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印发《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三年投资262.4亿元促灾区经济社会发展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原标题:省政府印发《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三年投资262.4亿元促灾区经济社会发展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中国甘肃网11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梁峡林)省政府日前印发《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提出,三年投资262.4亿元,促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全面恢复,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目标:
规划重建期三年,总投资262.4亿元
《总体规划》明确,灾后重建牵头单位是省发展改革委,成员单位包括省教育厅等二十余部门及陇南等四市州政府。
今年8月以来,我省陇南等地先后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重大灾害损失,受灾人口133.44万人,综合评估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2.2亿元。
灾后恢复重建遵循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省级统筹、地方为主,科学重建、安全第一,精准施策、有序实施的基本要求。
规划重建期三年,即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近期到2021年底,完成灾害防治和水、电、路、通信等应急抢通项目,以及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等急需恢复重建的民生项目,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中期到2023年10月,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产业恢复、防灾减灾等项目完成重建,灾区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就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主要产业全面恢复,优势产业发展壮大;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修复,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全面恢复,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根据规划目标和重建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约262.4亿元,其中近期项目158.2亿元、中期项目104.2亿元。涉及四市州16县区。
任务:
优先安排教育卫生公共设施恢复重建
居民住房和村镇建设。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合理选择住房重建方式,尊重群众意愿,积极鼓励引导。采取维修加固、原址重建、搬迁安置等方式推进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对整村搬迁的村庄闲置土地,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统筹利用。
集中安置点建设。根据人口规模,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集中整合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在灾区公路沿线,因地制宜打造文县碧口镇、文县石鸡坝镇、武都区外纳镇、舟曲县曲告纳镇等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优先安排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尽早恢复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尽快恢复受损教育基础设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把学校建成安全牢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避难场所。抓紧恢复重建损毁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就医需求。恢复重建灾区乡村公共文化、广播电视、群众体育等设施。恢复灾区就业保障、农村养老、社会福利等基层社会保障设施和党群服务中心等社会管理设施。
治理:
推进灾区江河干流、中小河流修复重建
优先恢复灾区农村道路、安全饮水等民生基础设施。精准分析研判灾损原因,总结临水临崖、灾害易发等屡修屡坏路段经验,加强设计深度,最大限度提高公路安全性和耐久性。尽快维修重建农村供水工程并恢复到灾前水平,大力推进灾区江河干流、中小河流、山洪沟道等堤防修复重建。以电力设施恢复为重点,逐步解决甘南、定西、天水等地区中低压配电网问题。全面恢复灾区信息通信网络。恢复重建受损的城区道路、桥梁、供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环保设施。
多措并举推进农牧渔业生产恢复,引导工矿企业维修受损设施,尽早恢复正常生产。恢复城乡商业服务、农贸市场、快递配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服务体系。
加快恢复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地水、电、路、通信、管护及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恢复正常的保护管理能力。实施梯田修复、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采取封禁与人工补植补种相结合加快植被恢复。
机制:
提高应急监测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对威胁城镇、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人口聚居区,不能或不宜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综合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存在险情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实施排危除险工程进行治理;对淤塞的泥石流排导工程和部分淤埋的街道,进行清淤整治。对不宜采取工程治理地质灾害威胁区的群众,结合灾后重建和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生态搬迁等,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
加强市(州)县(区)地震、气象、洪涝、地质等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购置必要的手摇报警器、铜锣等预警设备,恢复受损的水文、山洪监测预警设施,提高应急监测预警能力。
建立完善救灾储备物资调运机制,优先为多灾易灾县配备应急装备设备等应急救灾物资。
政策:
允许重建项目边建设边报批
优先保障重建项目用地指标,占用耕地的可边占边补,免收耕地开垦费,以土地整治项目中新增耕地落实占补平衡。开通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允许重建项目边建设边报批。建新区可先行建设,不受“先拆后建”限制,3年内完成拆旧复垦。落实好现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政策。受灾居民住房、单位房屋重建不超过原有规模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部分。灾后重建项目占用耕地的,免收耕地开垦费。因灾灭失住房重新购买的房屋免征契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中,因灾损失超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及以上的,自遭受重大损失次月起,连续12个月减征资源税的50%;纳税人因灾损失严重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向县级税务部门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受灾严重地区企业提供精准贷款,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展期、续贷等方式,对符合政策的贷款“应延尽延、应贷快贷”,对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不盲目抽贷、断贷;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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