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公告提示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20-12-15 16:56 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张玉芳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甘发改赈迁〔2020〕834号

  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1860号)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计划提前下达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群众就业发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帮助农民群众实现就近就业增收、促进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内生动力中的重要作用。

  二、安排方向

  本批计划实施范围是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并向“两州一县”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较为集中、受洪涝灾害影响较大的县区适当倾斜支持。建设领域为《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草场建设等领域,以及扩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农村道路提升等点多面广、农民参与程度深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配套设施,以及乡村绿化、植树造林等林业生态建设。对于农村中小型公益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中央投资不得超范围用于建设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超范围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等资产。对于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中央投资不得超范围用于建设厂房、圈舍、大棚、游客服务中心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超范围用于购买机械设备、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三、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以工代赈资金25375万元(含劳务报酬402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2082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4555万元。根据国家通知要求,要以“资金跟项目走、项目带着就业走”为原则,明确资金额度、具体建设内容、劳务报酬规模、带动低收入人口就业规模等,确保项目实施能够广泛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须不低于中央资金的15%,尽可能大幅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请在收到本计划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下,指导县区将资金落实到已申报的具体项目,并将转下计划及县(市、区)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方案向我委报备。

  四、组织实施

  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县区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统筹各方资源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方面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去进行建设。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五、其他有关要求

  各地要主动对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补上“三农”领域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建设需求,特别是做好以工代赈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有机结合,在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发挥出中央投资“一钱多用”的功能。同时,按照《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拓展以工代赈资金折股量化分红、公益性岗位设置、“培训+上岗”等多种赈济方式,积极发挥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作用。

  附表:甘肃省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相关新闻

精彩推荐

关注我们

中国甘肃网微博
中国甘肃网微信
甘肃头条下载
微博甘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