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首例民事司法救助案办结 申请人获3万元救助金
毛某某为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
中国甘肃网12月21日讯 (本网记者 宋芳科 文/图) 12月20日,当申请人毛某某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其多日诉讼的压抑终于释放,回归生活面向未来成为他的新目标。作为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司法救助受益第一人,毛某某被检察机关发现并救助是从民事案件败诉开始。
毛某某原是一名挖掘机司机,2017年经人介绍到兰州七里河一工地打工。当年9月,毛某某在给震动棒接电时,由于操作不专业引发火灾,导致自己双手和面部被严重烧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经调查,毛某某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且毛某某住院期间治疗费用8万元以及罚款2万元由工地负责人韩某支付,为此毛某某和韩某签订协议,表示以后工地概不负责。
毛某某受伤的双手不能灵活捏东西,由此也失去了劳动的机会,他意识到和韩某签订协议是个错误,遂通过诉讼来维护权利,但是毛某某在法院的诉讼最终以败诉告终。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屈静说,和毛某某认识,还是毛某某到检察院申诉,希望案件能再审。那时的毛某某情绪低落,对司法充满不信任。
屈静通过调阅案卷发现,毛某某和韩某签订了协议,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毛某某未申请撤销,错过了时效,再综合全案来看,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但是就这样结案,对于毛某某来说,心里的石头会更重,也许他由此会对社会、对生活失去信心。
屈静在司法救助金发放现场和毛某某交流
屈静说,他们想到了司法救助,但是司法救助一般救助刑事案件受害人,民事案件救助仅限因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当事人,毛某某也不符合。可是毛某某因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客观存在,也造成家庭困难。根据毛某某的实际情况,他们按照最高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条款和司法救助部门沟通后,确定让毛某某申请司法救助。
经批准,毛某某获得3万元民事司法救助。毛某某说,他爱人多病,父母年迈,自己就是家里的顶梁柱,这次他受伤后家里受到很大影响。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让他申请司法救助对他来说是鼓励、是公平。他会放下以前的不愉快,调整好心态积极乐观面对生活。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四级检察官施兴林说,司法救助维护公平正义,给受害人安慰鼓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宣传,为符合条件的当时人申请救助,希望让每一位司法参与者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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