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告知!!兰州市共享电动自行车无牌照不准上路
中国甘肃网6月15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针对共享电动车骑行人安全出行意识低的实际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即日起,兰州公安交警将加大对驾驶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同时加大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逆行、闯红灯、酒后驾驶、占道行驶、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教育工作。据了解,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和使用,必须以合法、安全为前提。共享单车企业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同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针对近期兰州市共享单车企业违规投放车辆的情况,6月11日,兰州市文明畅通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组织召开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座谈会,共享单车企业代表们也纷纷表示,承诺回收未经批准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动单车,挂牌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动单车同步配备安全头盔。然而,截止目前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落实。
近期,兰州市东岗东路兰泰家园段以及南滨河路中山桥等多处路段,发生了几起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所幸骑行人员无大碍。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据相关统计,电动自行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车辆之一,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共享电动自行车事故的背后,一方面是骑行人技能生疏,车速较高,不易掌控。另一方面是骑行人的安全出行意识不足,未挂牌上路、违规载人、逆行、不按照信号灯通行、机动车道内穿行、行经路口时,未下车推行,也未走人行横道线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共享电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易发多发。
兰州公安交警将在加大管理处罚的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骑车前请对车身、刹车、踏板等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使用安全,严禁骑行无牌共享电动车上路。
1、请家长督促未满16周岁的孩子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骑行电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骑行过程中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行经路口,请下车推行,走斑马线。
3、不逆行、不猛拐、不横穿马路,禁止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确保骑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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