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兰州市第十九批信访案件
原标题: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十九批信访案件
中国甘肃网8月1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全媒体记者 吕晟君)7月31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9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32件。7月28日交办我市的第16批25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4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9件。7月23日交办我市的第11批6个重点信访案件中,属实6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件。
一、7月31日第19批交办件情况:
7月31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9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32件,其中涉及水污染5件(次)、大气污染3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2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4件(次)、噪声污染11件(次)、油烟污染4件(次)、扬尘污染2件(次)、其他污染4件(次);涉及城关区15件(次)、七里河区8件(次)、西固区1件(次)、安宁区4件(次)、红古区1件(次)、永登县2件(次)、榆中县2件(次)、皋兰县0件(次)、高新区2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
具体交办件如下:
1、受理编号1260:2019年7月至今,安宁区蓝科路中海广场小区北门步行街下水管道未疏通,臭味难闻。
2、受理编号1269:城关区雁新路基业豪庭南门10号楼一楼逸飞烤肉每日15:00-次日03:00营业时油烟扰民。
3、受理编号1270: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督察组受理编号469号(榆中县和平镇瑞和园小区隔壁有24户承租户,其中1户为榆中金星木器铺,1户为甘肃天成优品门窗有限公司,其余22户均为废品回收库房。其中,榆中金星木器铺噪音最为严重。)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
4、受理编号1271:安宁区中海凯旋门13号楼一层蜀都川菜、麻麻鱼、老马烤肉等多家餐饮,噪音严重扰民。
5、受理编号1273:(1)永登县河桥镇主卜村成元林场承包马家庄天径沟三道关油柴湾森林6000多亩,占用黄土坡500亩,进行绿化改善生态,在此期间该沟内出现砂场,每天每小时生产298吨石料,破坏原生态地面135.9亩,森林被大面积开采破坏。(2)主卜村卜腊子沟0.0488平方公里以1000万元倒卖给兰州市红古区窑街鸿运矿石销售处永登中梁子南沟石英岩矿。
6、受理编号1274:城关区静宁南路147号一楼清真饭馆将抽油烟机安装在8楼住户楼顶,噪音严重扰民。
7、受理编号1279:安宁区高新区路口随心阁饭店餐饮污水、生活污水不经过滤水池直排雨水管道,经常堵塞雨水管,导致污水流至路面,臭气熏天。
8、受理编号1281: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261号(甘肃建投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土地、建设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强占安宁区林华林场公益林地两百亩用于商砼生产、采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市民称核查中回避了甘肃七建强占林场的问题,现七建公司已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其商砼站还在林地内,并且应赔偿市民十四年来的占地损失。
9、受理编号1282:七里河区西站十字至西站西路海鸿物业段,停车场附近多个下水井盖常冒臭气;海鸿西部广场A、B、C塔3栋楼的正压送风口送出的都是臭气,严重污染空气;海鸿物业在五楼平台修建两个冷却塔,噪音严重扰民。
10、受理编号1283:城关区省委机关食堂屋顶两组大型抽风机噪音严重扰民。
11、受理编号1286:城关区雁滩路华峰大厦楼前20米处嘉福元火锅、领航音乐餐吧、雁西酒楼、永和豆浆、汇丰牛肉面、雁兰香炒面馆、包子铺等7家餐饮店,有10几台风机全天轰鸣,严重影响华丰大厦居民生活。
12、受理编号1287:城关区嘉峪关南路320号佳裕小区3、5号楼下龙泉聚餐厅将垃圾道打通用于排油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13、受理编号1289:(1)每到秋季,永登县七山乡村民大量焚烧玉米秸秆,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2)永登县七山乡有人在山上挖药(锁阳),导致山体植被遭到严重破坏。(3)永登县河桥镇薛家铺至七山乡井直沟砂沟有人非法采砂,砂坑遍地,存在安全隐患。
14、受理编号1290:2014年,红古区花庄镇祥龙水业责任公司湟惠水电站动工时,将位于湟兴村58000余株林木损坏,未作任何赔偿,严重破坏环境。
15、受理编号1292:城关区草场街五一山新村国资委三十五家园小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16、受理编号1298:(1)七里河区深安大桥南地铁站A出口至深安大桥下路段,路面施工后,遗留10平方米的土方未清理、未覆盖,刮风时扬尘大。(2)七里河区深安大桥南地铁站A出口向北100米保利理想城售楼部旁边空地有一停车场,场内路面未硬化,晴天时扬尘较大,雨天时,进出车辆未冲洗,车辆带泥上路。
17、受理编号1301:城关区武都路644号门口一楼住户私搭乱建,堆积大量发霉的纸箱、废品,臭味扰民;另建筑垃圾堆积,刮风时扬尘较大,院内卫生环境脏、乱、差。
18、受理编号1303:高新开发区定远镇蒋家营村蒋家营小学向南500米宝康网套厂生产机器噪音扰民,影响周边村民正常休息。
19、受理编号1305: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反映编号73号、400号、520号(2006年6月,城关区草场街村某干部将城关区大砂坪八里湾东沟西北化工宾馆北侧200米23.5亩林地毁坏,用于修建军鼎汽车检测站和4S店,破坏生态。)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城关区政府公示结果:情况不属实,问题未解决。后再次反映此问题,编号545号,城关区政府公示结果:情况属实,但问题还未解决,要求再次反映。
20、受理编号1306: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碧桂园三期诺丁山北侧400米金阳光农场KTV音响每日19:00-22:30噪音扰民。
21、受理编号1307:宝兰高铁经过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兰驼东厂安居小区时鸣笛噪音扰民。市民认为高铁距离居民楼太近,希望高铁路两边加装隔音墙。
22、受理编号1311:七里河区瓜州路倚能城市之光小区楼下安师傅炸面营业期间油烟、噪音扰民。
23、受理编号1314:城关区雁北路新港城小区1号楼一楼杨大师鸭爪爪火锅店、本土牛肉面、富味祥牛肉面将污水排入小区下水道导致堵塞,污水溢出,臭味扰民。
24、受理编号1318:每日16:00-17:30,城关区酒泉路永正公司家属院物业公司楼下库房内有摊贩加工烤全羊,油烟扰民。另每日1:00以后,有商户在家属院内拉运、装卸啤酒、摊贩餐车进出家属院等,噪音扰民。
25、受理编号1319:榆中县小康营乡孙家营村委会东侧200米处有一家豆腐坊,将污水直排入豆腐坊东侧20米处河道内,污染环境。
26、受理编号1339:七里河区兰工坪理工大对面的老汽车南站院内停车场,垃圾成堆,到处都是大小便,蚊蝇滋生,气味难闻。另下雨后,汽车南站家属院1号楼楼下污水横流,气味难闻。
27、受理编号1342:2018年至今,城关区段家滩东湖小区4号楼1单元一楼有一家喷涂广告商铺,喷涂广告时产生刺鼻味道。
28、受理编号1346:每日21:00-次日06:00,西固区河口镇河口黄河大桥西侧200米处有一硅铁厂,生产期间有两个烟囱冒白烟,污染环境,且产生刺鼻气体扰民。
29、受理编号1348:城关区上徐家湾社区兰雅清河湾小区1号楼、2号楼下雅兰阁牛肉面、茗雅居茶餐厅在门口摆摊烤肉,油烟扰民。
30、受理编号1351:城关区闵家桥21号-27号一楼有6家餐饮店(烤肉店、炒菜馆)营业期间油烟扰民,且垃圾桶放置在店门口,臭味扰民。
31、受理编号1352:七里河区兰工坪路塑料厂家属院内北侧,每日18:30-22:00有住户跳广场舞,噪音扰民。
32、受理编号1355: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397(城关区静安小区上沟111号楼顶铁塔公司兰州分公司建设了一个通信基站,未办理环评手续,基站运行时对周围居民辐射较大,现辖区部分居民出现头疼、失眠、心悸等现象,市民要求立即拆除此基站。)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城关区环保局公示为:基站有环评手续。市民称该基站属于违章建筑,质疑环评手续是如何办理下来的?
二、7月28日第16批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8日交办我市的第16批25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4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9件。
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1032:榆中县金崖镇寺隆沟村榆中钢厂,每日22:00开始生产时,噪音扰民,此现象已持续1年左右。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03年,榆钢公司由原甘肃省环保厅审批一期项目环评报告后建设,2009年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6年8月完成产能淘汰。2010年4月,原环保部审批榆钢二期项目,2012年10月建成投产,2015年10月因市场原因停产,2017年10月复产,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2018年3月24日,榆钢公司组织对二期项目自主验收,6月26日,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对二期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厂界北寺隆沟附近噪声主要来源于烧结作业区、炼铁作业区、炼钢作业区的环保除尘风机。榆钢公司已采取降噪措施,但对附近的居民生产生活仍有影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现场检查烧结作业区、炼铁作业区、炼钢作业区噪声源产生点,消声器、隔声罩等设施运行情况,查阅榆钢二期噪声验收及季度监测情况,榆钢二期噪声通过原省环境保护厅验收,季度监测报告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现场要求榆钢公司进一步对烧结作业区、炼铁作业区、炼钢作业区噪声源进一步加强日常管护,及时更换润滑油,对破损的胶垫、隔音胶块及时更换,做好季度检测工作。为进一步降低噪声,7月11日,市、县生态环境局已督促榆钢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噪声治理方案》,7月26日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一是榆中县政府将积极配合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榆钢公司按照《噪声治理方案》抓紧施工,按期完成治理;二是加强榆钢公司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受理编号1033:西固区公园路40号西固公园广场向东30米小花园,每日09:00-12:00有市民跳交际舞、14:00-17:00有市民唱秦腔,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西固区政府立即组织西固公安分局、西固区住建局、先锋路街道等单位对该花园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花园每天上午9:00-11:00左右有市民在此跳交际舞,有音响设备,下午14:00-16:00左右有市民在此唱秦腔,有话筒和音响设备。针对现场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西固区先锋路街道对该花园附近25户居民进行入户走访,均表示对日常生活产生影响;二是西固公安分局对该花园跳舞和秦腔爱好者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宣传,引导市民提高思想意识和自身素质,倡导文明休闲、文明健身。同时,西固区住建局专门制作温馨提示标识牌,引导广大市民规范休闲健身行为,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文明、和谐、舒适的生活环境。三是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花园附近6处监测点进行噪音检测,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二类区室内噪声排放限值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各监测点位噪声值均超标。西固公安分局立即对跳舞和秦腔爱好者进行劝导,要求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杜绝扰民问题发生。
今后,西固区政府将加大对街道、广场等公共区域使用音响设备进行娱乐活动行为的法律宣传教育和巡查监管力度,杜绝噪音扰民问题,对屡劝不止的市民,依法进行处置。
该问题已办结。
3、受理编号1036:城关区草场街五一山新村国资委三十五家园西南堆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案件与第15批1029号转办案件问题内容相同。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已于2019年7月28日下午两点前联系车辆、人员对该处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了统一清运。并向博辰物业提出了要求,要求其进一步强化对小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力度,加大清扫保洁频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该问题已办结。
4、受理编号1037:榆中县和平镇新元绿洲小区14号楼东侧30米处生活垃圾堆积,滋生蚊蝇,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榆中县和平镇新元绿洲小区为商业住宅小区,根据《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通知》要求,该小区在紧靠小区14号楼西侧空地设置临时装修建筑垃圾堆放点,并由兰州万家洁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运至金崖建筑垃圾场。和平镇政府、榆中县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东侧正在铺设管道,没有堆放垃圾,14号楼西侧主要堆放的是建筑装修垃圾,没有生活垃圾,现场没有发现滋生蚊蝇和臭味。和平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督促新元绿洲物业管理人员对建筑装修垃圾连夜整改,现已整改完毕。随后工作人员要求该小区对西侧堆放建筑垃圾场地进行围挡封堵,由物业公司安排垃圾收集车辆到指定位置收集业主装修建筑垃圾,并做好装修业主宣传和定时定点垃圾收集告知工作。同时,和平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求新元绿洲物业公司加强监管,杜绝建筑装修垃圾乱堆乱放,并且加强巡查力度,定期对小区物业检查监督,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5、受理编号1039:城关区张掖路街道马丁夜店(原兰东房地产供热站锅炉房改建),每日18:00—次日03:00营业时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张掖路街道“马丁精致酒吧”营业期间,音响设备音量过大,店内顾客高声划拳,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休息。针对该问题,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酒吧负责人进行了训诫,要求其立即整改存在问题。同时加大巡查力度,每日20时至23时期间,对大众巷“马丁精致酒吧”进行巡逻检查,督导酒吧依规经营,杜绝该酒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休息。酒吧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派出所民警的工作,主动调小音量,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现产生噪音扰民问题。同时,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组织社区民警对辖区居民入户走访,发放调查问卷,共走访10户居民,有7户居民对整治结果表示满意,3户表示基本满意。
该问题已办结。
6、受理编号1041:城关区九州大道144路公交车终点站金城苑小区建筑工地昼夜施工,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金城御景园项目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大道144公交车终点站东侧。夜间因浇筑混凝土、装卸建筑材料等施工行为时产生噪音,存在噪音污染问题。针对此问题,兰州市城管委责成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对金城御景园工地进行查处,2019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向建设方甘肃巨龙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方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方甘肃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进行了集体约谈,责令其夜间停止施工,立即下达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安排九州执法队执法人员夜间在施工现场加大巡查频次及巡查力度。同时,责令该公司禁止每天22时至次日6时施工,因特殊工艺和技术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在主管部门批复后采取降噪措施方可施工。
该问题已办结。
7、受理编号1046:(1)城关区井儿街47号十号大院东侧墙外,生活垃圾堆积,蚊蝇滋生,臭味扰民。(2)该小区内有两家商户摆放台球桌,每日09:00-23:00营业时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城关区井儿街47号(十号大院)东侧墙外生活垃圾系该楼住户多年长期高空抛物堆积造成,垃圾堆积在一个巷道内,巷道四面全部围墙封闭。日常清扫保洁必须从高墙翻越,清理、清运难度大。为尽快解决问题,工作人员从围墙下到巷道内进行清理。截至7月29日下午16:30,该区域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共清理生活垃圾40袋。为了长效管理,兰州市城管委要求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展开自查,同时安排入户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保意识,爱护生存环境,严禁高空抛物,以免再次造成生活垃圾污染。并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对该区域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新的垃圾及时清理。
(2)兰州市城管委立即联合城关区城管局、酒泉路街道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发现井儿街47号(十号大院)小区门口,两家商户摆放三张露天台球桌,营业期间存在噪音扰民。兰州市城管委工作人员现场走访商户和小区居民,进一步了解情况,决定立即清理取缔,商户答应积极配合清理。7月29日下午15:30时,物业公司配合执法队员将三张台球桌全部装车清运,彻底解决了该小区噪音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8、受理编号1047:永登县新民巷税务局家属院一楼的晟源烧饼店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永登县住建局、城关镇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核查,晟源烧饼店位于永登县城关镇新民街1层002号,通过现场走访确认,噪音主要来源于该店的搅面机,扰民时间段集中在每日5时至6时之间。根据现场情况,永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昇源烧饼店立即停止噪声扰民的行为,并在1日内完成整改;现场协调住户和经营者达成一致意见,将搅面机使用时间控制在每天6时30分至21时之间,店主书面承诺后,周边住户均表示理解和接受。同时,要求店主在搅面机底部加设防震垫,减弱震动,降低噪音。下一步,永登县住建局、城关镇将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和实施力度,使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频次,最大限度消除噪声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该问题已办结。
9、受理编号1048:2015年至今,榆中县和平镇和平嘉园门口通往和平工业园区路段,拉运渣土车辆噪音扰民;拉运渣土时,渣土遗洒,扬尘严重。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兰州市公安局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城管委直属一大队、榆中县交警大队赶赴现场核查,发现榆中县和平镇和平嘉园门口路段确实存在拉运渣土的过往车辆噪音扰民,渣土遗撒引起道路扬尘污染的情况。经了解,此路段渣土车大部分来自恒大未来城、以及城关区东岗、高新区等工地,运往和平工业园区进行土方回填。7月28日、7月29日,兰州市城管委、榆中县交警大队、榆中县执法局经过两天的连续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0多人,执法车辆10台次,检查过往车辆50余辆,整改处罚货运、渣土车33辆。并对大货车驾驶员在该路段随意鸣笛扰民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和平镇政府加强该路段清扫保洁力度,延长保洁时间,不间断的洒水压尘。
今后,兰州市公安局要求榆中县交警大队继续做好该路段随意鸣笛扰民,噪音污染的管控。兰州市城管委将责成榆中县执法局增加执法力量,在和平镇十子增设临时卡口点,严格检查过往渣土车辆,坚决杜绝沿途拉运渣土车辆覆盖不完全的现象发生,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还市民一个良好清净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10、受理编号1049:2014年至今,榆中县和平镇和平嘉园门口路段每日00:00以后拉运渣土车辆,未完全覆盖,扬尘严重,且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兰州市公安局
此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此转办问题件与本轮第16批第1048号信访投诉问题重复。
该问题已办结。
11、受理编号1050:(1)城关区污水厂(位于江南明珠小区东侧五六公里处)散发恶臭,导致83路公交车九州东坪终点站及江南明珠小区周边空气恶臭(夜间尤其严重)。(2)九州大道江南明珠小区门口路段,每天01:00-03:00左右,有大量垃圾车、工程土方车辆经过,噪音扰民。(3)城关区83路九州东坪终点站至江南明珠小区中间路段(兰州第一看守所旁边)路面不平整,钢筋裸露,车辆经过时,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兰州市公安局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此转办问题件与本轮第1批第7号信访投诉问题重复。(2)、(3)问题均已办结,(1)还在办理过程中。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由于九州主食厨房加工园区污水处理站北侧点位硫化氢、臭气浓度超标,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已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城环罚告[2019]19号),拟罚款4万元,并责令该单位立即开展臭气治理工作。目前,兰州九州主食厨房食品加工园区已按照专家要求,制定了臭气收集改造工程进度计划表,正在开展格栅密闭工作;同时在臭气收集改造工程未完成前,通过喷洒除臭剂消除逸散臭气。臭气收集改造工程预计8月10日左右完成。
12、受理编号1052:城关区南滨河东路123-221号(省委宁卧庄家属院)院内垃圾清理不及时,臭味难闻;厕所无人管理,臭味大,蚊蝇滋生。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政府立即组织渭源路街道会同省委办公厅房管处宁卧庄管理科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宁卧庄家属院内存在垃圾堆存点垃圾清理不及时,院内公厕管理不到位,臭味难闻,蚊蝇滋生的现象。目前,渭源路街道与省委办公厅房管处宁卧庄管理科进行协调沟通,7月29日已将垃圾清理干净,对院内垃圾堆存点和公厕进行杀虫消臭处理。同时要求宁卧庄管理科今后进一步加强院内清扫保洁,减少垃圾臭味和蚊虫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处理,减少污染,节省资源。
今后由渭源路街道将加强对辖区小区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管力度,保障辖区居民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13、受理编号1053:红古区张古镇水车湾村干部张某某侵占耕地,采砂并修厂区道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红古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9年7月28日,经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工作人员对该区域用地情况核查,问题反映的耕地为兰州市红古区红古镇水车湾村集体农用地。甘肃省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5月21日批准“兰州市红古区红古镇水车湾村集体农用地0.3163公顷(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集体建设用地0.6398公顷一并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561公顷,作为工矿仓储用地”(甘政自然发〔2019〕95号)。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用地情况时发现,张某某为了厂区便利,占用水车湾村空闲地修建了道路,当场督促其进行了整改,已恢复原状。
目前,该区域用地未占用耕地,现场也没有采砂迹象。执法人员同时对该区域周边河洪道等处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采砂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该问题已办结。
14、受理编号1058:城关区张掖路街道箭道巷教堂后的居民楼,北进口通道处垃圾满地,南进口通道有废品收购站,当街分解废旧电器垃圾,严重扰民。另在二楼平台有一违章小破屋,堆满了杂物、垃圾。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发现,该路段北进口通道处共4个垃圾桶,存在垃圾放满后外溢现象。未发现南进口通道废品收购站有分解旧电器现象。二楼平台的小屋约3平米,无手续,原为垃圾收集点,该楼垃圾道封闭后再未使用,不存在堆存杂物、垃圾问题。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张掖路街道要求物业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垃圾立即进行清理,并安排工作人员对垃圾桶周边进行冲洗,对污秽墙面重新粉刷,今后做到日产日清,杜绝垃圾外溢;二是由城关区商务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废品收购站负责人进行政策宣讲,告知该负责人废旧电器分解不得在回收站进行,须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分解;三是张掖路执法中队现场对无手续小房屋进行拆除。
今后,张掖路街道将加强对辖区物业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管力度,保障辖区居民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15、受理编号1060:安宁区建安西路与枣林路,拉运建筑材料的大型车辆,噪音严重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公安局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宁大队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安宁区枣林路周边有一处伊真房地产施工工地,且零点以后大型货车办理临时通行证后经北滨河路进入安宁辖区,装卸货物或建材物资后经枣林路、建安西路、万新北路通过北环路向西行驶。根据核查结果,交通警察支队安宁大队立即对伊真房地产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了群众信访投诉拉运建筑材料的大型车辆噪音严重扰民问题。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全面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夜间行驶禁止鸣号、超速、超载。交通警察支队安宁大队也将加强夜间路面交通秩序巡逻管控,严厉查处违反限行规定和鸣号交通违法行为。
今后,交通警察支队安宁大队通过不间断动态巡逻提示、警告和管理的方式,加大辖区巡逻管控力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将此项工作贯穿日常,实行常态化管控。
该问题已办结。
16、受理编号1061:城关区雁北路文理大学武术训练期间噪音扰民,每日持续8小时。
责任单位: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7月28日下午,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城关区雁北路文理大学在进行武术训练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的影响。经过高新区环保局与文理大学武术训练班相关负责人协商后,就民众反映的武术训练噪音扰民问题做出如下解决方案:(1)武术训练班重新调整训练时间,避免在民众休息时间训练;(2)在进行武术训练时进行封闭隔音处理,并要求在训练过程中降低噪音避免影响市民;(3)积极沟通,尽可能更换训练场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今后,高新区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有效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17、受理编号1065:城关区王马巷民基商品楼消防通道修建成废品收购站、仓储啤酒,每天装卸货物时噪音扰民,灰尘严重。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处噪声主要来源为废品收购站及旁边仓储啤酒站装卸货物时,货物碰撞产生的噪声,且装卸时有灰尘扬起。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废品收购站和仓储啤酒站负责人装卸货物时产生的声音影响周边群众,要求当事人在居民休息时段停止作业,装卸货物时轻拿轻放,尽量减小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针对扬尘问题,城关区城管局已要求废品收购站、仓储啤酒负责人对周边积尘进行清扫,并适当洒水。该投诉反映的消防通道实际为小区院内步道,废品收购站及仓储啤酒站已将小区院内非储存区域货物搬离,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今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辖区中队将加强对此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加大宣传,正确引导,督促废品收购站及仓储啤酒站及时对周边进行洒水清扫,装卸货物时尽量降低噪声,避免噪音扰民、扬尘现象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18、受理编号1075:(1)安宁区十里店蓝星花园小区向北10米北环路高架桥,24小时车辆经过,噪音扰民。市民希望安装管廊式隔音墙。(2)每日7:00开始,该小区9号楼北侧有居民甩鞭子,噪音扰民。
(1)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件中涉及的北环路高架桥位于北环路安宁段,是连接兰州高速公路西出口与北出口且不经过市区的唯一北侧过境通道,对各类车辆不实行限制通行,尤其夜间过境大型车辆较多,致使车辆通过时产生噪声对小区住户产生一定影响。该路段南侧靠近蓝星花园小区侧已全部安装隔音屏,全段长400米,高2米,符合设计要求。为进一步核实噪音问题,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噪音检测机构(兰州森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7月29日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白天该路段噪声达标,夜间22:15-22:25为41.5分贝,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范围1.5分贝。因该段道路原设计为敞开式城市快速路,又是市政桥梁部分,且已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安装了隔音屏障,若更换为管廊式隔音桶将超出桥梁结构和道路防撞墙承重荷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安装管廊式隔音桶后将严重破坏道路路灯,造成该道路段路灯废弃,影响车辆行驶安全。因此,安装管廊式隔音墙建议不可行。
为缓解该路段噪音问题:一是由交警部门在蓝星小区路段周边加装限速和禁止鸣号标志,警示驾驶人遵章守法,在途经住宅集中区域时减速慢行,降低噪声污染;二是在北环路住宅集中区域施划纵向减速标线,驾驶人感官车道逐渐变窄,在途经住宅区时,自然降低车速;三是由安宁交警大队在北环路安排巡逻警力,加强该路段巡逻管控,尤其夜间加大对大型货车鸣号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影响。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将协调市住建局、市交警部门尽快落实整改,预计2019年8月5日整改完成。
(2)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安宁区培黎街道蓝星花园小区内9号楼北侧,有小区居民在该区域甩鞭子锻炼身体,甩鞭声影响小区居民生活。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安宁区城管执法局说服劝导相关甩鞭人员,停止在此甩鞭子锻炼身体,另选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区域锻炼身体。
该问题已办结。
19、受理编号1093:城关区雁北路宋家滩肉菜市场二楼九月椒火锅店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店营业面积约1000平米,后厨有灶头4个,安装油烟净化器两台,烟道出口位于2楼平台,未升至楼顶,造成油烟扰民现象。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城关区市场监管局、雁北街道工作人员要求该店尽快将烟道加装至楼顶,完成整改。同时,要求该店全面清洗油烟净化器,建立清洗台账。
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内餐饮业后堂油烟污染的监管力度,杜绝油烟扰民现象发生。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店必须于限定时限前就烟道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将烟道加装至楼顶。到期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赴现场查看整改情况,若整改不部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该问题已办结。
20、受理编号1094:每日4:00,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2212号门口张苏滩蔬菜二部菜市场运输蔬菜车辆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公安局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路段位于雁滩安居小区南门通往南河北路的巷道口处,该巷道及南河南路、南河北路沿街道路两侧有多家批发蔬菜的商铺营业,尤其在凌晨时段,前来交易蔬菜的大量运输车辆停放在该路段,噪声扰民。南河路夜间蔬菜批发交易马路市场已形成多年。2019年5月,兰州交警支队联合城关区政府、街道办、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共同取缔了南河路凌晨蔬菜批发市场,一定程度缓解了该区域噪声扰民问题。但因临街商铺存在,凌晨蔬菜交易仍然无法杜绝。为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该路段交易蔬菜货车整治管控:一是对停放于道路拉运蔬菜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有序停放,确保道路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产生鸣号的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联合城市管理部门,规范该路段菜贩交易行为,杜绝菜贩车辆占道经营行为;三是严查鸣号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秩序管控,进一步降低夜间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避免扰民问题发生。目前通过规范停车秩序,严查鸣号交通违法行为,联合城管委协同治理,已有效缓解了夜间机动车噪音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21、受理编号1095:城关区雁宁路市政府家属院隔壁的兰州市农业农村局食堂。建议调整抽油烟机位置,设置专用烟道。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该食堂尚未启用。对已安装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机,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该食堂设备正常运行噪声进行了检测,根据结果,噪声低于排放限值,属于达标排放。但由于该烟道与居民楼距离较近,城关区相关单位执法人员要求该食堂进一步做好隔音降噪措施,设备投入使用后,定期进行清洗维护并建立台账,杜绝油烟及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还向该食堂负责人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
该问题已办结。
22、受理编号1097:城关区兰州火车站进站口广播夜间声音太大,噪音影响周边小区居民休息。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由城关区政府与兰州车站协调沟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夜间作业列车较少时段,减少广播使用频率,改用区域广播播放;二是在夜间降低安检区域广播音量,22:00后关闭提示旅客广播。目前,兰州车站已在站前广场区域减少了广播播放频次并降低播放音量。
该问题已办结。
23、受理编号1098:城关区拱星墩社区飞天家园C区1号楼一楼尕羊烤肉店油烟扰民、排风机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尕羊烤肉店烤炉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检测噪声达标排放,但风机及排烟口距居民住房较近,油烟、噪声扰民。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业整改,对污染的墙体进行清理,并依法对该店油烟直排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向该店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该店已停业整改。下一步,城关区将督促该落实整改,杜绝油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24、受理编号1104:每日00:00-06:00,城关区武都路兰州二中对面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频繁长时间鸣笛,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公安局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武都路二中对面的建筑工地为地铁一号线省政府站中央商务区项目,该项目进入筏板基础施工阶段。基础土方开挖外运由甘肃天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夜间作业时间为00:00-06:00,作业车辆数60辆,全为双桥渣土车,均已办理通行证。经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关大队了解,发生鸣笛问题是因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明挖法向下开挖基坑较深,坡度陡峭,施工车辆在工地上下坡会车时为了相互警示存在鸣笛问题。针对此情况,城关大队立即约谈了工程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要求施工方必须落实安全员制度,特别是在夜间施工中,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指挥疏导,同时严禁鸣笛,坚决不能因施工影响群众。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对夜间车辆作业司机进行降噪宣传与教育,提高安全文明意识。所有夜间施工机械、车辆禁止鸣笛,场内限速5km/h,场外限速40km/h。同时要求施工场地内便道、斜坡道均采用C30砼硬化平整,以减少车辆颠簸噪音。
今后,城关大队将夜间工地车辆鸣号作为夜间岗位民警检查工作之一,加大对辖区施工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不定期对各施工场地进行突击检查,严查车辆鸣笛的交通违法行为。
该问题已办结。
25、受理编号1107:2018年至今,城关区东岗西路577号地勘局家属院内,有人堆存了大量垃圾,臭味难闻。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东岗西路街道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因地勘局家属院某住户每日将捡拾垃圾堆放在楼院内,导致垃圾臭味扰民。东岗西路街道联合辖区派出所立即对该住户进行了劝导和宣传教育,并由街道及时清理楼院内垃圾,进行除臭处理,楼院内臭味已消除。街道社区加强对该住户的关心照顾,及时沟通教育,同时,街道对该住户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减少污染。
今后,东岗西路街道进一步加强该楼院环境卫生日常巡查,对发现的积存垃圾及时进行清理,保持楼院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该问题已办结。
三、7月23日第11批重点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3日交办我市的第11批6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6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件。
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619:(1)永登县中堡镇五里墩村五社北侧50米处有两家养殖场(侯某某养鸡场和候某养猪场),将猪粪、鸡粪倾倒在村庄东侧500米沙沟内,臭味难闻,蚊蝇滋生。(2)该村东侧铁路以东200米处有一家废布料加工厂,生产期间产生大量粉尘。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16年12月26日交办受理编号(1546)“永登县中堡镇五里墩五社北侧100米处的养鸡场和养猪场臭味扰民;东面800米处的石粉厂和速凝剂厂排放大量粉尘污染环境。”投诉问题。当时调查核实,举报“永登县中堡镇五里墩村五社北侧100米处的养鸡场和养猪场臭味扰民”情况属实。两家养殖场分别是永登县中堡侯家庄养鸡场和永登县家加富养猪场,位于永登县中堡镇五里墩村5社,有营业执照,均由家庭散养式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没有修建规范的收集沉淀池,均存在臭味扰民的情况。针对两家养殖经营单位存在的粪便尿液处置不规范、臭味散发的问题,原永登县农林局现场下发了《监督检查记录》、原永登县环保局现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现场提出“尽快修建粪便收集沉淀池;加强圈舍及周围场地卫生的清理消毒;粪便日产日清,尿液及时清理拉运;加快生猪出栏量,降低存栏量”的整改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2016年12月17日,永登县上报了《关于上报甘肃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二十六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报告》(永办发〔2016〕159号),因沉淀池未修建完成,问题未办结。2017年1月7日,沉淀池修建完成后,该件办结,并以《关于上报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前期未办结现已办结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永办发〔2017〕014号)文件上报。
当时举报“东面800米处的石粉厂和速凝剂厂排放大量粉尘污染环境”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问题所反映石粉厂为“兰州永登宏业建材厂”,速凝剂厂为“兰州建生特种建材厂”。针对兰州永登宏业建材厂存在问题,联合调查组下达了《停止建设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处以罚款18000元整,并致函国网永登供电公司,12月29日,对该厂采取了断电措施。针对兰州建生特种建材厂存在问题,联合调查组提出了“加强停产期间除尘设施的维修维护,复产落实报批制度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环保‘三防’措施”的要求,确保生产期间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发生粉尘污染现象。该投诉问题于2016年12月30日办结,并同两家养殖场问题以《关于上报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前期未办结现已办结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永办发〔2017〕014号)文件上报。
接到本轮编号619号转办单后,永登县立即安排永登县农业农村局和中堡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投诉反映“永登县中堡镇五里墩村五社北侧50米处有两家养殖场(候某某养鸡场和候某养猪场),将猪粪、鸡粪倾倒在村庄东侧500米沙沟内,臭味难闻,蚊蝇滋生”问题属实。侯某某养鸡场即为永登县中堡侯家庄养殖场,位于中堡镇五里墩村五社。该养殖场始建于2000年,养殖区面积约600平方米,现存栏蛋鸡4300羽,由家庭散养发展而成。鸡粪堆放在村庄东侧1000米处山旱地上,占地约200平方米,存量约15吨,在堆粪自然发酵中产生臭味。侯某养猪场为永登县家加富养殖场,位于中堡镇五里墩村五社。该养殖场始建于2003年,为家庭散养户,现存栏生猪38头。该养殖场有尿液、污水收集池,污水定期抽出后还田使用。干粪日产日清,拉运到自家200米处耕地上堆放,占地约15平方米,存量约3吨,自然发酵后还田归肥。臭味来自外层堆粪及发酵产生气味。
联合调查组现场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中堡侯家庄养殖场将堆放在村庄东侧1000米山旱地上的鸡粪清理干净,并联系附近蔬菜种植户拉运,作为有机肥使用。同时,在距离村庄及道路两公里外山旱地重新选定鸡粪暂时存放点,堆积覆土自然发酵后还田使用,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督促家加富养殖场将堆放到村庄北侧200米的猪粪彻底清理干净,拉运至距离村庄500米外自家耕地中覆土自然发酵后还田使用,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再影响附近居民生产生活。
两家养殖场现场承诺,将逐步减少养殖量,争取年底前停止养殖行为,在停止养殖前必须做到圈舍及周围场地清理消毒,粪便日产日清。
通过深刻查找问题根源,本次投诉养殖场问题在2016年第一轮环保督察中已整改,却在本轮督察中再次被举报投诉,主要是家庭式散养户环保意识和主体意识低下,在经营中未持续、全面落实“日产日清”措施所致。同时,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跟进也不到位。为此,永登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投诉反映“该村东侧铁路以东200米处有一家废布料加工厂,生产期间产生大量粉尘”问题属实,该废布料加工厂位于永登县中堡镇五里墩村四社的一废弃小水泥厂的仓库内,主要生产设备为一台开花机(用于破碎废旧衣料),一台针刺棉被机(用于针刺棉毡形成保温毯),无配套任何污染处理设施,产品为保温毯(主要用于蔬菜大棚覆盖保温),无工商营业等证照,2019年6月底搬迁到现址,属于“三无”作坊式加工。永登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当即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整治要求,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清理产品。2019年7月28日,永登县工信局向国网永登供电公司致《关于切断散乱污企业电力供应的函》(永工信函字〔2019〕38号),拟切断该厂动力电供应。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政府责成永登县农业农村局和中堡镇按照养殖户承诺做好逐步退出的督促指导工作,指派专人加强退出前日常监管,做到粪污日产日清和消毒灭菌工作。废布料加工点设备拆除及场地清理工作正在进行。
2、受理编号626:2018年至今,城关区民主西路甘肃日报社印刷厂夜间生产,噪音扰民,油墨味刺鼻。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9年7月23日接到该转办件后,城关区立即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进行调查核实。该投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自2019年5月已开始调查核实,由于甘肃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务分公司主要生产时间在夜间,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先后两次对该单位夜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其厂界噪声超标排放。同时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虽然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但生产时车间未关闭门窗和窗户,部分玻璃破损,存在油墨气味逸散扰民现象的发生。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针对该单位噪声超标排放问题,2019年6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向其下达了治理噪声《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单》,该单位根据任务单制定了《甘肃日报社印刷厂噪声扰民技术调查和治理方案》,2019年6月开始招标工作,2019年7月5日完成招标。2019年7月18日,由于该单位未按期完成噪声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依据《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7月22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0.8万元。该单位现已完成噪声治理招标,预计投入50.38万元开展治理工作:一是采取临时降噪措施,调整作业时间,夜间主要印刷党政报纸,其余印刷品调整至白天进行刊印,并将部分生产任务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在晚间21:00日至次日8:30降负荷运行设备,并在八色机车间噪音源处修建了临时隔音墙,对综合楼北侧印刷车间二楼窗户用石膏板密封做隔音处理。同时,将噪声治理工作向周围居民进行公示,以取得周边居民的谅解;二是根据治理方案要求,正在加工消音板和消声器等降噪设备,整体噪音治理工作预计在9月底完成。7月23日-24日连续两天,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昼夜噪音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噪声符合国家标准排放。
针对油墨气味扰民问题,2019年6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单位印刷中产生的有机物废气未在密封空间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9年7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7月22日,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12.1万元。该单位在2018年3月份通过集中收集净化,已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对存在的油墨逸散问题,目前该单位对车间窗户进行了密封,要求在生产期间将门窗全部关闭。7月26日,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其产生无组织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采样分析,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将根据监测数据做进一步处理。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将继续督促该单位尽快完成整体噪音治理工作,确保噪音扰民问题彻底解决。并根据其产生无组织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数据做进一步处理。
3、受理编号635:七里河区王家坪正兴热镀锌厂生产时周边硫酸味严重,且该公司污水去向不明。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
(一)举办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位于七里河区西果园镇王家坪村296号,是一家以表面防腐浸锌为主的民营企业,总投资480万元,占地约10亩,2011年7月11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投入建设。同年12月份,该单位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了半成品表面防腐浸锌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年处理9600吨)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4月由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6年8月由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意见要求全厂禁设任何废水排放口,加强管理,各种污染防治处理设施要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根据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对该企业日常管控情形和现场核查,未发现该企业有偷排污水的现象,企业周边也未发现酸味。生产中涉及对钢结构件酸洗后再经水洗产生的水用于盐酸稀释使用,产品冷却水通过循环使用、自然蒸发不外排。2019年5月至今,该企业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处于未生产状态。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七里河区政府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处置。经查,该企业于2019年4月22日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提出关于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技术改进的申请,4月26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批准该技术改进。截止目前,该企业一直处于生产设施设备的技术改进阶段,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和厂区周边未闻到酸味,厂区临近四周无住户,也未发现污水排放的现象。企业在技术改进过程中,原有的酸液和冷却水均存放于企业内部的容器内用于今后的生产。另外,该企业于2019年1月委托兰州佳士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连续两天对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现场检测,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_1996)中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_1996)中表2限值。今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督查力度,要求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无问责情况。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将督促该企业尽快完成关于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技术改进,并在技术改进完成前监督其维持停产状态。
4、受理编号658:(1)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肖家窑社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仅200米,市民认为选址不合理要求搬迁。(2)2016年9月至今,该厂每日21:00至次日09:00焚烧垃圾时,排放白色烟尘,恶臭味严重扰民。市民要求查清垃圾渗滤液、飞灰、污水、二噁英排放是否依法合规,并公开排放污染物监控数据(通过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的相关系统公开)。(3)建议核查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肖家窑社野狐沟兰州污泥处置厂是否有环评手续、环保验收手续,环保设施是否与工程项目做到三同时,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经过检测并将结果公开。另该厂距居民区仅300米右,市民认为选址不合理要求搬迁,且处置污泥时,产生的恶臭味严重扰民。”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皋兰县政府现场联合组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反映问题1: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肖家窑南侧,距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最近的居民区忠和镇罗官村一社(肖家窑),直线距离924.68m(奥维地图距离)。群众反映“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仅200米”与实际情况不符。调阅相关资料,项目规划选址审批资料齐全,符合城市垃圾发电项目选址要求。
反映问题2: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主要有废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和废气处理系统(包括除尘系统、脱酸系统、脱硫系统、有机物脱除系统和除臭系统)。项目1、2、3号垃圾焚烧炉正常生产,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渗滤液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经调阅废气排放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监测的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第三方检测数据,氨、硫化氢、二噁英、臭气浓度等各项污染物浓度均在排放限值内。目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烟气24小时监控,在线数据与兰州市环境监察局监控平台进行了联网,在线数据反映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该企业属于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甘肃省重点监控企业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公司已在厂区大门口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数据。
经现场检查,垃圾运输车辆在垃圾廊道和等待区域停留时,垃圾渗滤液遗撒产生恶臭味情况属实。
反映问题3: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污泥处置厂为兰州城市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中心,位于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肖家窑西侧野狐沟。经初步核实,兰州污泥处置厂环评手续齐全,已开展了环保验收工作,但目前尚未完成最终环保验收工作。项目已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建设了污水处理工程、恶臭气体收集处理工程、石灰储仓粉尘处理装置,环保设施已投入运行,项目环保设施与工程项目做到了三同时。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项目用地规划书齐全,项目选址符合规划。经调查,距兰州污泥处置厂最近的居民区为忠和镇罗官村一社(肖家窑),直线距离747.41m(奥维地图距离),群众反映“距离居民区仅300米”与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该项目建设单位尚未完成自主环保验收,对其“久拖不验”和三同时落实不到位违法问题,皋兰县原环保局已于2018年进行了处罚。
经现场检查该厂在污泥拌和及填区填埋处置过程中产生刺鼻性气味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反映问题1: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肖家窑社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仅200米,市民认为选址不合理要求搬迁。
(1)2016年信访问题核查情况
因该信访件与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受理编号1263交办件反映问题内容部分重复。市生态环境局首先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受理编号1263的问题办理情况进行了资料调阅及现场核查。
经现场查看和资料核实,举报不属实。根据2013年8月15日兰州市中铺子垃圾处理BOT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3]06号),确定“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在兰州市皋兰县忠合镇罗官村罗锅沟内,肖家窑南侧,距离九州开发区建成区5公里。原兰州市规划局和原皋兰县规划局出具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项目规划选址审批资料齐全,符合城市垃圾发电项目选址要求。经核查,该信访件已办结并提交办结报告。
(2)2019年信访件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皋兰县政府对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周边居民区分布情况和距离进行了调查,该企业距最近的忠和镇罗官村一社(肖家窑)直线距离924.68m(奥维地图距离)。现场调阅相关资料,该项目符合2009年5月26日实施的《兰州城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08-2020),原兰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4—016)。甘肃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甘发改能源函〔2013〕122号),兰州市发改委下发了《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同意开展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兰发改能源〔2013〕613号)。原兰州市环保局对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兰环发〔2013〕501号)。同时,该项目符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中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反映问题2:2016年9月至今,该厂每日21:00至次日09:00焚烧垃圾时,排放白色烟尘,恶臭味严重扰民。市民要求查清垃圾渗滤液、飞灰、污水、二噁英排放是否依法合规,并公开排放污染物监控数据(通过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的相关系统公开)。
经现场核实,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飞灰能够及时转运至已建设的暂存库存放,委托兰州新区环卫物业有限公司定期拉运处置。该企业烟道排放的白色烟气是废气经除尘、脱硫、脱销等环保设施处理环节中高温烟气与水结合后产生大量水蒸气,遇冷后形成白色雾气。
2019年7月24日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该企业2019年6月14日委托第三方对厂区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第三方检测公司历年对二噁英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环评环境空气质量限值要求。
该企业属于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2018年12月31日之前,该企业将各项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甘肃省重点监控企业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目前该平台已停用。2019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公示平台为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因新老系统交替,企业将在近期进一步完善公开公示工作,公众可登录该平台查阅相关数据。
反映问题3:建议核查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肖家窑社野狐沟兰州污泥处置厂是否有环评手续、环保验收手续,环保设施是否与工程项目做到三同时,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经过检测并将结果公开。另该厂距居民区仅300米右,市民认为选址不合理要求搬迁,且处置污泥时,产生的恶臭味严重扰民。
关于环评手续问题:原兰州市环保局对兰州城市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兰环发〔2015〕290号)。
关于环保验收情况:兰州污泥处置厂设计日处理污泥为400吨,目前每天接纳处置兰州市区雁儿湾、盐场、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等处拉运来的污泥约800吨。2019年5月29日,兰州市建投公司邀请相关单位组织召开了兰州市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竣工环保预验收会议。会后,建设单位根据《兰州城市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对部分设施进行了整改完善,同时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兰州污泥处置厂生物除臭项目实施方案》。目前,按照竣工环保预验收专家意见进行了整改,整改完成后,将再次组织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关于落实“三同时”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按该项目环评批复中要求建设的环保设施为污水处理工程、恶臭气体收集处理工程等。工程设计时,设计单位根据环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设计,其中,污水处理工程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日处理污水400立方米,污水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多级A2O+MBR,恶臭气体收集处理新建一套一体化生物滤池除臭装置。环保工程同项目同时于2016年4月开工,2018年11月完工,目前已投入运行。为了解决污泥处置厂的处置量增大和臭味问题,建设了密闭应急拌合车间,并配套了轴流风机、异味收集装置。同时在厂区喷淋植物除臭剂,每日不定时在厂区、库区范围进行喷洒,在污泥拌合车间和污泥脱水车间加装自动除臭喷雾设施,根据生产情况随时进行调整,有效抑制异味扩散,并及时清洗厂区和周边道路路面。
关于污染物排放检测:兰州易通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作为兰州市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环保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已于2018年12月25日、26日分4个时间段进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硫化氢、无组织氨气、噪声监测,监测数据均符合国家标准。2019年1月21日~1月27日,甘肃众仁检验检测中心对兰州市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处理后的水质进行了实验室分析,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7月24日,按照要求,施工单位将分析结果在兰州市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厂门口进行了张贴公示。
关于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18年7月因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竣工验收长时间运行,原皋兰县环保局于对建设单位兰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行政处罚36.96万元。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反映问题1:该问题已办结。
反映问题2:该问题未办结。垃圾运输车辆在垃圾廊道和等待区域停留时垃圾渗滤液遗撒产生恶臭味的问题。由市城管委牵头督促企业完成以下工作:在厂区门口安装洗车平台,对出厂区的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清洗,并对清洗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对现有垃圾运输栈桥廊道进行全封闭,并形成负压环境,有效防止恶臭气体外泄;及时维修和更换破损的垃圾清运车,确保垃圾运输过程中车辆不遗撒,不泄露,不对运输路线沿线环境造成污染。
反映问题3:该问题未办结。针对污泥处置厂未完成自主环保验收和在污泥拌和及填区填埋处置过程中产生刺鼻性气味的问题。由市水务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完成以下工作:尽快依法依规完成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各单位运输车辆管理,防止污泥沿路遗撒泄漏;按照法律法规、可研和设计要求的操作流程及时规范处置进厂污泥;在厂区大门口安装洗车平台,对出厂的污泥清运车辆进行清洗,保证路面整洁干净。
5、受理编号670:自2012年至今,每日20:00-次日06:00,西固区西固中路金色家园北侧50米宏达公司塑料加工基地和东侧5米处兰州石化污水处理厂内产生刺鼻味道,臭味扰民。曾向12369反映,未解决。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后,西固区立即组织区工信局、区安监局、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及陈坪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2016年12月,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第18批受理编号924信访件,投诉内容为:“西固区西固东路金色家园小区自2016年8月份以来,每天早晨和每天19点至21点,周围有刺鼻气味,污染空气环境,举报人怀疑是由兰炼厂区和宏达塑料厂散出,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处理。”接到信访件后,西固区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金色家园小区周边确有一定程度的异味存在,群众投诉问题属实。对此,原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兰石化公司化肥厂门口、橡胶厂门口、化工厂门口、炼油污水厂门口、陈官营污水厂门口、化工污水厂门口、炼油厂门口7个区域的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上述区域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
针对以上问题,西固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现场检查。对金色家园小区周边的兰州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及兰州翔鑫工贸有限公司塑料薄膜厂进行现场检查。兰州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兰炼厂区),始建于1958年,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3.5万吨/天,污水生物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5.5万吨/天,污水处理采用技术为“水解+A/O”生物脱氮处理工艺。兰州翔鑫工贸有限公司塑料薄膜厂(原兰化宏达公司塑料薄膜厂),建于1992年,2011年12月9日宏达公司和翔鑫公司进行了改制合并,主要生产聚乙烯地膜、大棚膜,年产量8000吨,其主要原料为聚乙烯。该企业属季节性生产单位,7至11月间歇性生产,每月生产13至17天,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二是查阅手续。兰州翔鑫工贸有限公司塑料薄膜厂环评手续于2011年12月通过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4年10月完成环评验收。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6月15日,以兰环复〔2016〕90号文件批复兰州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化工污水处理装置升级达标改造项目。兰州石化公司于2015年启动全公司炼化装置有机污染物排查整治工作,截止2016年12月完成了50余套涉及VOCs装置的第一轮检测与修复工作。2013年投资2854万元,建成了污水处理废气净化装置,对装置均质池、水解酸化池、A池、事故缓冲池等构筑物进行了密闭,挥发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氧化技术进行处理。2015年再次投资1400余万元,对装置预处理及污泥浓缩池等设施进行密闭,收集气体引入废气净化装置;三是开展检测。西固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金色家园周边5个区域进行数据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检测点位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为进一步削减无组织排放量,西固区协调督促兰州石化公司,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自2017年起,石化公司开展了4轮次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对2910个泄漏点进行封堵,削减无组织排放量779吨。该信访投诉问题于2016年12月20日由西固区办结并上报办结报告。
2019年7月23日,接到编号670信访件后,西固区再次开展调查,经现场核查,投诉问题所指两家企业分别为“兰州翔鑫工贸有限公司塑料薄膜厂”(翔鑫公司于2018年8月,将原有厂房和生产设备租赁于兰州鑫宏达塑业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及工艺未发生改变)和“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化工污水处理厂”,两家企业厂址均位于西固区陈坪街道辖区范围内。一是核查环保手续。兰州翔鑫工贸有限公司塑料薄膜厂于2011年12月通过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兰环建审〔2011〕246号),2014年10月完成环评验收(兰环验〔2014〕62号)。兰州石化公司为进一步降低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先后投入6000余万元,启动建设了化工污水处理装置尾气全封闭收集项目,并于2016年6月15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以(兰环复〔2016〕90)及(兰环建审〔2017〕-30号)文件批复,项目于2019年7月建成,现已进入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阶段,石化公司计划待试运行结束后,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验收。二是开展监测工作。针对问题所指,西固区委托甘肃隆宇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分别对石化化工污水处理厂、兰州鑫宏达塑业有限公司附近的金色家园小区进行大气检测。2019年7月26日检测结果表明,上述检测区域的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检测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三是入户走访调查。组织陈坪街道干部对以上2家企业周边的72户居民和10家商铺进行入户走访,其中大部分居民表示闻到过刺鼻性气味。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无问责情况。鉴于检测报告各项指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检测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但产生的异味对空气有一定的影响,下一步,西固区将紧盯兰州石化化工污水处理装置尾气全封闭收集项目在试运行过程中的设备调试状况,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坚决杜绝在调试阶段出现不达标排放的情况。同时,将加大对辖区内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6、受理编号679:七里河区工林路五星花园小区东侧20米处几家商户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雨天血水横流,臭气熏天,蚊蝇乱飞,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位于七里河区工林路五星花园小区东侧(工林路801号)20米处。经现场核查,该处东侧已基本征迁完毕,为方便周边群众倾倒垃圾,在此处投放垃圾收集桶1个。因附近居住人员多为外地来兰务工人员,环保意识不强,存在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现象,由于天气炎热,导致蚊蝇滋生。同时,由于近期降雨频繁,导致该路段下水道堵塞,出现生活污水外溢,造成道路污浊,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血水横流及臭气熏天现象。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七里河区委区政府立即安排西园街道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处置。经核实,该转办件反映的问题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投诉问题属于同一区域,但与2016年投诉件具体位置不同,反映问题也不同。
2016年12月9日投诉的问题为“七里河区五星坪五星花园附近南山路往五星花园方向的巷道里有3-4家屠宰场,每天不定时屠宰牛羊,臭味严重影响周围住户生活,且此巷道内垃圾堆积,经常有住户私自在此处焚烧垃圾,导致此处烟雾缭绕,现致电投诉,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接到举报件后,七里河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农业、执法、环卫、食药、环保等部门进行核查,在五星花园小区附近发现1处私屠滥宰点、1处非法加工点和1处非法收售点,并发现该区域时有垃圾清运保洁不及时和夜间人为焚烧旧衣物的情况。对此,七里河区当即责令相关部门对发现的3处非法加工点进行取缔,并立即安排1个班组5名环卫工人及1台车辆完成垃圾清运。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其中,核查中发现的3处非法经营加工点已全部取缔,发现的垃圾已清理完成。该问题已办结并上报办结报告。
2019年7月23日接到第679号转办件,经现场核实后,一是立即组织12名保洁人员清理垃圾、清洗路面,目前,垃圾已彻底清理完毕;二是联系区住建局及时疏通下水,目前,路面已无积水;三是安排工作人员入户进行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该区域住户环保意识;四是要求环卫外包公司(万尊物业)加大保洁频次,每日巡回保洁。今后,七里河区委、区政府将该区域列为重点检查督查区域,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常态化监管,坚决杜绝随意丢弃垃圾现象发生;切实加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附近住户及商户环保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将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点,切实为辖区住户打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鉴于工林路五星花园周边区域卫生保洁不到位的问题,为严肃纪律、整顿作风,规范工作秩序,经西园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工林路社区干部刘某某、陈某某予以全街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
(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5;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邮政A243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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