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环保责任清单 邀请各单位照单全收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9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宋芳科)9月28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举行2020年第4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出台相关情况(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依据《责任清单》,今后,各个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有明确权责,务必做到守土有责。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闫进锋表示,2018年11月,甘肃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委编办研究拟订了《责任清单》初稿,并充分征求了省级有关的54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多次修改完善,通过了省司法厅的合法性审查,最终以两办的名义印发实施。
据介绍,《责任清单》明确省委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10个部门30项清单),省人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责任(2个部门6项清单),省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9个部门174项清单),省政协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责任(1个部门1项清单),省法院和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责任(2个部门10项清单),中央在甘单位及有关省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10个部门24项清单),涵盖了54个部门(单位)在行政决策、行业管理、监管执法等方面需要履行的245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闫进锋表示,《责任清单》的印发实施,对进一步厘清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边界,形成具有甘肃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责任清单》将逐步推动形成条块分明、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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