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兰州市第十八批信访案件
原标题: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十八批信访案件
中国甘肃网7月31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全媒体记者 吕晟君)7月3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8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12件。7月27日交办我市的第15批26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1件、不属实5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5件。7月22日交办我市的第10批3个重点信访案件中,属实3件,目前,属实问题正在积极办理中。
一、7月30日第18批交办件情况:
7月3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8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12件,其中涉及水污染2件(次)、大气污染2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3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0件(次)、噪声污染6件(次)、油烟污染2件(次)、扬尘污染0件(次)、其他污染1件(次);涉及城关区8件(次)、七里河区1件(次)、西固区1件(次)、安宁区0件(次)、红古区0件(次)、永登县4件(次)、榆中县0件(次)、皋兰县2件(次)、高新区0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
具体交办件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1190:市民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映编号73、400、520号(2006年6月,城关区草场街村干部将城关区大沙坪八里湾东沟西北化工宾馆北侧200米23.5亩林地毁坏用于修建军鼎汽车检测站和4S店,破坏生态。)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事件未解决。
2、受理编号1191:皋兰县石洞镇干部魏某某支持并参与非法开采石料厂(位于文山村自然村对面山上),严重破坏山体,生态环境;另该厂在建设时期,破坏原拦河大坝,占用河道,导致山洪冲毁200余亩基本农田。该厂现已关停,但破坏的生态至今未修复,导致的安全隐患未排除,随时会出现山体滑坡、滚石现象,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3、受理编号1192:永登县城关镇新城区佳宁步行街小区附近,火锅店、茶餐厅、KTV、火吧每日产生大量油烟及噪音。
4、受理编号1193:城关区生物制品研究站生产区内有20多条流浪狗,噪音严重扰民。
5、受理编号1197:(1)城关区北滨河路中路8号西湖银峰酒店空调外机噪音扰民,另该酒店的洗物设备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2)北滨河路中路2号(西湖银峰东侧隔壁)一家汽修厂,偷排有异味的气体,气味难闻,污染周边环境。
6、受理编号1198:2018年11月,兰州市农业投资发展公司占用皋兰县忠和镇王家大坪绿色文化博览园林地修建动物园,用装载机将树木砍伐后埋掉,破坏林地500亩,另兰州市农业投资发展公司无任何手续,未批先建。
7、受理编号1206:七里河区瓜州路兰石家属院39栋4单元楼下马爸爸烤肉店、嘉峪关烤肉店营业期间油烟、噪音扰民。
8、受理编号1211:永登县苦水镇周家庄村兰新铁路苦水镇段,夜间火车经过时,噪音扰民。
9、受理编号1235:西固区庄浪东路兰州锅炉厂家属院5号楼7单元地下室污水井污水外溢,污水横流,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10、受理编号1239: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676号(每日07:00-次日02:00,七里河区西站东路甘肃省博物馆家属院楼下兴达镔铁加工铺、审建白铁加工门市部生产经营时,噪音扰民。)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公示情况为:两家商铺08:00,12:00-14:00,20:00不营业。市民希望取缔两家店铺。
11、受理编号1256: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730号(城关区滩尖子社区雁宁路市政府家属院东北角,有一40-50平方米的狗舍,臭味、噪音扰民。)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称问题未解决。
12、受理编号1258:红古区沙窝村94号居民钱某某伙同他人,自2013年至2019年,以破碎矿石名义在甘肃飞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原永登县建材厂)长期盗采石灰石岩,在矿区及周围(永登县武胜驿和天祝藏族自治县交界处)盗挖河砂、叶岩、游离矿石约百万吨,该片区域属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因无人过问,其他不法分子效仿作案,国有资源大量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据了解,夜晚有大车拉运矿石。曾反映过,未解决。
二、7月27日第15批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7日交办我市的第15批26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1件、不属实5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5件。
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949:2019年5月,城关区段家滩路东湖小区5号楼6单元1楼,广告喷绘店经营时产生刺鼻气体,气味难闻,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立即赴现场,对群众投诉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位于城关区段家滩路东湖小区5号楼6单元1楼经营场所存在异味,且当事人董某无法提供该场所的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当事人无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予以查封。
该问题已办结。
2、受理编号950:每日04:00、05:00,七里河区兰工坪南街兰州理工大学后家属院院内空气中有刺鼻臭味(疑似铁合金厂生产时产生的),市民怀疑是从兰州市兰工坪南高速路口处传来。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七里河区工作人员调查排摸,该转办问题反映的“刺鼻臭味”位于七里河区兰临高速路口区域。经现场核查和日常管控及排查情况,该区域未建设铁合金生产加工或产生有刺鼻气味的工业企业。该气味主要来源于每日0:00后从兰临高速路以南放行的大量大型运输车辆途径该路段时,因连续下坡,车辆采取制动措施以及对制动系统喷淋摩擦、汽车轮胎与地面摩擦产生的橡胶气味,对周边区域造成一定的影响。因兰临高速路连续大约十几公里坡道和该路段在前期设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导致该路段事故频繁发生。相关部门已加大执法力度对该路段车辆进行疏导、并设立减速慢行的相关警示牌。兰临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就该路段存在的问题正在重新规划设计,现规划设计已获相关部门批准,将于近期对该路段实施建设,届时将缓解该区域大型车辆因连续下坡采取制动措施时产生的橡胶气味问题。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临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将加快对该路段的实施建设,兰州市生态环境七里河分局将按照工作职责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环境的违反行为,为周边群众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3、受理编号952:榆中县马坡乡马滩村草坪社张某某在距四沟河坝1000米处修建养羊场,并在河坝附近放牧,导致河坝周边都是羊粪,污染河坝水环境。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件中养羊场实为榆中马啣山生态肉羊养殖场,位于马坡乡马莲滩村草坪社,距离四沟河坝50米,建有粪便收集沉降池,有垃圾清运车1辆。该养殖场属非规模化养殖,因存在羊只违规外放问题,造成河坝周边留有羊粪。榆中县政府立即安排农业农村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马坡乡政府现场检查,对养殖场负责人张某某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对河坝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清理整理。同时督促张某某对养殖场内部羊只粪便收集池进行了清理,进一步作好羊只粪便集中处理及清运工作。其次,榆中县马坡乡政府与张某某签订了《环保承诺书》,张某某承诺将加强管理、集中养殖,杜绝外放,做好日常养殖管理、粪便清运,并对养殖场周边四沟河坝安装的380米围栏进行了加固,同时检查人员对张某某进行了环境保护政策宣讲,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4、受理编号954:每日06:00-20:00,城关区金昌南路闵家桥公交车站附近停放20多辆洒水车,车辆发动机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公安局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立即安排城关大队进行核查,并立即将该问题通报兰州市城管委。兰州市城管委督促城关区环卫局将所有车辆开回场站,不得在金昌南路闵家桥公交车站附近停放。城关区环卫局按照安排,在20分钟内将所有在该路段停放的洒水车全部开回,停放在特业队场站,此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市城管委将督促城关区环卫局尽快调整工作方案,合理安排班次,除车辆加水暂时停放外,其他时间段不得停留。
该问题已办结。
5、受理编号955:市民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映编号73号(2006年6月,城关区草场街村干部将城关区大砂坪八里湾东沟西北化工宾馆北侧200米23.5亩林地毁坏用于修建军鼎汽车检测站和4S店,破坏生态。曾向省、市、区三级政府反映,未解决。)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事件未解决。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此转办问题件与本轮第3批73号、第8批400号、第9批545号信访投诉问题重复。
该问题已办结。
6、受理编号956:7月25日20:00-次日03:50,碧桂园物业清理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碧桂园小区爱丁堡2号院楼下建筑垃圾时,装载机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青白石街道进行现场核查。7月25日20:00至次日03:50,碧桂园物业公司对院内建筑垃圾进行统一清理,清理期间存在噪声扰民现象。截至目前,院内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噪声扰民问题已消除。
青白石街道要求碧桂园物业公司今后加强日常监管,安排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杜绝再次出现因夜间清理垃圾造成噪声扰民的现象。
该问题已办结。
7、受理编号957:城关区雁儿湾路欣欣嘉园东区北门旁南河道,跳广场舞、唱秦腔、吹笛子等噪音扰民,影响居民生活。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现场核查发现,欣欣嘉园东区北门旁南河道每日跳广场舞、唱秦腔、吹笛子的群众约100人,辖区东岗派出所已对参与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文明劝导市民合理控制活动时间,主动调低音响音量。现场市民表示理解,并积极配合民警工作,并于检查当晚21:30全部离场。目前,东岗派出所于每日20时至22时对欣欣嘉园南河道区域进行巡逻检查,文明劝导现场市民合理控制时间、主动降低音响音量,避免影响周边市民正常休息。加强与街道、物业公司的联系,现场参与对市民的劝导工作,同时由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发现噪声扰民问题时及时制止。随后,东岗派出所就治理噪声污染走访了10户居民,10户居民均对派出所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
该问题已办结。
8、受理编号958:安宁区莫高大道海亮壹号小区10号楼下聚宜餐厅营业期间油烟、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此转办问题件与本轮第2批第11号信访投诉问题重复。
该问题已办结。
9、受理编号959:有人在永登县上川镇五联合村委会向南600-700米开挖40亩耕地采砂、洗砂,扬尘严重,破坏生态,此现象已持续3年。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委会向南600多米处,现有甘肃省中立广茂矿产有限公司1家采矿企业,且已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2017年以来,在该区域内陆续有3起非法偷采建筑用砂石行为,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17年3月、2017年7月、2019年4月分别依法查处取缔,期间共收缴罚没款9.51万元。
2019年3月,甘肃省中立广茂矿产有限公司竞得该处采矿权,矿区面积0.0498平方公里(74.7亩),出让年限3年。该公司于2019年4月9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在未提交《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在矿区建设并调试洗砂设备。针对该违法行为,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7月16日责令其停止矿区建设及洗砂设备调试,并责成办理相关手续。目前,甘肃省中立广茂矿产有限公司已停止了矿区建设和设备调试。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一是永登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规定督促企业制定《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监督落实;二是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办理环评手续,监督环评“三同时”落实;三是上川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四是组织各相关部门成立联合验收工作组,在企业完成整改后进行联合验收,待验收通过后纳入正常监管。
10、受理编号960:(1).皋兰县九和镇张家坪村东北方向1公里有两个砂厂长期将洗砂泥水通过旁边10米水沟排入黄河。(2)皋兰县九和
镇张家坪村西北方向1公里烟洞沟有一砂厂将洗砂污水直排入旁边的山沟内,破坏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皋兰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1)群众反映的两家砂厂位于九合镇九合村一社(烟洞沟),距李麻沙沟排洪道(即群众反映的“10米水沟”)约20米,砂厂负责人分别为安某某和王某。两家砂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场地为租用的九合镇烟洞沟社集体建设用地(原西盛砖厂旧址)。场地内均修建了简易蓄水坑,采取沉淀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砂料清洗加工,洗砂泥水不外排,砂料主要来源为外购。在前期巡查中,九合镇就违法占地行为于2019年4月16日分别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皋兰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15日,向王某砂厂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9年6月17日,根据土地变更调查下发的图斑对安某某砂厂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行政处罚4258元。现场检查时,两家砂厂均处于停产状态,场地内仅有少量存砂,简易蓄水坑内存放的洗砂水未直接或通过管道与李麻沙沟排洪道连通,不存在“长期将洗砂泥水通过旁边10米水沟排入黄河”的情况。目前,两家砂厂洗砂、供电等主要设备已拆除。
(2)群众反映的砂厂位于九合镇九合村一社(烟洞沟),砂厂负责人颜某某。该砂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场地是租用九合镇烟洞沟社集体建设用地。场地内修建了简易蓄水坑,采取沉淀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砂料清洗加工,洗砂泥水不外排,砂料主要来源为外购。在前期巡查中,九合镇就违法占地行为于2019年4月16日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皋兰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15日向该砂厂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再次向该砂厂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检查时,该砂厂处于停产状态,蓄水坑没有向外排水的情况,不存在“将洗砂污水直排入旁边的山沟内,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目前,该砂厂洗砂、供电等主要设备已拆除。
目前,涉及的3家砂厂均已关停,累计拆除洗砂设备3台(套)。
该问题已办结。
11、受理编号962:(1)城关区永昌路金塔巷135号家属院内堆积大量垃圾,居民在院内随地大小便。(2)城关区张掖路步行街内洒水车、扫地车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张掖路街道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因金塔巷135号红旗被服厂家属院监管不严,导致院内居民乱堆乱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且院内存在随地小便问题。随后张掖路街道要求该家属院集中清理院内无主闲置物品,该家属院现已将院内堆积垃圾清理完毕。同时,由家属院保洁人员进一步加强院内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并对垃圾桶及周边地面进行冲洗、除臭处理。由家属院管理人员在院内单元门口张贴“文明举止温馨提示牌”,告知居民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大小便,该家属院小便臭味已消除。今后,张掖路街道将加大对该家属院环境卫生的监管力度,确保院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张掖路步行街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噪声源来自张掖路商业步行街扫地车、洒水车作业时产生。针对发现的情况,一是由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灵活调整环卫作业时间,在人流高峰期暂停清扫保洁作业;二是加强对清扫保洁车辆的日常管理,规范环卫作业,避免再次出现噪声扰民。
该问题已办结。
12、受理编号964:城关区雁儿湾路丰和丽园内有6-7只流浪狗,夜间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实,立即向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下发了《兰州市流浪犬只管理整治工作交办单》,针对现场存在流浪狗,夜间噪音扰民问题,督促城关区城管局做好该区域流浪犬只捕捉工作。7月27日19时至22时,7月28日10时至12时、15时30分至18时30分,兰州市城管委、城关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和公安人员共出动20余人,对丰和丽园小区内流浪犬只进行捕捉。截至目前,共捕捉流浪犬6只,已移交兰州市犬只留检所。同时,对家养犬进行检查规范,告诫提醒养犬户文明养犬,防止家养犬犬吠扰民。督促城关区城管局每日对该小区及周边进行巡查,发现流浪犬立即捕捉。
该问题已办结。
13、受理编号968:七里河区西津路570号6号楼1楼住户地下水泵噪音很大,严重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问题位于七里河区西津路570号(水电四局小区)6号楼1楼。小区物业在2019年7月以前由青海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2019年7月1日“三供一业”移交后由北控物业接管,其中供水交由兰投水业有限公司服务管理。反映的问题位于6号楼负二层,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二次供水变频多级补水泵,共装有4台变频多级补水泵,每日24小时交替使用,产生的噪声对该楼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现场情况,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对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多级补水泵产生的噪声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排放限值。根据监测结果,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青海明珠物业有限公司对水泵加装隔音罩,泵体与水管改用软接头连接,并在泵房通风口处安装消声器。西湖街道立即联系兰投水业有限公司片区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前期兰投水业已完成二次供水的维修改造设计方案。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招标阶段,预计9月初开工。待该工程完工后,将彻底解决噪声扰民的问题。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安排相关部门积极督促兰投水业有限公司加快项目改造进度,力争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尽快完成改造,彻底消除噪声影响,为居民提供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14、受理编号971:榆中县来紫堡乡火家村干部张某某在该村山沟内修建了一座垃圾场,破坏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7年,榆中县来紫堡乡火家店村结合当年开展的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为解决本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先后经村“两委”会议、“村委监督委员会”会议以及“村民代表大会”等会议,研究决定在火家店村咸水沟地段设置垃圾处置点。2018年3月准备开始组织处置本村和外来垃圾。2018年5月28日,来紫堡乡党委以文件形式责令火家店村停止在咸水沟地段填埋倾倒垃圾,禁止将城市垃圾运入咸水沟倾倒,火家店村接到通知后立即对垃圾场进行关停。2019年7月28日,经榆中县来紫堡撤乡并村善后工作组和榆中县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垃圾场早已关停,只发现有零星建筑垃圾偷倒行为,没有发现生活垃圾倾倒现象,现场无臭味、无臭水,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综上所述,火家店村修建垃圾场属实,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针对该垃圾场有零星的建筑垃圾,要求火家店村立即清理,对清理后的地面撒播草籽进行绿化,并在此处设立禁止随意倾倒、偷倒垃圾警示牌,同时加大网格巡查监管力度。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榆中县来紫堡撤乡并村善后工作组和榆中县执法局将继续对该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结合“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积极争取环保建设项目,彻底解决全县“垃圾倾倒无去处”的难题。
15、受理编号972:(1)2005年,原安宁区某干部李某某批准甘肃铁建商砼有限公司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在安宁区盐池沟大肆开山取石、侵占林地、毁坏林木。(2)2014年,甘肃浩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安宁区盐池沟大圣林场毁林毁地2000亩。
责任单位: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1)经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并与相关负责人质询了解,甘肃铁建商砼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混凝土的预拌、加工生产及销售等。该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12月31日,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建设使用场地系租赁皋兰县忠和镇盐池村集体未利用地。该公司只进行混凝土的预拌、加工生产及销售,所需砂石料全部外购,经工作人员踏勘在该公司周围山体,未发现存在开山取石、侵占林地、毁坏林木的行为。
(2)浩源公司项目(兰州生态文化创新城项目)为2012年,由原国土资源部批准的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项目之一。2013年7月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1)兰法刑二初字第23-4号》裁定:“将查扣的甘肃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原甘肃兴顺物资公司名下的位于安宁区和皋兰县交界处的大青山1950亩林权及其地面附着物以评估价变卖给甘肃融晖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1月14日,甘肃融晖投资有限公司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A620040060)。该公司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范围的,已于2014年9月28日,经兰州市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批复同意该公司占用。
该问题已办结。
16、受理编号974:市民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
212号(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区政府核查情况不属实:一是未查阅区两山指挥部发[2015]79号会议纪要;二是此次核查中未提到林场以文件(金林字[2015]3号)上报区委干部石某某、魏某某;三是区政府派的核查组是否到现场查看过,供水管道及蓄水池是否被破坏。四是2015年9月张某某公司为了修建公墓将林场管道移位,而并不是因施工需要;五是张某某公司违反2017年8月9日金城林场、泰波林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五里铺村委会共同签订的协议书,且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为见证单位,在金城林场埋设的管道上栽树,质疑核查组是否到现场查看过。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关于“未查阅区两山指挥部发[2015]79号会议纪要”的问题,自接到本轮第5批212号转办件,七里河区相关部门多次认真查阅了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为“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此次核查中未提到林场以文件(金林字[2015]3号)上报区委干部石某某、魏某某”的问题,当时根据金城林场上报的“金林字[2015]3号)文件”,七里河区政府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和调处,并针对双方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于2016年6月双方达成一致:由泰波林场出资人民币四十万元,给金城林场新改建一条长650米,直径350㎜,材质为螺纹钢管的绿化供水管道(原金城林场灌溉管道直径为150㎜)。该工程由金城林场自行聘请水利设计单位设计,聘请水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该工程于2016年6月18日开始施工,2016年8月24日竣工,至此,改建后的供水管道能保证金城林场的灌溉用水。2017年8月,为了进一步保护和明确后期双方的正当利益,由泰波林场、金城林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五里铺村委会四家单位签订了《金城林场管道改建工程管护范围协议书》,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作为见证单位,此事得以顺利解决。
关于“区政府派的核查组是否到现场查看过,供水管道及蓄水池是否被破坏。”的问题,七里河区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于2019年7月18日、20日、28日三次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金城林场现场负责人也一同查看现场,蓄水池未受破坏,新改建的金城林场供水管道正常使用。
关于“2015年9月张某某公司为了修建公墓将林场管道移位,而并不是因施工需要”的问题,已在第5批212号信访转办件办结报告中做了详细说明。即七里河区兰州海荣公司(该公司系兰州海林幜港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前的名称)于2010年取得《甘肃省经营性公墓许可证》(证号:NO:035,批准文号:甘民复〔2010〕19号),在修建公墓时仅仅开挖了上水管道一侧的土方,输水管未破坏。
关于“张某某公司违反2017年8月9日金城林场、泰波林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五里铺村委会共同签订的协议书,且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为见证单位,在金城林场埋设的管道上栽树,质疑核查组是否到现场查看过。”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泰波林场栽植在管道一侧的10棵国槐现已移除,金城林场栽植在供水管道上的侧柏仍然存在。
接到转办件后,七里河区政府对该转办件所提的问题再次进行了核实:一是详细查阅资料。该信访投诉于2016年6月,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由泰波林场出资人民币四十万元,给金城林场新改建一条长650米,直径350㎜,材质为螺纹钢管的绿化供水管道(原金城林场灌溉管道直径为150㎜)。该工程由金城林场自己聘请水利设计单位设计,金城林场自己聘请水利施工单位施工,于2016年6月18日开始施工,2016年8月24日完工,2016年9月7日在相关部门的参与下,对该项目工程进行了通水验收,改建后的供水管道能保证金城林场的灌溉用水。2017年8月,为了保护和明确后期双方的正当利益,由泰波林场、金城林场、七里河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七里河区五里铺村委会四家单位签订了《金城林场管道改建工程管护范围协议书》,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作为见证单位,此事得以顺利解决;二是现场重复核查。七里河区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赴现场核查。金城林场蓄水池未受破坏,新改建的金城林场供水管道正常使用,没有树木大量死亡的情况;三是全面跟踪督查。2019年7月28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核查组,对该信访投诉件进行了实地现场核查,七里河区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该转办件涉及问题进行长期跟踪督查。
该问题已办结。
17、受理编号977:城关区雁滩路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场时有异味飘出,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万达停车场B2层H区一处排污池共有三套排污设备(隔渣箱-隔油池-排污泵),近期其中两套设备中排污泵损坏,导致产生污水不能及时排出,存在臭味扰民的现象。针对该问题,城关区雁南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停车场立即整改,清理外溢污水,尽快修复排污泵,喷洒空气净化剂消除臭味。同时,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该停车场负责人宣讲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雁南街道办事处将督促万达停车场尽快解决臭味扰民问题。
18、受理编号981:每日11:00-20:00,安宁区银安路中海凯旋门1号楼115号商铺米兰意面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安宁区城管局现场核查,该信访投诉问题中所述的油烟扰民问题实为该面馆油烟净化器收集净化不彻底所致。7月27日下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宁区城管局向该面馆下发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兰城安责改字〔2019〕第6017号),要求立即整改。截至7月27日20时,该面馆新加装1台油烟净化器,两台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今后,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安宁区城管局加大对该面馆巡查监管力度,杜绝油烟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19、受理编号984:2019年7月26日,安宁区费家营万里机电厂西区家属院拆迁,扬尘严重。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信访投诉问题与本轮第7批第367号投诉重复。安宁区政府立即责成安宁区城管局牵头,西路街道办事处配合,对该信访投诉问题进行再核查。7月19日,安宁区城管局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工地在拆迁作业时,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规定,抑尘措施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规定,对该施工方甘肃伊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拆除作业停工,立即整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预先告知书》,处以两万元罚款。7月26日上午,安宁区城管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工地正在进行拆除作业且存在扬尘,立即责令停止违规行为。经查,7月26日凌晨5点左右,拆迁现场未拆除完毕的8号楼三层老旧砖混楼房残存墙体出现较大裂缝,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公司未经报告,于7月26日上午6点30分至7点期间对8号楼的残存墙体进行了拆除,拆除面积共计800余平方米。拆除时因湿法作业不到位导致出现扬尘。针对该拆迁工地擅自复工拆除导致扬尘问题,安宁区城管局对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7月27日下午,安宁区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该公司下达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彻底进行整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预先告知书》,处以5万元罚款。目前,该拆迁工地按要求全面整改。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安宁区城管局、西路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拆迁工地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不再发生该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20、受理编号985: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110号(七里河区建兰路丰融逸园小区146号,甘肃震旦房地产开发商挖断146号楼房公共出水口,又将公共出水口堵死,导致出水口污水无法排出,流入天然气减压阀,存在安全隐患。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该公共污水排污问题未解决。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该转办件反映的问题位于七里河区建兰路街道丰融逸园南侧146号,属于未拆迁的平房区住户。该区域公共出水口实为该平房区域唯一一条雨水管网,不属于污水管网。平房区现有管网已废除,震旦公司在开发丰融逸园小区时已新建雨、污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并通过小区内铺设的地下管网排入市政管网,正常使用,不存在污水乱排现象。另外该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无生活污水产生。
该问题已办结。
21、受理编号988:西固区康乐路凯地华丽世家小区内施工修路,扬尘严重。另小区内商场装修噪音扰民,并将建筑垃圾、废弃渣土堆积在院内污染小区环境。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该小区内有1家商场正在装修,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小区内部道路正在整修,施工区域有少量扬尘。堆积的垃圾为陆续入住的业主和商户装修造成,该垃圾堆放区域属物业指定的垃圾临时堆放点。西固区临洮街街道工作人员对该小区30户居民进行入户走访,其中8户居民表示存在噪音扰民问题,3户居民表示存在噪音扰民及扬尘问题,2户居民表示存在扬尘问题,1户居民表示存在此类情况但不影响日常生活,16户居民表示不存在此类情况。针对施工扬尘问题,已要求施工方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洒水抑尘,对堆放的建筑材料进行拉网覆盖,并加快施工进度,杜绝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针对噪音扰民问题,于2019年7月28日对该小区物业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将施工时间调整为早8时至晚8时,其余时间段禁止施工。针对小区内堆放建筑垃圾问题,已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对现场堆放的装修垃圾进行了清理,并要求物业公司做好覆盖、围挡等防护措施。
该问题已办结。
22、受理编号1001: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46号(高新区定远镇水岔沟村有村民开采煤矿,炸毁18亩退耕还林地。)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称问题未解决。
责任单位: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此转办问题件与本轮第2批46号、第3批98号、第4批128号、第8批450号信访投诉问题重复。
转办件相关情况发生于2011年至2012年,2014年榆中县林业局以榆林罚字[2014]1号、2号对乔某某、冯某某做了行政处罚。对于以上处罚,申请人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处罚已生效。
2015年,冯某凯上访事项经榆中县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以榆政信复字[2015]2号进行了复查答复。答复意见认为《榆中县林业局关于冯某某、冯某某反映乔某某、冯某某非法采煤毁林地信访事项的答复》(榆林发[2015]102号),认定事实清楚,程序规范,政策证据充分,并为最终复查意见。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2016年至今,定远镇水岔沟煤洞沟再无任何开采活动,也未发生任何毁林事件。高新区建设局、定远镇等部门多次对此案件投诉转办单进行了核查,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回访,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落实各项事宜。
针对本轮转办件反映情况,2019年7月16日,兰州市林业局组织兰州高新区管委会、榆中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现场核实。核查后认定:冯某凯的退耕还林地涉及此事项的林权证面积为6.6亩,乔某某、冯某某非法挖煤矸石导致退耕还林地塌陷2.07亩;此事件原榆中县林业局已以榆林罚字[2014]1号、2号对乔某某、冯某某做了行政处罚,罚没收入6900元,并责令对塌陷区补植补栽树木713株;冯某某上访事项经榆中县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以榆政信复字[2015]2号进行了复查答复。答复意见认为《榆中县林业局关于冯某某、冯某某反映乔某某、冯某某非法采煤毁林地信访事项的答复》(榆林发[2015]102号),认为事实清楚,程序规范,政策证据充分,并为最终复查意见。当事人对处罚结果仍然不服,举报人多次反映的问题属涉法涉诉问题,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该问题已办结。
23、受理编号1003:安宁区银滩路街道甘肃农业大学家属院19号楼北侧围墙外有一废弃的牛棚,堆存的牛粪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另牛棚西侧自建房住户将生活污水、粪便排入校园内,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问题中所述的废弃牛棚位于银滩路街道宝兴庄社区,2018年6月,银滩路街道办事处对该牛棚养殖的奶牛进行了搬迁,该处被废弃但后期清理不彻底。7月27日和28日,银滩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采用人工搬运和机械清除相结合的方式,对该牛棚进行了全面拆除,同时对残存的牛粪也进行了彻底清理。截至7月28日上午,拆除和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清理后的场地进行了压实平整,覆盖遮阴网、洒水固化。
投诉问题中所述的牛棚西侧自建房位于甘肃农业大学家属院19号楼外围墙北侧,是银滩路街道宝兴庄社区居民张某某自建,一部分自住,一部分出租。由于该区域地形南低北高,该处自建房居民少量洗漱类生活污水存在流入雨水排口的现象。针对现场情况,银滩路街道办事处对甘肃农业大学北侧围墙下方的雨水排口进行了封堵,并要求自建房居民对生活污水自行收集处理,杜绝流入雨水排口行为,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努力为周边居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24、受理编号1026:每日22:00至次日03:00,城关区正宁路小学旁花田巷露天啤酒广场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城管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辖区执法中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查,该处露天啤酒广场无外放音乐,主要噪音来源为啤酒广场顾客的喝酒划拳声。执法队员现场责令该商户进行整改,要求其营业期间对声音较大的顾客进行文明劝导,尽量降低营业过程中噪声对周围群众的影响。7月27日晚22:38分,执法队员对该处啤酒广场再次巡查时,该处啤酒广场已自行停业。7月28日夜间巡查时,该处啤酒广场仍停业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辖区中队将加强对该处啤酒广场的巡查力度,若恢复营业,将督促其严格落实噪声管控措施,避免噪音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25、受理编号1029:2019年6月,城关区草场街街道五一山新村国资委35家园小区2单元西南角10米处,堆放了8立方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蚊蝇滋生,污水横流,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小区属于博辰物业公司管理,垃圾堆放地为该小区垃圾收集点。因近日未联系到垃圾清运车辆,导致堆放时间过长,蚊蝇滋生,污水横流,臭味扰民现象发生。针对该问题,城关区草场街街道组织人员、车辆,对该处垃圾进行统一清运。并督促博辰物业公司对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产生的污水进行彻底冲洗。同时,要求该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加大清扫保洁频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目前,该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已彻底清运。
该问题已办结。
26、受理编号1031:每日17:00至次日01:00城关区酒泉路南关民族风味一条街经营所有商户油烟、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酒泉路南关夜市现有固定摊位160家,其中22个摊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扰民问题。同时,各摊位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各类音响设备、高声叫卖招揽顾客,且在凌晨1时闭市时,各摊主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城关区酒泉路街道要求夜市运营方甘肃米库民族贸易文化有限公司针对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19年8月29日前完成整改:一是针对油烟问题,由夜市运营方要求对所有存在油烟问题的摊点停档整改,协调引导部分油烟问题突出的摊点更换经营品项,联系具备相应资质的油烟净化设备厂家,对所有存在油烟问题的摊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定做具备油烟净化功能的餐车;二是针对噪音问题,严格把控夜市经营时间(每日17:00时至次日01:00),市场经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严禁各摊点使用各类音响设备、高声叫卖招揽顾客,做到文明有序经营,夜市闭市撤离期间(次日01:00至02:00),由夜市运营方工作人员统一指挥疏导撤离,严禁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确保所有商户文明有序撤离。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夜市运营方甘肃米库民族贸易文化有限公司针对油烟和噪音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由于涉及商户较多,整改所需时间较长。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将督促夜市运营方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三、7月22日第10批重点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2日交办我市的第10批3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3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0件。
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575:七里河区兰州宝福机动车辆监测有限公司违规监测重型柴油机动车,环保检测时黑烟滚滚,环保检测结果合格,出具数据严重造假。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兰州宝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王官营111号。7月23日至24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兰州宝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按照国家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中“车辆排放明显可见烟度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要求,现场调取了该企业2019年5月1日至7月23日的检测明细。经查,2019年5月1日至7月23日,兰州宝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共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5879台次,其中汽油车检测4923台次(占比83.7%),柴油车检测956台次(占比16.3%)。
根据群众反映的重型柴油车检测时冒黑烟、检测结果合格的问题,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了95台次柴油车检测报告,并逐一对95台次的柴油车检测过程调取视频进行查看。经核实,其中3台次为17:00以后检测,因企业视频开启时间为09:00至17:00,无视频记录,其余92台次的检测过程中无冒烟现象的为51台次(占比55.4%),有冒黑烟现象的为41台次(占比44.6%)。
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和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场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问询,并通报了调查核实情况,该企业已于7月23日自行停业整顿。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7月25日,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对兰州宝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企业涉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情况同时进行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查处中。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联合约谈,并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工作。
2、受理编号(587):安宁区国资委第29家园住户反映兰州铁路局北编组站铁轨噪音扰民问题之前已经反映,目前兰州市政府协调铁路局对该段加装降噪网,但住户反映安装进度太慢,噪音依然存在,问题尚未解决。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第10批第587号案件后,安宁区立即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承办该案件。针对该信访投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执法工作人员分别于7月15日、19日、20日、22日对兰州北编组站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信访投诉问题中所述的兰州铁路局北编组站实为兰州北编组站(以下简称该编组站),该编组站是由兰西机务段、兰西车辆段、兰州北车站3家单位组成,属兰渝铁路兰州枢纽配套工程项目。该编组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于2008年8月1日经国家环保部审查批复,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通车运营,所有权属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委托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代管。该编组站现有缓行器制动梁76组,其中上、下驼峰各38组,上驼峰距该小区1.5公里以上,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噪声影响主要集中在下驼峰。该编组站毗邻国资委二十九佳园居民小区(以下简称该小区),该小区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竣工。由于该小区居民住宅楼与兰州北编组站平行并列,该编组站下驼峰在列车编组溜放作业时产生的轮轨噪声和制动噪声对该小区影响较为敏感。
2016年12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该小区居民曾就该编组站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信访投诉,兰州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共向安宁区交办关于安宁区沙井驿兰州建投物业二十九佳园旁一铁路编组站的运货火车每天24小时噪声扰民信访投诉问题1批1次,第26批1552号:“安宁区沙井驿国资委二十九佳园旁一铁路编组站的货运列车每天24小时噪声扰民。”接信访投诉问题后,安宁区责成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开展核查办理工作。经查,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属实,信访投诉的噪声问题主要来自机车运行时轮轨碰撞、编组缓行器制动噪声。该信访投诉问题整改时限为2020年前完成。
自该编组站建成运营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长期关注该编组站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2017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多次向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兰州铁路局)、兰渝铁路有限公司致函,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议、邀请专家座谈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等方式,努力寻求消除噪声扰民方案。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经多方研究论证后,最终选择更换新铁信息技术开发总公司生产的驼峰场车辆减速器降噪型制动梁型降噪缓行器(试验型)措施对轮轨噪声和制动噪声进行治理。
2017年11月,兰州铁路局集团对新型缓行器进行招标,最终中标产品为北京市华(T.JK2B/T.JK3B)。并利用场站运行有限的“天窗”期陆续进行安装,截至2018年5月,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已完成了对编组站距离该小区最近、最敏感的22组轨道缓行器完成安装更换。
2019年4月24日、25日和6月29日、7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2#铁路边界30米处6个时段边界噪声进行监测。4月24日15:09检测结果为63.2dB,22:14检测结果为59.8dB;4月25日10:26检测结果为64.4dB,22:06检测结果为57.6dB;6月29日20:01检测结果为61.4dB,22:39检测结果为55.4dB;7月25日昼间55.2dB、夜间65.3dB。根据《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式》要求,该项目环评已于2010年12月31日前通过审批(2008年8月1日),执行既有铁路限值标准(昼夜70dB),符合排放限值。
本次信访投诉问题中所述的“兰州市政府协调铁路局对该段加装降噪网”,实际上是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编组站驼峰场车辆降低噪音安装的机车减速器降噪型制动梁型降噪缓行器(试验型)。该新型缓行器已于2018年5月安装22组。2019年7月16日,安宁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与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再次协调对接,两家单位诚恳表示,将积极承担社会义务,鉴于火车编组站轮轨噪声治理属共性难题,目前安装的22股新型缓行器尚未验收,且其降噪效果和安全性还需要进一步观测。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将积极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治理要求加快进度,力争最大程度减少该编组站轮轨噪声对群众的影响。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积极监管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并继续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工作,在2020年彻底完成改造治理。同时督促兰州建投公司采取必要的辅助措施,并全力做好二十九佳园小区居民群众解疑释惑工作。
3、受理编号(597):永登县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厂夜晚偷排严重。另六分厂职工澡堂洗澡水不知道排向哪里。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阅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转办件,涉及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件共两件,分别是第二十一批1174号和第二十七批1594号信访件。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中投诉的企业分别是兰州西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腾达西铁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与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无隶属关系。
受理编号1174号:“永登县连城镇兰州西铁机械制造公司金属切割作业时产生大量铁粉尘,噪音严重扰民”。举报情况属实,该投诉所涉及公司为兰州西钰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为贾某某,投诉的铁粉灰和噪音主要由切割作业造成。联合调查组当即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停产整改,将露天作业的切割设备转移至厂房内,并将场地进行清理,不得露天作业。该举报件于2016年12月23日办结,并以《关于上报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二十一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永办发〔2016〕135号)文件上报。
受理编号1594(*)来信反映:“永登县连城镇淌沟村腾达西北铁合金电极糊厂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直排粉尘和沥青烟,气味刺鼻;该厂导油锅炉属于兰州市明令禁止使用的燃煤锅炉,无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严重污染大气环境。举报人称该厂经常以停产方式逃避检查,或夜间偷偷生产。”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永登县连城镇淌沟村腾达西北铁合金电极糊厂实为兰州西铁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卢某某。联合调查组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采取断电措施,依法处罚5万元。对环境监察局原监察三科负责人俞某某进行了提醒约谈,对原连城镇淌沟村负责人宗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2017年1月,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导热油锅炉房进行了查封,并依法拆除变压器。该转办件于2017年2月8日办结,并以《关于上报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前期未办结现已办结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永办发〔2017〕23号)文件上报。
本轮接到转办单后,永登县立即安排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永登县工信局、永登县水务局、连城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查,投诉反映“永登县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厂夜晚偷排严重。”问题不属实,但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2019年7月22日,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永登县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厂实为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冶炼厂,位于永登县连城镇淌沟村,法人王某某。2015年7月20日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一期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审发〔2015〕50号),2016年3月19日取得《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一期工程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兰环复〔2016〕36号)。目前,该冶炼厂有两台12500KVA矿热炉及1套正压式“旋风+布袋除尘”烟气净化设施。2008年5月,按照《关于下达国家、省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甘环发〔2001〕22号)文件要求,对两台矿热炉进行升级改造并配套建设除尘治理设施,同时封堵了原有的四个排放口,烟气由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集中排放。通过查阅该冶炼厂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21日在线自动监测数据,从烟气流量数据分析,烟气流量白天和夜间无明显波动,未发现存在夜间偷排情况。查阅2019年以来废气自测报告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7月22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冶炼厂废气夜间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检测报告(LYJCXZ2019-104)结果显示各项数据达标。
由于该冶炼厂出炉浇铸工艺技术所限,存在间断性无组织排放问题,加之生产过程中存在设施操作不当,污染处理工艺落后等因素,有烟尘阵发性排放等现象。2018年10月,针对该冶炼车间铁水浇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全收集,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2.17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通过市县环保部门不断督促要求,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就第六冶炼厂浇铸过程中存在的烟尘阵发性排放问题,采取更换除尘布袋、封闭车间厂房窗户、提升改造电炉烟罩及加料系统等措施,不断改善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2019年5月,该公司制定并论证通过了《炉前浇注无组织烟气治理技术方案》,承诺于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冶炼厂烟气治理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将有效减少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2019年7月25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冶炼厂无组织废气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检测报告(LYJCFQ2019-110)结果显示各项数据达标。
投诉反映“另六分厂职工澡堂洗澡水不知道排向哪里。”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冶炼厂职工澡堂用于每天两班工人下班后洗浴,日用水量约2吨,洗完澡的水收集到位于澡堂外约5立方米的水箱中,平时水箱内收集的洗澡水由水泵回抽至厂区内进行洒水降尘,当水量过大回抽不及时,水位就会超过水箱内设置的溢流口,排放至水箱东南侧树林内。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之规定。针对该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责该字〔2019〕327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永环罚告字〔2019〕1305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第六冶炼厂澡堂洗浴设施及水箱,并要求妥善解决职工洗澡问题。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一是就该冶炼厂在浇铸过程中存在烟尘阵发性排放问题,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论证通过了改造实施方案,承诺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该冶炼厂烟气治理技术改造工作。二是职工澡堂相关洗浴设施及水箱均已拆除,因违法排放废水作出的行政处罚正在按程序执行。该冶炼厂职工由厂车接送至总厂职工浴室洗浴,洗浴废水排放至西铁污水处理站处理。
下一步,永登县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监管力度及巡查频次,并监督该企业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冶炼厂烟气治理技术改造,确保各项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5;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邮政A243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至8月12日每天8:00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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