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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兰州市第十七批信访案件

19-07-30 08:5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编辑:靳佩佩

【专题】甘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原标题: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十七批信访案件

  中国甘肃网7月3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全媒体记者 吕晟君)7月29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7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4件。7月26日交办我市的第14批23个一般信访案件中属实21件、不属实2件,属实问题已办结12件。7月21日交办我市的第9批1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件。

  一、7月29日第17批交办件情况:

  7月29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7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4件。其中涉及水污染1件(次)、大气污染3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1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6件(次)、噪声污染9件(次)、油烟污染4件(次)、扬尘污染2件(次)、其他污染2件(次);涉及城关区11件(次)、七里河区6件(次)、西固区1件(次)、安宁区4件(次)、红古区0件(次)、永登县3件(次)、榆中县0件(次)、皋兰县0件(次)、高新区3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

  具体交办件如下:

  1、受理编号1112:(1)城关区大沙坪8公里处有十几家4S店,产生的废水臭味难闻,且将污水排入黄河。(2)榆中县来紫堡西坪各种污染企业集中,污染严重扰民。

  2、受理编号1113: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甘露池村采砂行为十分严重,破坏面积巨大,估算破坏面积超过上千亩,且很多土地属于基本农田。

  3、受理编号1116:城关区甘南路154号居民楼临街一楼住户破墙开店,住户开宠物店,导致楼道及附近街道臭气熏天,卫生状况极差,严重污染环境。曾向辖区内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

  4、受理编号1117:城关区上坪村有几家家具厂,每天不停的喷漆,气味难闻,严重影响环境。

  5、受理编号1119:城关区兰州文理学院食堂油烟机噪音扰民,油烟气味严重。

  6、受理编号1130:安宁区安宁西路838号尕绵羊餐馆每日20:00-次日02:00油烟、噪音扰民。

  7、受理编号1136:城关区雁兴路基业豪庭小区每日08:30-10:00;19:00-21:00,清运垃圾的三轮车噪音扰民。

  8、受理编号1142:榆中县来紫堡乡黄家庄村泥巴沟有一建筑垃圾填埋场,督察组下沉榆中县时该垃圾填埋场临时关停,但近日又恢复生产,载重卡车经过时扬尘严重。

  9、受理编号1144:每日05:00-07:00,城关区五泉南路79号门前道路车辆经过时鸣笛噪音扰民。

  10、受理编号1145:每日06:00、12:00、18:00,城关区正宁路甘肃坤龙酒店外挂排风机噪音严重扰民。

  11、受理编号1147:七里河区吴家园西街曦华园24号楼下东南侧30米处垃圾站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12、受理编号1151:城关区金昌北路中国建设银行门口警报器频繁响铃,噪音扰民。

  13、受理编号1155:2019年7月27日,有5辆大型工程车在七里河区秀川街道西津西路乐飞自助洗车西侧10米耕地中倾倒建筑垃圾,扬尘严重。

  14、受理编号1158: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53(安宁区沙井驿元台子国资委29家园北侧100米处铁路编组站火车经过,噪音扰民。)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当地政府公示的情况为“截至2018年5月,已经对距离该小区最近、最敏感的22组轨道缓行器完成安装更换,并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铁路边界30米处噪音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排放限值,但对周边群众生活仍有一定影响。”市民认为当地政府敷衍整改,既然对周边群众生活仍有影响,应当加以解决,希望安宁区政府拿出诚意,解决问题,还老百姓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

  15、受理编号1161:七里河区小西湖大唐宫C塔女人世界美容院每日10:00-20:00营业期间艾灸、精油味道浓郁,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16、受理编号1162:城关区火车站西路花园西小区17号楼巷道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滋生大量蟑螂,影响环境。

  17、受理编号1164:每日12:00-次日02:00,城关区白银路街道柏道路110-122号印象深刻海鲜吧营业期间油烟呛人,严重扰民。

  18、受理编号1165:西固区南山环路辅路福源小镇门前道路未硬化,扬尘较大。

  19、受理编号1166:七里河区西津东路公交集团四楼平台上放置大型空调机,24小时噪音扰民。

  20、受理编号1179:安宁区莫高大道刘家堡安置小区22号楼西侧5米处堆放了大量生活垃圾、装修垃圾,臭味扰民。

  21、受理编号1180:永登县城关镇蓝星小区建筑工地使用大功率钻头开凿水泥地面,噪音扰民。

  22、受理编号1181:永登县永窑路海德寺对面有一废品收购站,废品粗暴装卸,发出巨大声响噪音扰民。

  23、受理编号1183:七里河区西津西路社区兰州肉联厂家属院内生活垃圾堆积,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24、受理编号1184:(1)城关区金城路金城关中学旁边周达炒面每日09:00-22:00营业期间,油烟和外挂中央空调压缩机噪音扰民。(2)每日19:30-00:00,城关区中山桥两侧桥头及桥面多处露天烧烤摊,油烟扰民。

  二、7月26日第14批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6日交办我市的第14批23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1件、不属实2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2件。

  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859:2008年至今,安宁区十里店街道保安堡社区220号院内堆积了大量建筑垃圾,遇风产生扬尘。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安宁区保安堡社区220号为原保安堡社区居民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61.5平方米。因该处房屋年久破损,无法居住,存在安全隐患,2008年,十里店街道办事处对该房屋进行拆除。由于该处房屋周边巷道狭窄,机械无法进入清运建筑垃圾。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为防止该拆除区域产生二次扬尘,十里店街道办事处对该处裸露建筑垃圾用遮阴网进行了覆盖。该区域建筑垃圾为石板、砖块、水泥块等,无二次扬尘。

  针对转办件问题,7月26日,十里店街道办事处对该处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清运建筑垃圾共计200余方,覆盖遮阴网100余平方米。截至7月28日上午,该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并对清理完毕后的场地压实平整,并加以覆盖、洒水,确保无扬尘。

  该问题已办结。

  2、受理编号860:永登县中堡镇中堡街祁连山水泥厂门口有一垃圾倾倒点,蚊蝇滋生,臭味难闻。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垃圾倾倒点位于祁连山水泥厂中心街右侧50米处,是中堡镇政府指定的垃圾中转点。因中堡镇清水河村清洁环保队清运不及时,导致垃圾问题扰民。针对该问题,永登县责令中堡镇政府当即组织清运,目前,该处垃圾已清运完毕。

  该问题已办结。

  3、受理编号863:兰州至西安高铁经过七里河区工林路石油三号小区4号楼与6号楼之间,虽已安装隔音墙,噪声还是严重扰民。另高铁电流产生辐射,影响住户身体健康,建议安装隧道式隔音设施。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转办件反映的兰州至西安高铁为宝兰客运专线,列车运行时经过七里河区工林路石油小区4号楼与6号楼之间(五星坪1号)。由于该小区4号楼与6号楼距离宝兰客运专线较近,虽已安装隔音墙,但机车经过时所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仍造成一定影响。鉴于该转办件反映问题涉及宝兰客运专线,七里河区政府致函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一是建议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可行性措施降低列车经过时产生的噪声;二是建议对列车经过时高铁产生的电流辐射进行监测,分析监测数据并出具监测报告;三是请示相关部门,建议加装隧道式隔音设施,有效降低机车运行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同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沟通协调,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4、受理编号867:市民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397(2016年,铁塔公司在城关区静安小区上沟111号楼顶安装基站,未取得环评手续,另该基站距居民楼仅10米,距上沟小学70米,市民担心基站辐射影响身体健康,希望拆除基站。)处理结果不满意,称问题未解决,要求再次反映。

  责任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该投诉件为重复投诉,与397号和778号投诉件内容相同。该基站环评手续齐全,因移动公司当时无法提供该基站最新电磁辐射监测报告,故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定性为属实,未办结。现移动公司已提供该基站最新电磁辐射监测报告,且各项指标均达标,故该投诉问题不属实。甘肃省移动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于2009年在城关区静安小区上沟111号楼顶安装基站6台。

  投诉反映未取得环评手续的问题:经查阅资料,该基站于2010年11月23日由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以甘环核发〔2010〕15号文件予以批复,2011年5月13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群众反映基站辐射影响身体健康的问题:该基站距离居民楼距离较短,但国家对通讯基站与敏感目标之间无距离限制。环境保护标准《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972-2018)规定:“监测点位布设在以移动通信基站发射天线地面投影点为圆心,半径50米为底面的圆柱体空间内有代表性的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处”。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在该基站布设了13个监测点位,13个监测点位的电场强度、功率密度指标均达标。考虑到周边群众对电磁辐射的标准、监测方法等不了解,存在一定的误解,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函告方式要求甘肃省移动公司兰州市分公司加强全市范围内各基站的监测频次,并在醒目位置向群众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消除群众顾虑。

  该问题已办结。

  5、受理编号871:每日08:00-次日04:00,城关区雁滩路华峰大厦南侧20米处嘉福元火锅、领航音乐餐吧、雁西酒楼、永和豆浆等餐饮店,炉灶、空调和风机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嘉福元火锅、领航音乐餐吧、雁西酒楼、永和豆浆营业资质均齐全,环保设施完善。经监测,嘉福元火锅店风机噪声排放超标;领航音乐餐吧、雁西酒楼、永和豆浆店等三家店面噪声排放达标。针对转办件问题,一是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对嘉福元火锅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更换低频风机,加装消音设施;二是因领航音乐餐吧、雁西酒楼、永和豆浆店等三家店面距离居民楼较近,要求三家餐饮店进一步强化隔音降噪等措施,坚决杜绝噪音扰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工作人员对四家餐饮店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将督促嘉福元火锅店加快噪声整改,并拟对其立案处罚;同时,要求其余3家(领航音乐餐吧、雁西酒楼、永和豆浆店)餐饮店面进一步强化降噪措施,杜绝噪音扰民现象发生。

  6、受理编号875:每日07:00-00:00,城关区河水道2-10号省建七公司家属院一楼大傻烤肉店、君味德牛肉面馆,噪音、油烟扰民。且两家餐饮店在小区内开设了后门,放置了六七个垃圾桶,满地油污。另一楼的十几家餐饮店将泔水排入小区内下水管道,造成多次堵塞、污水外溢,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经查,君味德牛肉面馆、大傻烤肉两家餐饮店专用烟道弯道过多,排烟不畅,油烟扰民。且两家餐饮店在小区内开设了后门,并在后门摆放生活垃圾桶与泔水桶4个,周边存在污渍。同时,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两家餐饮店噪声进行了检测,噪音排放符合二类地区排放标准。针对转办件反映该区域十几家餐饮店将泔水排入小区下水管道的问题,城关区城关执法局逐一对各餐饮店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泔水倒入下水管道的现象,各餐饮店泔水统一由兰州驰耐公司回收。城关区政府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君味德牛肉面馆、大傻烤肉店两家店立即整改烟道,当日两家均整改完成;二是餐饮店对垃圾日产日清,每日必须对垃圾桶周边进行冲洗,确保垃圾桶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该问题已办结。

  7、受理编号879:七里河区西津东路282号西湖小区内龙林大厦胖妈妈餐饮店烟道设在小区内,致使院内地面、墙上满是油污,且经常将污水排入院内下水道里。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胖妈妈手抓餐厅位于七里河区西津东路282号西湖小区龙林大厦一至二层,该餐厅经营及环保手续齐全,后堂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并在龙林大厦北侧设立专用排烟道。该餐厅后堂窗户未按要求关闭,后堂部分油烟由窗口排出,附着在西湖小区墙面和地面。该餐厅餐厨污水经油水分离器、沉降池三级分离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针对转办件问题,七里河区政府提出整改措施:一是对该小区物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小区物业立即对墙面和地面油污进行清理;二是要求该餐馆关闭后堂窗户,定期清洗窗户及周围墙面,疏通污水专用管道,杜绝餐馆油烟和污水对小区居民的生活产生影响。

  该问题已办结。

  8、受理编号883:榆中县亨威璟苑A区亨威开发公司食堂、澜烧烤店噪音严重扰民。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榆中县亨威璟苑A区亨威开发公司职工食堂和澜烧烤店位于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经查,两家单位排烟风机均设于亨威璟苑A21号楼顶,未采取有效防噪降噪措施,离居民楼较近,运行过程中产生较大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针对该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两家单位现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噪声污染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对两家单位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经营单位环保意识。目前,榆中县亨威璟苑A区亨威开发公司职工食堂和澜烧烤店分别对楼顶排烟风机自行进行了拆除。

  该问题已办结。

  9、受理编号887:城关区庆阳路128号凯大大厦主排污水管损坏,致使污水倒流入该楼二次供水蓄水池,造成水质严重污染。

  责任单位:兰州市水务局、兰州市卫健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凯大大厦建设时间较早,为防止二次供水蓄水池水满外溢,水池设置一处溢流管,接入该大厦西侧支巷内污水检查井。因6月28日降雨导致污水检查井水位增高,污水由供水蓄水池溢流管倒流入供水蓄水池,造成供水水质污染。当天发现问题后,凯大大厦物业管理人员紧急停止供水,联系城关区民政局在其院内设立临时供水点,暂时解决居民的用水需求。7月4日,委托兰州永泓源清洁有限公司对蓄水池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同时对蓄水池的溢流管进行了封堵。7月8日,兰州永泓源清洁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对蓄水池水质进行了检测化验,经检验,PH、臭和味、浑浊度、菌落总数、肉眼可见物、色度、总大肠杆菌群符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相应项要求。

  针对转办件投诉问题,兰州市水务局对凯大大厦西侧支巷内污水检查井进行了抽排,并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兰州市水务局致函兰州市轨道公司,要求该公司对庆阳路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沿线雨污水管道进行整改,确保排水通畅。同时,兰州市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委托卫生监督部门对凯大大厦蓄水池中的水质再次进行采样检验,经检验,色度、浑浊度、PH值、肉眼可见物、臭和味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目前,该小区蓄水池已清洗消毒,且蓄水池溢流管口已封闭,不会再出现污水倒灌影响蓄水池水质的情况。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水务局将督促兰州市轨道公司,尽快制定庆阳路管网恢复方案,积极进行整改。

  10、受理编号888:西固区西固人家三期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投诉与本轮第7批366号、本轮第11批642号投诉问题内容相同,兰州市城管委已于7月19日责成西固区城市管理局向西固人家三期项目施工方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夜间超时施工。目前该工地已停止夜间超时施工。

  该问题已办结。

  11、受理编号890:(1)城关区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所家属院每天早上环卫工垃圾装卸时噪声扰民。(2)城关区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所废弃加工厂内堆积了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造成蚊虫滋生,臭气熏天。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1)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所家属院,每天早上5点20分清运垃圾,清运时须对垃圾进行压缩,噪声来源于清运车发电机及垃圾压缩时机械的声音。针对此问题,城关区政府及时对接小区物业,调整该小区垃圾收运时间;与小区物业共同协商,将小区垃圾收集点调整远离小区居民楼。同时要求所有垃圾收运车组垃圾清运时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及作业规范,在作业期间采取铺设缓震布垫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噪音的产生。目前,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环卫局清运队已将小区垃圾清运时间调整为早上8:00,同时,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所家属院物业已将垃圾装车地点进行了调整,远离小区居民楼。

  该问题已办结。

  (2)针对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所废弃加工厂内垃圾问题,城关区渭源路街道督促该所进行了清理,同时加强对废弃加工厂内垃圾清运及清扫保洁,减少垃圾臭味和蚊虫问题。目前,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已于7月27日下午将废弃加工厂内垃圾清理干净,并对废弃加工厂做了除虫除臭处理,该废弃加工厂内臭味蚊虫已消除。

  该问题已办结。

  12、受理编号892:(1)永登县城关镇纬七路青龙中学家属院内有很多流浪狗,狗吠声严重扰民。(2)该院楼下“银座KTV”营业期间噪音严重扰民。(3)该院荒废的操场垃圾堆积,蚊虫滋生,散发臭味。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1)永登县住建局会同永登县公安局、城关镇连续两天对青龙中学家属院内进行轮流巡查,未发现有流浪犬只,但经入户调查询问,群众反映犬吠声时有发生。目前已敦促青龙中学家属院负责人与门房值班人员加强院区管理,若发现流浪犬只,立即上报,城管执法中队将进行抓捕,然后送至兰州市红古区犬只留检所妥善处理。其后永登县住建局责令青龙中学家属院负责人写保证书,加强门卫管理,防止流浪犬只入院。举一反三,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开展县城流浪犬只联合抓捕行动,随时发现随时抓捕。该问题已办结。

  (2)银座KTV实为永登赢座文化娱乐中心,证照齐全。经现场核查,该KTV屋顶隔音设施效果不好,营业时确实存在噪音扰民问题。永登县文旅局立即责令其停业整改,并做了现场调查笔录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查扣物品清单,待整改完成后,经永登县文旅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该问题未办结。

  (3)青龙中学家属院卫生责任单位为甘肃惠乾逸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疏于管理,没有及时清运垃圾,造成部分生活垃圾堆积在院落墙角处。经与青龙中学负责人进行沟通,永登县住建局已安排环卫所对荒废操场内垃圾进行集中清理,现已清理干净。同时,要求甘肃惠乾逸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态化开展垃圾清运,做好灭蝇除蚊、消毒除臭工作,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并且倡议居民自觉保护环境卫生,共同营造干净清洁的生活环境。该问题已办结。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政府将督促永登赢座文化娱乐中心尽快完成噪声整改工作,待整改完成后,经永登县文旅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13、受理编号893:永登县苦水镇上新沟村有一山沟内堆存的生活垃圾臭味难闻,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经现场核实,发现在苦水镇上新沟村西北方向2公里以外的初步沟内,确有当地村民临时倾倒的生活垃圾。永登县立即组织实施清运处理,当即调用1辆挖掘机、1辆运输车对现场约8方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将垃圾转运到统一收集点规范化处理。同时,对现场进行了平整恢复,在初步沟出入口设置禁止乱倒垃圾警示牌。今后,苦水镇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随意乱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查处。永登县全域无垃圾办公室将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各乡镇加强镇、村保洁队伍管理,加大垃圾清运频次,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同时将加大垃圾定点堆放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规范处理生活垃圾。

  该问题已办结。

  14、受理编号895:某公司在永登县民乐乡清泉村乱挖乱采毁坏1000亩草原,严重破坏生态。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经查,永登县民乐乡清泉村有两家石英砂开采企业,分别是兰州凯达矿业有限公司和永登宏源石英石有限责任公司。经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民乐乡核实,兰州凯达矿业有限公司矿区面积595.2亩,占用草原面积595.2亩,破坏草原面积共110.24亩。其中修建开采平台破坏草原面积81.4亩,矿区内道路修建破坏草原面积17.14亩,矿区外道路修建破坏草原面积11.7亩。经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民乐乡核实,永登宏源石英石有限责任公司矿区面积489.9亩,占用草原面积48.68亩。其中修建石英岩破碎加工场地破坏草原9.6亩。通过实地查看、对比矿区坐标、卫星影像和查阅永登县草原划定资料,确定上述两家企业矿区总面积合计1085.1亩,两家企业共占用草原面积643.88亩,破坏草原面积共119.84亩。原永登县草原监管部门,已就该两家企业非法占用草原行为,分别下达了《关于要求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的函》、《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停工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目前,两家采矿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政府责成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破坏草原行为。对兰州凯达矿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严重破坏草原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责令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闭矿后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方案》进行草原植被恢复。对永登宏源石英石有限责任公司已到期的《采矿许可证》,按规定上报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注销,并督促该矿山企业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方案》恢复草原植被。关于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是否到位的问题,已由永登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15、受理编号896:红城镇宁朔村3社、5社村民在该村玫瑰园艺场50亩耕地内挖砂、破坏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经核查,该问题与本轮信访投诉编号255号、265号投诉件属同一问题,但违法采砂主体为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并非宁朔村3社、5社村民,实际取土挖砂破坏土地面积为43.66亩。该案件已于2018年11月21日由原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查处,实际取土挖砂破坏土地面积为43.66亩(涉及永登县红城镇宁朔村三社插花地27.3亩),并依法于2019年3月13日对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已于2019年3月18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交清了261703元的罚款,并于2019年3月底,将挖取砂土损坏的土地平整为可耕种土地。

  该问题已办结。

  16、受理编号900:榆中县和平镇菜字山村大岗农家乐,长期将生活污水直排该村西沟旁河道,污染河水。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榆中县和平镇菜字山村大岗农家乐位于和平镇菜字山村西沟,该生态园主要以夏季游客餐饮、住宿为主,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是餐厨和厕所污水,生活污水随游客数量变化。该生态园采用雨污分流的方式,生活污水经内部污水管网排入2014年建成的一个约100立方米的化粪池(化粪池没有排放口),经沉淀和发酵后,用吸污车清掏堆肥使用。榆中县水务局、和平镇、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该生态园东侧河道旁未设置污水排放口,未发现管线坏损或渗漏,不存在将生活污水直排该村西沟旁河道,污染河水现象。现场调查人员当场要求大岗生态园负责人及时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建立台账;同时,对内部污水管线定期检查,防止管道破损造成污水泄漏,污染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17、受理编号917:永登县计生办魏某租用了永登县红城镇进化村100多亩林地用于采砂,遗留的砂坑达7米深,严重破坏了村民的林地。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接转办后,永登县立即安排永登县国土资源局、永登县卫健局、永登县红城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实地进行核查。对反映问题所在位置、土地类型、土地流转合同书、甘肃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兰州新区祁连生态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手续进行核查,比对了该地块的林地数据库,对周边砂坑进行了调查核实。

  投诉反映的魏某系永登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职工(事业工人)。2013年5月,魏某注册成立了兰州新区祁连生态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其本人为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2016年2月和8月,原永登县卫计局分别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和告诫约谈;2018年8月中共永登县监察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8年9月原永登县卫计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同时要求其退出该合作社。由于魏某的合作社位于兰州新区中川镇兔墩村,属于中川机场三期拆迁区域,兰州新区于2017年2月开始停止变更所有涉及中川机场扩建范围内的合作社及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该公司一直未能注销。

  投诉反映“租用永登县红城镇进化村100多亩林地用于采砂”问题,经永登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和比对全县林地数据库,确认举报件中所述土地属一般耕地,不存在“林地内采砂”及“严重破坏村民的林地”情况。2010年12月,甘肃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实际负责人魏某与永登县红城镇进化村五社18户社员签订了140亩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租赁期为5年,到期后没有续租。签订合同后,该公司将承包土地交由兰州新区祁连生态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使用。因土地当时现状为砂坑和撂荒地,为有效利用土地,2011年开始该合作社依托土地现状建设养殖农业项目,陆续改建成11座鱼塘,实际经营管理74.33亩。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鱼塘项目建设符合耕地使用规定。其余60多亩土地由红城镇进化村五社村民自行使用,该公司未曾经营管理。

  投诉反映“遗留的砂坑达7米深”问题,经调查,在甘肃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范围之外,确有一处深达6米多的砂坑,系红城镇进化村五社村民张某采砂所致,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已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查处。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将进一步与兰州新区沟通协调,待兰州新区管委会解除暂停办理工商业务的通知后,将及时督促魏某退出合作社法人代表人身份,停止一切经营行为。对遗留深达6米多的砂坑由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因该砂坑在中川机场三期征拆范围内,即将征拆,经研究,暂不必恢复。

  18、受理编号930:七里河区秀川街道七里河区委家属院1楼如华东乡手抓餐馆将餐厨垃圾和污水倒入小区下水口,导致下水口堵塞,污水外溢,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七里河秀川街道会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七里河区住建局、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里河区城市管理局、七里河区水务局、七里河区市容环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查,该店相关证照、手续齐全。2018年8月,该店已同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七里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签订了兰州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收运,收运台账记录完备。餐厨污水入井口处已于2016年5月18日加装了油水分离器,经初次分离、化粪池二次沉淀后排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甘肃鸿盛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至少在每年2月和7月清掏两次,清掏协议、收据完备。但在现场核查时发现,下水口存在堵塞现象,井口处有少量污水,由于天气炎热,导致蚊蝇滋生,现场有轻微臭味。

  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首先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人员立即对该下水井进行了彻底清掏、疏通。目前,下水井已彻底疏通,运行正常,污水外溢现象已消除。其次,要求该餐馆对后堂污水井井口及周边地面环境卫生立即进行彻底清理,并且加强日常清洗保洁,避免蚊蝇滋生。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对该区域的督查检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七里河区政府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继续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和卫生保洁力度,及时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和餐馆门店落实好相关要求,真正为辖区群众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19、受理编号931:安宁区万新南路众邦金水湾小区西侧30米银滩黄河大桥,夜间00:00车辆运行时,噪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 

  责任单位:兰州市公安局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众邦金水湾周边共有4处建筑施工工地,分别为众邦国贸中心、兰州地铁海关站、盛达房地产公司、江苏苏中建筑工程。据查,每天从00:00开始,一是运送建筑材料的大型货车从兰州西出口经北滨河路、银安路、银滩黄河大桥、万新南路、通达街等路段驶入工地;二是运送建筑材料的大型货车从岸门经南滨河路、银滩黄河大桥、北滨河路进入施工工地或安宁辖区商砼站。 

  针对该区域噪声问题,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是严格货运车辆夜间通行管控:一方面,安宁南坡坪货车卡口岗每日24时至凌晨6时,严格核查进入安宁辖区拉运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大型货车,对符合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准许进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禁止驶入一律劝返。另一方面,西固岸门卡口岗严格核查通行货车,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办理临时通行证,准许每日24时至凌晨6时,进入西固和安宁辖区,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予以劝返,减少经银滩黄河大桥通行货车,降低货车通行产生的噪音;二是约谈施工工地负责人。7月27日,市交警支队安宁大队对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兰州华夏房地产限公司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投诉噪音扰民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狠抓源头管理,督促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夜间行驶禁止鸣号、超速、超载。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确保车辆性能状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三是加强夜间路面交通秩序巡逻管控。安排流动巡逻岗,坚持“白天严查处,夜间力不减”的原则,严厉查处违反限行规定和鸣号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不间断动态巡逻提示、警告和管理的方式,加大辖区巡逻管控力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将此项工作贯穿日常,实行常态化管控;四是完善标志标牌。为提高警示作用,完善道路交通语言,在银滩大桥东引道入口处、银滩大桥北、万新南路南口、520号路与576号路口、通达街与富强路丁字路口、通达街南口南北方向、银滩大桥北阳光小学路口各安装限速50公里及禁止鸣号标牌各1块;银滩大桥北滨河路西向东桥下安装禁止鸣号禁示标牌1块;五是加强宣传,树立遵章守法文明行车意识。继续深入企业进行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同时,在南坡坪卡口岗和线路巡逻管控中,对进入辖区的货运车辆逐一进行宣传,发放提示卡,提示货运车辆驾驶员文明安全驾驶。大队鼓励和发动群众参与监督,通过“随手拍”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及线索,形成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该问题已办结。 

  20、受理编号932:城关区段家滩719号东城丽珠小区院内西南角堆放大量建筑垃圾,遇风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小区院内堆放的建筑垃圾,为开发商违规建设别墅强制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未覆盖造成扬尘。针对此问题,城关区拱星墩街道联合东城丽珠物业,对小区院内建筑垃圾进行全面覆盖并洒水降尘。同时落实网格巡查监管,落实洒水抑尘作业,避免扬尘污染问题。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建筑垃圾已进行全面覆盖,城关区拱星墩街道将督促东城丽珠物业尽快按照建筑垃圾清运的相关规定,办理《车辆通行证》、《渣土排放证》等相关手续,预计8月10日前完成建筑垃圾的清运,彻底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21、受理编号933:市民每日在城关区南滨河路老年公园内甩鞭子、跳广场舞等,噪音扰民。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证,投诉人反映的老年公园也称颐园,园内现有广场舞团体8处,各团体之间存在竞争现象,为达到跳舞效果普遍使用大功率音响而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并有个别时间出现市民采用打陀螺、甩鞭等方式进行锻炼,产生噪音影响市民休息。针对噪音扰民问题,辖区大队立即增派执法人员,劝说广场舞等休闲娱乐团体,告知其音响噪音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并采取劝说整顿、更换设备和噪音监控等方式减少噪音。经过整治,园内秩序得到了改善,并纳入常态化管理。同时,通过分贝仪随时监测,其中,噪声检测系统两套,手持噪音检测仪4台,并将音量设定为60分贝。执法人员根据监测结果对音量超标者劝阻两次后仍不整改的,将及时告知公安或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处罚。对晨练打陀螺、甩鞭者进行劝说,远离市民居住区,更换锻炼方式,避免噪音扰民。管委会联合辖区派出所今后将强化对此处噪音扰民行为的监管。 

  该问题已办结。 

  22、受理编号935:城关区拱星墩街道段家滩路719号东城丽珠小区西南角堆存大量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此问题与本轮本批次932号投诉问题内容相同。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建筑垃圾已进行全面覆盖,城关区拱星墩街道将督促东城丽珠物业尽快按照建筑垃圾清运的相关规定,办理《车辆通行证》、《渣土排放证》等相关手续,预计8月10日前完成建筑垃圾的清运,彻底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23、受理编号940:城关区北滨河中路下徐家湾兰铝花园东侧至金城关回民小学路段堆放有大量建筑垃圾,影响环境卫生。此现象已有六年。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经查,该路段建筑垃圾由兰州云城小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拆徐家湾旧城改造项目产生。该项目分为上徐家湾和下徐家湾两个片区,占地面积545亩,于2013年6月正式开始征收拆迁工作,截止2019年7月,持续6年。由于项目区域堆放的建筑垃圾将用于建筑物及道路的地基加固和基坑回填,作为再生资源有效利用,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存于该项目场地内,导致建筑垃圾问题。兰州市城管委督促兰州云城小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强拆迁工地管理,对工地进行围挡,严格落实工地管控“六个百分百”措施,暂时无法清运的建筑垃圾必须绿网覆盖;责成靖远路执法中队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周边居民生活垃圾乱排乱倒行为,保持周边环境卫生良好。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征拆工作正在进行,为了有效加强该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兰州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此投诉问题向城关区政府印发督办单,要求城关区政府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切实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大对该区域拆迁工地的监管力度,3日内将整治方案报送兰州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7月21日第9批重点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1日交办我市的第9批1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1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件。 

  1、受理编号528:城关区南滨河东路老年公园内,每日18:00至21:00有人使用高音喇叭唱秦腔噪音扰民。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老年公园也称颐园,是政府部门为老年人提供锻炼、休闲和娱乐的公共场所。园内聚集8处秦腔爱好者,以散唱、组团唱形式进行演唱,存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16年12月,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27批信访投诉问题(编号1659)“城关区南滨河路兰州港东老年公园广场每天使用高音喇叭和音响,噪音严重扰民”,该问题交由兰州市公安局核查答复。兰州市公安局安排城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会同张掖路派出所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南滨河路兰州港老年公园广场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属实。调查组对公园内四个演唱团体的组织者进行了集体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宣传了政策法规,提出明确要求:(1)演唱组织者在组织活动时,务必降低音响音量,杜绝扰民现象再次发生;(2)由张掖路派出所加大对该处管控力度,发现有噪音扰民现象及时纠正劝解。如对派出所民警劝解工作置若罔闻继续噪音扰民,派出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后期,市公安局再次派出警力对老年广场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了复查,四个演唱团体组织者确已降低音响音量,附近居民反映良好。该问题已办结,并于2016年12月29日向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提交了办结报告。 

  2019年7月20日,接到中央(第二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问题转办清单(第九批)后,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责成黄河风情线执法支队立刻就涉及管委会的投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严格按要求办理。经调查,园内聚集8处秦腔爱好者,以散唱、组团唱形式自发组织进行演唱,音响声音较大,影响周边居民。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为:秦腔爱好者自发形成演唱团队,团队之间互相竞唱造成音响较大;秦腔爱好者乐队使用大功率音响以达到演唱效果,致使噪音超标扰民;演唱者普遍使用大功率耳麦,造成噪音扰民。 

  由于该公园是开放式休闲场所,黄河风情线执法支队不能对市民个人行为进行强行限制,执法人员继续强化日常巡查,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日常监管。辖区执法人员积极向市民及娱乐团体做宣传工作,尤其在旅游旺季以及中高考期间,营造良好的旅游秩序及学习环境,不得扰民;二是依法拆除秦腔爱好者搭建的临时戏台,取缔园内的遮阳伞,恢复园内正常游览秩序。发放文明演出、文明娱乐通知50余份,不定时进行巡查,若发现音量过大,及时进行制止;三是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今年以来,黄河风情线执法支队多次联合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城关区执法中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噪音扰民的整治力度,经过整治,颐园内噪音扰民问题得到了一定改善。四是禁止使用高音音响。辖区大队在日常管理中,督促演唱者将使用的音响全部更换为低功率的小音响,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提倡原声清唱,否则暂扣其娱乐设备。五是及时检测环保噪音。近期,支队在沿线安装了降低噪音温馨提示牌20个,安装噪声检测系统两套,配备手持噪音检测仪4台,并将音量设定为60分贝。执法人员根据监测结果对音量超标者劝阻两次后仍不整改的,及时告知公安或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处罚。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联合辖区派出所,继续开展日常及集中执法整治行动,强化对老年公园噪音扰民行为的监管,劝导市民降低音量,减少扰民现象。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无问责情况。(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至8920515;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邮政A243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至8月12日每天8:00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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