
“十三五”时期,“幸福感”是高台县民政领域的一个关键词。
期间,高台县民政事业紧紧围绕“三个聚焦”,扎实履行“三基职责”,始终坚持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奋力推进“民生保障、养老服务、基层治理、社会服务”四大体系的各项工作,各项指标全面上扬、全线飘红,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
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兜底保障,是守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倾听困难群众心声,解决困难群众难题的务实举措。
“十三五”期间,高台县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扎实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等多个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救助政策,构建了覆盖全面、制度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发挥民政事业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算,特困人员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和临时救助备用金等制度,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平台全覆盖。五年来,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补助资金3.17亿元,纳入城乡低保对象4498户9282人,有27107户60825人得到临时救助。城市低保、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特困供养、农村特困供养标准逐年提高,到2020年分别达到每人每年6924元、4428元、4200元、9012元、5760元,分别比2016年增长38%、29.5%、40.6%、32.5%、27.2%,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养老服务能力——提档升级
始终坚持服务群众,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成效明显。
“十三五”期间,高台县采取了一系列精准有力的举措,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开展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成覆盖县镇村三级的“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采集录入60周岁以上老年人信息25232条。先后撤并8个乡镇敬老院,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入7000多万元,建成县老年公寓、老年养护楼、新坝养老中心等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550张,床位利用率达95.5%。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100%、47%,年惠及2万余人次,老人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
基层社会工作——逐步完善
扎实推进“三社联动”工作,初步形成“街道为主体,社区为依托,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网络框架,基层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
制定出台《高台县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圆满完成145个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有效发挥。规范完善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12个村级组织和民主协商、村务公开、村规民约等19项村级制度,村级“小微权力”得到规范和约束,基层民主迈出了新的步伐。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整顿软弱涣散村级组织,转化软弱涣散村级组织13个,有力维护了农村社会安全稳定。规范街路巷标准名称推广使用,安装城区街路巷地名标志牌305块,新式二维码楼门牌45937块。及时校对《高台县地图》和《高台县行政区划图》,修改错误和遗漏地名86处。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强化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全县社会组织达211个。
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
社会事务工作面向千家万户,是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做好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
“十三五”期间,高台县各项社会事务工作有序推进,社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推行绿色低碳的殡葬改革,引导群众文明环保祭祀,制作警示标志20余(处),草原建坟和乱葬乱埋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不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五年来,累计救助孤儿156人(次),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3人,发放救助资金254.86万元。建立常态化街面巡查救助机制,累计为89名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救助资金19.05万元。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累计办理结婚登记6344对,离婚登记1520对。全面完成建国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补录历史数据39909对。
回首“十三五”,高台县民政事业披荆斩棘,用真诚质朴的民生情怀,甘于奉献的奋斗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回应了百姓的期待。展望“十四五”,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必将顺应人民新期待,把握时代新趋势,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坚定执着,谱写为民爱民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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