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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兰州市第十四批信访案件

19-07-27 09:45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编辑:靳佩佩

  原标题: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十四批信访案件

  中国甘肃网7月2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全媒体记者 吕晟君)7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4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5件。7月23日交办我市的第11批21个一般信访案件中,属实21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2件。经核实,7月18日交办我市的第6批7个重点信访案件中,属实7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5件。

  一、7月26日第14批交办件情况:7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4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25件,其中涉及水污染4件(次)、大气污染2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3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7件(次)、噪声污染11件(次)、油烟污染1件(次)、扬尘污染1件(次)、其他污染2件(次);涉及城关区11件(次)、七里河区4件(次)、西固区1件(次)、安宁区6件(次)、红古区0件(次)、永登县7件(次)、榆中县2件(次)、皋兰县0件(次)、高新区0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

  具体交办件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859:2008年至今,安宁区十里店街道保安堡社区220号院内堆积了大量建筑垃圾,遇风产生扬尘。

  2、受理编号860:永登县中堡镇中堡街祁连山水泥厂门口有一垃圾倾倒点,蚊蝇滋生,臭味难闻。

  3、受理编号863:兰州至西安高铁经过七里河区工林路石油三号小区4号楼与6号楼之间,虽已安装隔音墙,噪声还是严重扰民。另高铁电流产生辐射,影响住户身体健康,建议安装隧道式隔音设施。

  4、受理编号867:市民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397(铁塔公司兰州分公司在城关区静安小区上沟111号楼顶建立了一座通信基站,未办理环评手续,辐射严重影响居民,市民要求立即拆除此基站。)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称问题未解决,要求再次反映。

  5、受理编号869:安宁区众邦大道众邦电缆厂24小时生产电缆,噪音扰民。另每日22:00以后,生产电缆时产生刺鼻味道,气味难闻。

  6、受理编号871:每日08:00-次日04:00,城关区雁滩路华峰大厦南侧20米处嘉福元火锅、领航音乐餐吧、雁西酒楼、永和豆浆等餐饮店,炉灶、空调和风机噪音扰民。

  7、受理编号875:每日07:00-00:00,城关区河水道2-10号省建七公司家属院一楼大傻烤肉店、君味德牛肉面馆噪音、油烟扰民。且两家餐饮店在小区内开设了后门,放置了六七个垃圾桶,满地油污。另一楼的十几家餐饮店将泔水排入小区内下水管道,造成多次堵塞、污水外溢,污染环境。

  8、受理编号879:七里河区西津东路282号西湖小区内龙林大厦胖妈妈餐饮店烟道设在小区内,致使院内地面、墙上满是油污,且经常将污水排入院内下水道里。

  9、受理编号883:榆中县亨威璟苑A区亨威开发公司食堂、澜·烧烤店噪音严重扰民。

  10、受理编号887:城关区庆阳路128号凯大大厦主排污水管损坏,致使污水倒流进入该楼二次供水蓄水池,造成水质严重污染。

  11、受理编号888:西固区西固人家三期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12、受理编号890:(1)城关区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所家属院每天早上环卫工垃圾装卸时噪声扰民。(2)城关区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所废弃加工厂内堆积了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造成蚊虫滋生,臭气熏天。

  13、受理编号892:(1)永登县城关镇纬七路青龙中学家属院内有很多流浪狗,狗吠声严重扰民。(2)该院楼下“银座KTV”营业期间噪音严重扰民。(3)该院荒废的操场垃圾堆积,蚊虫滋生,散发臭味。

  14、受理编号893:永登县苦水镇上新沟村有一山沟内堆存的生活垃圾臭味难闻,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15、受理编号895:某有限公司在永登县民乐乡清泉村乱挖乱采毁坏1000亩草原,严重破坏生态。

  16、受理编号896:红城镇宁朔村3社、5社村民在该村玫瑰园艺场50亩耕地内挖砂,破坏生态环境。

  17、受理编号900:榆中县和平镇菜字山村大岗农家乐,长期将生活污水直排该村西沟旁河道,污染河水。

  18、受理编号917:永登县计生办魏某租用了永登县红城镇进化村100多亩林地用于采砂,遗留的砂坑达7米深,严重破坏了村民的林地。

  19、受理编号919:每日20:00-次日08:00,安宁区众邦大道众邦电缆电线厂生产时,产生的臭味和噪音扰民。曾多次拨打12369反映,未解决。

  20、受理编号930:七里河区秀川街道七里河区委家属院1楼如华东乡手抓餐馆将餐厨垃圾和污水倒入小区下水口,导致下水口堵塞,污水外溢,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21、受理编号931:安宁区万新南路众邦金水湾小区西侧30米银滩黄河大桥,夜间00:00车辆运行时,噪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

  22、受理编号932:城关区段家滩719号东城丽珠小区院内西南角堆放大量建筑垃圾,遇风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23、受理编号933:有市民每日在城关区南滨河路老年公园内甩鞭子、跳广场舞等,噪音扰民。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

  24、受理编号935:城关区拱星墩街道段家滩路719号东城丽珠小区西南角堆存大量建筑垃圾。

  25、受理编号940:城关区北滨河中路下徐家湾兰铝花园东侧至金城关回民小学路段堆放有大量建筑垃圾,影响环境卫生。此现象已有六年。

  二、7月23日第11批办结件情况: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3日交办我市的第11批21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1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2件。

  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620:西固区化工街302厂东侧隔壁为居民区,约10年前兰石化爆炸后,此处地下水中就含有油花,无法饮用。市民怀疑302厂污染地下水,希望进行采样分析。

  责任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石化公司化肥厂(302厂)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于2007年前后实施了“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完善项目”,对已有风险防范设施进行了完善,建成了覆盖化肥厂的兰州石化公司水环境应急三级防控系统,达到了40万立方米的应急缓冲能力,有效降低了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的泄漏物料污染地表、地下水体的环境风险。转办件投诉问题涉及地点位于西固区化工街302厂原化肥厂下坎小区外便道东侧,为城市发展自发形成的小面积棚户区域,由于不在城市自来水供水范围之内,形成了自发采掘地下水行为。

  接转办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就转办问题对该区域两口地下水井入户进行了抽水采样及分析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该区域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三类水质标准。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继续采取措施提升我市自来水供给能力,提高覆盖范围,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该问题已办结。

  2、受理编号624:兰州铁路局车辆段在七里河区土门墩西部粮库南侧200米处修建厂房,抽风机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件中涉及问题区域位于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兰通厂高架桥涵洞东侧500米处,修建的厂房主要对兰州开往全国各地客车进行检修。厂区检验棚西侧引风机每日作业时间8:00至24:00,运行时产生噪声。七里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引风机噪声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该引风机作业时产生的噪声高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限值,存在噪声扰民情况。针对该厂房引风机噪声扰民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拟对该企业立案处罚,同时要求兰州铁路局车辆段尽快采取措施降低噪声,优化组织生产调整作业时间,从当日开始把每日作业时间控制在8:00至20:00。兰州铁路局车辆段表示积极配合,拟定于7月25日由生产厂家工程师对产生噪声的引风机进行优化检修,降低噪声分贝,并于7月26日拿出具体整改报告,杜绝噪声扰民。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安排工作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

  3、受理编号629:2018年10月至今,七里河区敦煌路阳光家园百合苑宏瑞鑫泰商铺装修,产生大量粉尘,刺鼻气味,污染小区环境。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反映的“宏瑞鑫泰商铺”实为宏锐鑫泰品牌服饰城,位于七里河区建兰路127号。该服饰城自2018年10月起开始对其内部进行装修升级,于2019年4月全部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营。在装修期间,产生了少量粉尘,对周围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排查中发现阳光家园百合苑6号楼商场2层(宏锐鑫泰品牌服饰城东门向南20米,约1500平方米)于2019年6月底开始进行整层装修。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要求,装修区域为内部封闭空间,未发现向小区散发粉尘及刺鼻气味等现象。

  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对正在装修的商场实施全程监管,确保不发生气味、粉尘、噪声等扰民现象;二是安排相关执法工作人员联合各街道社区,对全区内涉及装修的商铺进行地毯式排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商铺及时进行规范处理,真正为辖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4、受理编号631:关于安宁区安宁西路459号康乐动物医院违反环保建设项目三同时的举报。2019年7月19日,市民在兰州市环保局官网看到受理编号41处理结果,公示内容为:按照动物防疫法答复如下,经查发现该医院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及医疗废水沉淀池,医疗废水直排管网。市民认为兰州市环保局未按照环境保护条例三同时答复,按照动物防疫法答复不合理。

  责任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调阅区县资料,受理编号41号件由安宁区政府指派区农业农村局核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配合检查。根据工作职责,安宁区农业农村局依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向该医院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向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直排医疗废水的违法行为,停业整改,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动监告〔2019〕1号),并处以罚款。

  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在配合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动物医院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兽用X影像系统也未履行报备程序。对以上两个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已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兰生环安分环罚先告〔2019〕10号、13号),分别拟处罚16000元和28000元,合计44000元。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因该医院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未履行报备程序,而“三同时”的具体要求包含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待该医院履行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将按照报备文件中所要求的“三同时”内容检查落实,如未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将按“三同时”要求进行处理。该医院于7月15日停业整改。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已要求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今后工作中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强动物医院监管,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和流程,公平、公正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5、受理编号632:永登县河桥镇永登三中向西800米獐儿沟内有人挖山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此问题已存在3年。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永登县河桥镇獐儿沟在河桥镇永登三中向东800米外,永登县政府通过现场勘查并查证近三年资料,发现2016年以来非法采砂问题时有发生。原永登县国土资源局协同河桥镇对非法采砂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先后对李某某、段某某、马某某、王某某等四家非法采矿点,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后果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4.2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件,移交公安机关1件。截止2017年6月,该处非法采砂行为已查处完毕,非法采砂均已查处并自行退出。

  为加快永登县及周边地区基础经济建设,满足市场对建筑用砂的需求,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防止生态破坏,永登县于2018年10月8日公开出让该处建筑用砂采矿权。甘肃馥馨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竞得獐儿沟内建筑用砂采矿权,成交价款为2930万元。采矿许可证号:C6201212019067130148070;矿区面积:0.0499平方公里;有效期三年,即2019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4日。目前,该处只有甘肃馥馨商贸有限公司一家企业正在做开采前期准备工作。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政府将责成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和河桥镇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一切非法开采行为,督促甘肃馥馨商贸有限公司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态恢复、矿山开采,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6、受理编号633:七里河区敦煌路阳光家园小区(玫瑰园分区)12号楼下花之林茶餐厅油烟扰民。曾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反映的茶餐厅系七里河区敦煌路阳光商埠12号楼二层2号铺的西站花之林茶楼。2009年4月向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投入经营,2014年,花之林茶楼编制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5年5月由兰州市七里河区环境保护局予以审批,同年9月进行验收。每日经营时间为早10:00至晚24:00。后堂使用3台天然气经营灶,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排烟道伸至安全通道,但未按要求设立高空排烟道,在经营过程中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茶楼后堂窗户未按要求关闭,后堂产生的油烟从未关闭窗口飘散至周边,对周边环境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根据该茶楼存在的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该茶楼于15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继续跟进该茶楼整改进度,督促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彻底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受理编号642:西固区西固人家小区三期工程昼夜施工,施噪音严重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投诉与本轮第7批366号投诉问题相同

  该问题已办结。

  8、受理编号644:城关区团结路新村定西路东口省粮食局家属院小区内环境卫生非常差。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接转办后,城关区政府立即安排团结新村街道进行现场核查,粮食局家属院属老旧楼院,因兰州轨道交通2号线建设需要,施工方对该家属院进行施工围挡,导致居民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垃圾点,环卫车辆无法进入院内及时清运垃圾,造成院内环境卫生质量较差。针对现场情况,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对建筑垃圾进行及时清运,保持院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其次物业公司张贴通知,要求装修住户及时清理装修垃圾,严禁在院内乱堆乱放,做到日产日清。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院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该问题已办结。

  9、受理编号645:(1)城关区正宁路菜市场人车混行,通道脏、乱、差。(2)白银路街道装修时将下水管改路,导致污水倒流至甘南路804-818号单元的地沟里,现大量污水、粪便等积存,无人清理。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该市场内存在三马子机动车停放混乱、卫生脏乱差的现象。为此,工作人员现场对市场负责人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其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设立统一停车区域,做到人车分流,停放整齐。针对投诉问题,城关区商务局对正宁路农贸市场下达了《商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表》,责令该立即整改人车混行、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同时要求清理卫生死角,加强市场内卫生日常保洁,做到随扫随清、日产日清,并建立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保证居民反映问题不反弹。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商务局针对正宁路农贸市场人车混行,通道脏、乱、差等问题,下达了《商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表》,责令7月25日前整改完毕。

  (2)白银路街道装修时将下水管改路,导致污水倒流至甘南路804-818号单元的地沟里,大量污水、粪便积存,无人清理。鉴于此情况,街道安排专业清掏人员、车辆对地沟内污水、粪便进行抽排;对甘南路804-818号楼院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针对地沟井是否存在外溢做好排查上报;要求施工方加快对甘南路862-864号楼院施工进度,规范施工作业,尽快将上下水管网改造后碰接到市政主管网。最后由街道、社区委托家政服务、水电专业技师进一步对甘南路804-818号楼院地沟进行排查,查明管道情况后入户调查,讲明原由,推选代表召开会议商讨制定解决方案,逐步推进管道修缮更换工程。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由街道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规范施工作业,同时进一步了解民意,召集居民召开协调会,就施工方案、经费商讨解决办法。

  10、受理编号650:2017年12月至今高新区雁东路红星美凯龙玫瑰天街百年面庄,每日09:00-21:00,油烟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雁东路红星美凯龙玫瑰天街百年面庄位于红星美凯龙商业步行街一楼。经高新区管委会核查,该企业现有油烟烟道位于店门口上方,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该烟道排出。高新区委托中铁西北研究院对百年面庄油烟开展监测,监测报告结果表明,该企业排放的油烟达标。在今后的工作中,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督促餐饮行业对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有效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11、受理编号652:兰州市城关区雁滩新港城十字大胡子烤肉店每天营业期间,噪音扰民;大漠烤肉店露天烤肉油烟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大胡子烤肉店因顾客用餐时高声喧哗,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该店未在店外露天进行烧烤,烧烤炉已安装烟道,但烧烤炉油烟净化器未及时清洗,油烟扰民。针对转办件反映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大胡子烤肉店强化经营管理,在餐桌醒目位置放置“文明餐桌温馨提示牌”,劝导顾客文明用餐,避免高声喧哗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同时要求大漠烤肉店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规定,立即对烧烤炉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该问题已办结。

  12、受理编号653:城关区定西南路新华印刷厂每晚生产时,噪音、油墨臭味扰民,污水直排路面,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甘肃新华印刷厂承接全市中小学课本、教材印制任务,印制时间主要为每年寒暑假,其余时间印制任务较少,工厂基本不开工。该单位噪音主要来源于近日印制课本、教材时印刷设备及装订设备运行。经监测,该单位昼间、夜间噪音均超标。油墨臭味主要来源于印版使用的保护胶。市生态管理局城关分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该单位已并入市政管网,现场未见到污水直排路面现象。

  针对以上情况,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针对该单位噪音超标排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其下达了《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单》(城环限字2019第00000901号),并启动立案处罚程序;针对废气问题,已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采样监测;对该厂的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水进行采样分析;对该单位负责人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其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将继续督促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噪声整改任务并加快废气、废水的监测进度。若监测结果超标,市生态管理局城关分局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13、受理编号656:城关区樊家湾路惠安小区6号楼西南侧10米吉祥速洁24小时洗车站,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环境监测站通过对樊家湾路惠安小区6号楼西南侧10米吉祥速洁24小时洗车站经营噪声进行监测,该店昼间营业噪声达标排放。但因该洗车站距离居民楼较近,所产生的噪音对附近居民仍有一定影响。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对吉祥速洁24小时洗车站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兰城东岗责改字〔2019〕第001号),要求改洗车店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噪音排放。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该洗车店计划于7月31日前拆除洗车设备,停止洗车业务,城关区政府相关单位将督促落实该洗车店完成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4、受理编号659:皋兰县忠和镇水源村至城关区青白石街道段(北环路桥下)积水达30-40厘米,淤泥堆积。市民认为该积水来自北环路碧桂园小区生活污水。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皋兰县政府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因近日降水频繁,雨水冲刷该路段东侧山体泥土,加之水源村村民的生活排水,形成约500方淤泥。同时,因该路段排水不畅,使得部分雨水聚集,而非碧桂园小区生活污水。碧桂园小区生活污水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针对该路段污泥堆积,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组织人员及清淤设备,清除聚集的雨水和堆积的淤泥,目前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该问题已办结。

  15、受理编号660:城关区雁滩路新港城小区C区D区地下车库未硬化,车辆进出尘土飞扬。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新港城小区C、D两区车库地面未硬化,路面存在破损,车辆出入时有扬尘现象。针对此问题,城关区住建局依法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城物整改字〔2019〕第131号),要求立即整改。雁北街道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对地下车库进行洒水降尘。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及时硬化车库地面,杜绝扬尘现象发生。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城关区住建局责令该物业公司加强对地下车库日常洒水保洁,并制定车库地面改造计划,尽快实施改造工作,彻底解决车库扬尘污染问题。

  16、受理编号671:城关区麦积山路旧大路口修建的垃圾转运站,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件中所反映的垃圾转运站为城关区环卫局清运队网格管理三站麦积山路转运站,已运行7年,日转运垃圾量约24吨。针对该垃圾转运站臭味问题,城关区环卫局要求转运站工作人员对箱坑、顶棚立面、车辆底盘等臭味源头开展消杀除臭工作,消除转运站异味,目前该垃圾站臭味已消除。

  该问题已办结。

  17、受理编号676:每日7:00-次日2:00,七里河区西站东路甘肃省博物馆家属院楼下兴达镔铁加工铺、审建白铁加工门市部生产经营时,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反映的“兴达镔铁加工铺、审建白铁加工门市部”位于七里河区西站批发市场62号。“兴达镔铁加工铺”工商注册名称为七里河区俊生镔铁部,主营镔铁加工、零售。“审建白铁加工门市部”工商注册名称为七里河区申建镔铁经销部,主营白铁制品、通风设备加工销售。两处经销加工部每日7:00-次日2:00进行经营加工活动,给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要求两家镔铁加工经销部立即调整作业时间,两家店主均承诺在居民休息期间(中午12时至14时、晚上20时至次日上午8时)不进行生产加工活动,从事生产加工期间不在店外公共区域进行,杜绝铁件加工时噪声影响周边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18、受理编号681:城关区滩尖子社区金地花园2号楼北侧30米处果唯伊水果店使用高音喇叭,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滩尖子社区金地花园2号楼北侧果唯伊水果店为招揽顾客,使用高音喇叭设备,产生噪音。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果唯伊商户使用高音喇叭招揽客户的噪音扰民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7月23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向商户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避免因招揽顾客发生噪音扰民现象。7月24日上午,执法人员对果唯伊店内的音响进行了拆除。

  下一步,兰州市城管委要求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商铺管理,对商户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加强巡查管控力度,杜绝商户采用高音设备揽客、宣传现象。

  该问题已办结。

  19、受理编号683:城关区段家滩路1474号花雨大厦楼下多家餐馆生活污水流入该大厦地下室,导致常年积水,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花雨大厦地下室污水不是餐馆的生活污水,而是大厦部分地下排污管道破损,致使污水泄露至大厦地下室造成污水淤积。城关区物管办向该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城物整改字〔2019〕第131号),要求大厦物业对积存污水进行抽排,对污水管网进行清掏和疏通,同时采取措施对地下室蚊蝇进行药物消杀。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将督促该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维修方案,尽快解决地下室污水泄露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同时,要求其进一步加强管理,定期对污水管道进行复查。

  20、受理编号684:环卫部门将七里河区滨河中路华富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堆放至隔壁滨河中路218号小区内,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位于华富瑞士名居小区,东侧相邻七里河区四会小区(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217号至219号)。华富瑞士名居小区日常卫生保洁由兰州华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四会小区为“三不管楼院”,该小区自2015年11月起内部日常卫生保洁由兰州市城关物业负责。两个小区的生活垃圾由各自的物业公司负责清运,不属于环卫部门清运。由于两个小区中间无界墙,华富瑞士名居小区2号楼住户离垃圾桶较远,部分居民会将生活垃圾就近投放到四会小区垃圾桶。通过入户调查,未发现有垃圾臭味扰民现象。针对此情况,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对华富瑞士名居物业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华富瑞士名居物业在醒目位置张贴标示。同时安排专人引导居民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本小区指定垃圾桶。其次加大对华富瑞士名居物业公司监管力度,为辖区住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21、受理编号685:七里河区晏家坪省建二公司家属院旁的排水沟内污水横流,臭味扰民。另该公司家属院周围有似猪粪味的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七里河区晏家坪省建二公司家属院旁排水沟总长约800米,属西黄公路排水明沟,周边居住村民的日常生活用水及雨水沿该排水沟排放,流经省建二公司家属院门口的沉淀池进行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因近期高温天气导致有轻微臭味,对省建二公司家属院居民日常生活产生影响。经排查,排水沟沿线及周边未发现有牲畜养殖现象,不存在排放猪粪等脏污物的情况。七里河区晏家坪街道办事处现场要求,由外包物业保洁人员每日多频次对该排水沟进行彻底清理。安排专人看守,随时清理排水沟内的积水,确保无积水现象;安排专人每日使用高压水枪对该排水沟及周边道牙石、路面进行冲洗,保持排水沟及周边无污物入沟。同时,对省建二公司家属院旁排水沟较平缓段进行预制盖板封闭,仅保留个别检查孔,彻底解决投诉件中,明沟排放居民生活污水问题,消除异味。同时,加大日常宣传和巡查监管力度,为辖区居民打造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三、7月18日第6批重点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18日交办我市的第6批7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7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5件。

  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242:红古区平安镇河湾村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自建厂至今20年,每日07:00-08:00生产铝锭时产生粉尘(白色、黑色细微颗粒、氧化铝),致使树上的果实腐烂,污染周围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曾向市环保部门、区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经红古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接到转办件后,红古区政府立即安排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会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区农业农村局、红古区平安镇工作人员先后对现场进行了核实。经现场核实,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自建厂以来,每天24小时排放粉尘等污染物,情况属实。

  通过查阅企业的委托监测报告、监督性监测报告、在线监测数据、现场监测报告等均显示,企业粉尘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粉尘达标排放,未发现对农作物生长有不利影响,但由于厂居混杂,企业排污对部分邻近居民生产生活仍有一定影响。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因该信访件与2016年重复,红古区政府首先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受理编号18号:“红古区平安镇岗子村的中铝兰州分公司,每天24小排放废气和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影响耕地农作物生长”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调阅核查。中铝兰州分公司全年一直处于生产状态;原市环境监测站在厂界周边布点11个,对颗粒物进行监测,报告表明均在污染物排放限值内。甘肃兰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1月对企业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兰州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1至3季度以来对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报告均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据2013年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列举认定的十四项标准,企业虽然污染物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并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但企业客观上存在防尘措施不到位的问题。2016年3月15日,因防尘措施不到位,被兰州市环保部门处罚,2016年7月19日,因氧化铝粉卸料场所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被红古区环保部门处罚。处罚后,企业已对南厂区碳素残极堆场全部清理完毕,氧化铝粉卸料场所全部清理完毕,堆场已停止使用。红古区平安镇、红古区农牧局现场核查时耕地无农作物,委托兰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2016年12月1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农田土壤“依据《NY/T5010-2016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检验,结果符合规定”。信访件核查后,要求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检查频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各类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严肃查处,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进;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妥善解决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经核查,该信访件已办结。

  2017年以来,企业实施提标治理。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加大了对该公司日常检查力度,严格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实施设施升级改造、环境信息公开、环境隐患自查、环境应急演练等工作。兰铝公司通过项目建设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保障能力,先后投入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资金8080余万元,有效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2017年完成了400千安铸造混合炉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炭素厂成型一作业区液体沥青储料系统改造项目、炭素厂焙烧一、二作业区燃控系统升级改造等项目;2018年完成了230台电解槽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电解破碎车间1010㎡钢结构防尘棚建设、组装作业区净化系统中中频炉和工频炉净化设施提标改造、自备电厂1#机组的超净排放改造;自备电厂2#机组改造正在有序推进,预计2019年7月底完成。

  2017年以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强化监管,加大对兰铝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兰铝公司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2017年2月,兰铝公司北厂区炭素一作业区南焙烧在线监测数据小时值超标,原兰州市环保局处罚39万元;2017年7月,兰铝公司2号机组氮氧化物超标,兰州市环保局处罚60万元;2017年9月,兰铝公司未按照规定向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请登记,兰州市环保局处罚10万元;2018年7月,兰铝公司生产期间南厂区破碎车间门口及道路氧化铝粉遗撒现象严重,原红古区环保局处罚12.25万元;2019年7月,兰铝公司南厂区临时堆存的铝灰场所不符合危险废物堆存场所规范要求,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处罚3万元;2019年7月,兰铝公司南厂区煅后焦原料库密闭措施不到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处罚7.7万元;2019年7月,兰铝公司南厂区残阳极块破碎场地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破碎后的物料扬散,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6.1万元。

  为彻底解决企业存在的厂居混杂问题,红古区政府结合平安镇城中村改造项目,从2018年9月开始,组织实施了兰铝周边河湾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对距离厂区较近的96户居民拆迁,开展企业邻近群众搬迁工作。截至目前已签协议75户,支付拆迁补偿款38户,完成拆除29户。

  本轮接到交办件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兰州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实。兰州铝业有限公司为国控重点源企业,下设自备电厂、电解一厂、二厂、电解焙烧一厂、二厂等。兰州市、红古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重点核查了该公司电解、炭素、自备电厂共计12个主要废气排放口。其中,主要排放口设置固定污染源连续监测系统12套,分别加装在北厂区电解净化一区、二区、三区废气排口,北厂区炭素焙烧南北厂房废气排口,南厂区电解净化一区、净化二区和净化三区废气排口,自备电厂1#、2#、3#废气排放口。全天正常生产期间的在线实时数据接入省、市生态环境监控平台。调阅2019年1月至7月以来企业大气排放口在线年报数据排放情况,符合排放要求,数据上传稳定。

  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一是调阅企业环评。《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治理、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原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11月22日批复(环函〔1999〕432号),2004年7月15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同意验收(环验〔2004〕050号)。《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型预焙槽电解铝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原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11月8日批复(环函〔2002〕301号),2010年7月14日原国家环保部出具验收意见(环验〔2010〕186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大型预焙槽电解铝技改工程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后15万吨)》由省环保厅2017年2月28日出具审查意见(甘环函〔2017〕80号)。《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甘肃省环保局预评审(甘环开发〔2004〕82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05年1月26日出具审查意见复函(环审〔2005〕97号),2009年5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自备电厂工程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勘察,现场监测。2010年7月5日原国家环保部出具验收意见函(环验〔2010〕172号)。二是现场调阅监测报告。通过现场调阅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以来企业资料,原兰州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1-4季度、2018年上下半年、2019年一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2018年指令性监测报告、甘肃兰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对企业周边环境检测报告,甘肃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11月对企业无组织废气检验检测报告、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4月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监测报告均显示,企业颗粒物指标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烟尘指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19年7月18日,委托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南北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2019年7月22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南北厂界4项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苯并芘)达标。

  2019年7月18日,红古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并对周边农作物生长情况进行了调查。经现场勘查,平安镇河湾村、岗子村、仁和村蔬菜、果树只要经过正常耕作,长势均正常。同时,现场勘查工作人员对中铝兰州分公司周边河湾村、岗子村、仁和村进行了农田土壤抽样,共抽样9份(其中:河湾村4份、岗子村3份、仁和村2份),联系兰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对抽样的土壤样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标准进行土壤重金属元素的含量检测。 

  检查人员查阅土壤资料。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矿产勘察院2019年4月就红古区受工业企业影响农用地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出具的《兰州市红古区2018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显示:土壤污染状况评价“结果表明表层土壤无超标点,整体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处于背景值水平,深层土壤累积性不明显,并且空间变异不足以引起农产品中重金属富集,所采集的灌溉水样均无污染,适合农田灌溉要求”;农产品质量评价“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限量标准,可安全利用”。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无问责情况。 

  2、受理编号(251):(1)安宁区众邦大道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每天排放的废气、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2)安宁区蓝科路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期间产生的放射性物质,威胁周边居民身体健康。(3)安宁区雪花路兰州雪花啤酒有限公司,每天晚上大量重型车辆进出运输货物,噪音扰民,环境卫生差。(4)安宁区蓝科路甘肃宏宇变压器有限公司和中医药基地厂区内,每天晚上有大量重型车辆出入运输货物,噪音和汽车尾气影响居民生活。(5)安宁区蓝科路、鑫源街道路环境卫生差、车辆乱停。以上问题曾多次向兰州市政府和安宁区政府反映,未解决。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反映问题(1):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反映问题(2):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反映问题(3):经市公安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反映问题(4):经市公安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反映问题(5):经市公安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反映问题(1):此问题与受理编号20、52、151、162、164和202投诉问题重复,安宁区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现场核查。经查,举报问题中的安宁区众邦大道兰州电线电缆厂注册名称为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兰州市安宁区众邦大道1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10年2月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对《兰州众邦集团电线电缆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甘环建发〔2010〕13号),2011年11月建成投入运行以来,监管部门通过检查与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016年12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兰州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共向安宁区交办关于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废气、噪声扰民信访投诉问题3批3次,分别是:第三批56号“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污染环境。”;第七批185*号“安宁区福兴路中兴小区北侧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排放恶臭味气体、强烈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称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公开该公司环评报告的问题。”;第十批430号“安宁区福兴路中兴小区北侧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每天晚上烟囱冒黑烟,且有刺鼻的气体散出,严重污染环境”。 

  接信访投诉问题后,安宁区责成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开展核查办理工作,经查,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属实。信访投诉的废气主要来自炼胶车间(橡缆车间)、PVC电缆料生产车间(PVC车间),根据该公司自测及监督性监测结果,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臭气排放低于限值,但排放气味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群众信访投诉的噪声来源于该公司东南方向锅炉,紧邻中兴小区敏感点,2016年12月9日,原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针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安宁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2月11日现场对该公司PVC电缆料生产车间、橡缆车间进行了检查,该公司按要求对活性炭进行了更换;二是2016年12月12日至15日,原安宁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气体连续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三是区政府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该公司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改进环保工作,改造环保设施;四是刘家堡街道办事处、福兴路社区负责,联合企业、环保部门逐一入户到中兴小区,下发《告中兴小区居民书》,做好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五是将该公司环保内容、批复验收、检测报告向群众进行公开;六是对区环境监察局监察原三中队队长刘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该信访投诉问题已于2017年1月6日办结,并上报办结报告。 

  为持续做好后续工作,2016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该公司先后对碱液吸收塔喷淋管和喷头进行了更换;对塑料车间废气排口进行了住宅区远端迁移(向西100米);对PVC投料口集尘罩直径由原来的0.8米加大到1.2米,长度由原来的0.6米加长到1米;对活性炭吸附装置按照使用时限要求及时进行了改造;对炼胶工段老旧废气排筒进行了更换,最大限度降低工艺废气扰民。对碱液吸收塔升级改造,采用低噪音风机并进行封闭降噪;对除尘器风机及烟囱安装消音器,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扰民。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在日常的检查中要求该公司强化管理,提高企业自测和监督性检测频率,定期督促该公司按时投加药剂更换活性炭,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以上整改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气味问题仍然存在。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安宁区积极督促该公司于2018年启动PVC车间等异地搬迁工作。目前该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的新址项目正在建设中。 

  2019年3月,与该公司毗邻的中海广场商住小区建成并陆续入住,增加了新的环境敏感区。此次群众投诉反映的“排放毒气”是指该公司PVC车间和橡缆车间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其中,PVC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成份有甲苯、氯化氢、硫化氢、氨及非甲烷总烃。橡缆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成份为粉尘及橡胶气味。夜间机器运转噪声主要是该公司导体车间东侧外墙平台上5台冷却塔(3大2小)风机及塔内水流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2019年5月20日、6月28日、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公司毗邻的中海广场北侧、中兴厂家属院内空气中的甲苯、氯化氢、硫化氢、氨及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气体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7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要求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有组织废气排放进行检测,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4月至今,该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自行委托检测,截至目前共委托检测6次,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019年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PVC车间、橡缆车间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废气处理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除尘器布袋清理更换、片碱投放及活性炭更换台账记录健全。7月18日,安宁区政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加快异地搬迁进度,并要求在此期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更加严格、标准更高的技术改造方案,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该公司已制定《技改方案》,并书面承诺于2019年底前将PVC车间搬离该敏感区。 

  针对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噪声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周边敏感点进行了详细排查,并于6月11日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周边新增敏感点位中海广场小区厂界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过限值标准,对新建成的中海广场商住小区的居民造成影响。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企业根据整改要求,于6月29日签订改造合同,启动降噪改造工程。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执法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导体车间时发现,两台小冷却塔已停用,需降噪改造的3台冷却塔已完成1台,其余两台仍在加快改造。7月18日夜间,该公司按照技改方案完成了3台冷却塔降噪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峰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整改效果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57.6dB(超出3类区夜间55dB限值)。针对该公司整改依然未达标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于7月19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兰生环安分环罚先告〔1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处以1万元罚款,责令该公司对已进行技改降噪的3台冷却塔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将厂区东侧空地内堆放的电缆盘具等物料搬迁至居民楼较远处场地内进行作业;对毗邻中海广场小区的生产车间出入口加强管理,非必要时段及时关闭,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为充分做好该公司周边居民群众解疑释惑工作,2019年7月22日,安宁区组织召开由企业负责人、群众代表、法律专家、环保专家等参加的恳谈会,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解答有关问题,最大限度争取居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进一步督促该公司回应群众关切、加快解决问题。 

  此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 

  反映问题(2):安宁区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现场核查。经核查,投诉反映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主要从事机械成套设备制造、加工、销售压力容器、金属构造件、石化设备配件设计、制造、销售、维修等业务。投诉反映的放射性物质主要是指该公司12台无损检测仪器(X射线探伤机、驻波电子直线加速器),用于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及元件焊缝埋藏缺陷的检测。该仪器由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备案核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要求放置在固定场所。所有检测作业在曝光室内进行,曝光室按照国家相关辐射防护标准建造,不存在放射危害。7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执法工作人员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X射线探伤机、加速器开机时,防护墙外在线辐射安全报警仪数值正常、未报警。2019年3月4日,该公司委托甘肃天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X射线探伤室环境辐射检测进行了检测,共检测24个点位,所有点位检测结果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在今后的工作中,市环境生态局安宁分局将按照国家核与辐射工作相关规定,加强对该公司监管执法力度,确保X射线装置处于环境安全状态。 

  此问题已办结。 

  反映问题(3):兰州市公安局安排市交警支队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兰州雪花啤酒厂位于雪花路,根据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规范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实施的通告》规定,兰州市区禁止8吨(含8吨)、3轴(含3轴)以上货运车辆24小时通行。每天夜间零点至凌晨6时,允许对进入安宁辖区拉运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车辆办理临时通行证后进入安宁区,运送物资的大型车辆经南坡坪卡口岗进入该区域后装卸货物。由于雪花路位于工业园区内,该范围内工业企业大型车辆较多,随意停放至道路两侧,导致部分时段内安宁区环卫局无法开展保洁作业。目前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严格货运车辆限行规定,南坡坪卡口岗在每日6时至24时,严格检查货运车辆通行许可证明,对未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一律禁止驶入。24时至凌晨6时,对进入安宁辖区拉运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车辆严格甄别,对符合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允许进入;二是仔细分析研究货运车辆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域、路段、车辆类型等规律,全面完善货运车辆整治工作方案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对货运车辆切实开展针对性防范和治理,强化货运车辆超速、鸣号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管理,加强路面管控。设置流动巡逻岗,严厉查处违反限行规定违法行为,通过不间断动态巡逻提示、警告和管理的方式,加大辖区巡逻管控力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决不姑息迁就;三是充分利用路面监控系统和查缉布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对限行时间段非法通行的货运车辆,采取电子监控抓拍、取证和路面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管控;四是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宁大队对华润雪花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约谈,要求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对本单位货运车辆和外单位、个体运送生产材料、产品的车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禁止货运车辆超载、鸣号、超速、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责令企业将货运车辆停放在厂内;五是深入企业进行面对面宣传交通安全,同时在南坡坪卡口岗和线路巡逻管控中,对进入辖区的货运车辆逐一进行宣传,发放提示卡,提示货运车辆驾驶员文明安全驾驶;六是在雪花路增设禁止鸣号、限速等标志标牌,加大警示作用。针对雪花路环境卫生问题,7月19日,安宁区环卫局对该道路已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此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 

  反映问题(4):兰州市公安局安排市交警支队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宏宇变压器厂和中医药基地位于蓝科路,根据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规范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实施的通告》规定,兰州市区禁止8吨(含8吨)、3轴(含3轴)以上货运车辆24小时通行。每天夜间零点至凌晨6时,允许安宁辖区拉运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车辆办理临时通行证后进入,运送物资的大型车辆经南坡坪卡口岗进入该区域后装卸货物。目前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严格货运车辆限行规定,南坡坪卡口岗在每日6时至24时,严格检查货运车辆通行许可证明,对未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一律禁止驶入,24时至凌晨6时,对进入安宁辖区拉运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车辆严格甄别,对符合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允许进入;二是仔细分析研究货运车辆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域、路段、车辆类型等规律,全面完善货运车辆整治工作方案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对货运车辆切实开展针对性防范和治理,强化货运车辆超速、鸣号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管理,加强路面管控。设置流动巡逻岗,坚持“白天严查处,夜间力不减”的原则,严厉查处违反限行规定违法行为,通过不间断动态巡逻提示、警告和管理的方式,加大辖区巡逻管控力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决不姑息迁就;三是充分利用路面监控系统和查缉布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对限行时间段非法通行的货运车辆,采取电子监控抓拍、取证和路面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管控;四是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宁大队对甘肃宏宇变压器有限公司和中医药基地等企业进行约谈,要求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对本单位货运车辆和外单位、个体运送生产材料和产品的车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禁止货运车辆超载、鸣号、超速、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责令企业将货运车辆停放在厂内;五是深入企业进行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同时,在南坡坪卡口岗和线路巡逻管控中,对进入辖区的货运车辆逐一进行宣传,发放提示卡,提示货运车辆驾驶员文明安全驾驶。六是在雪花路、蓝科路增设禁止鸣号、限速等标志标牌,加大警示作用。 

  此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 

  反映问题(5):兰州市公安局安排兰州市交警支队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安宁区蓝科路、鑫源街道路车辆乱停,主要原因是中海广场小区位于此。近期,小区房屋交房,许多业主装修,因小区停车场泊位有限,导致道路两侧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蓝科路、新源街位于工业园区内,该范围内工业企业大型车辆较多,随意停放至道路两侧,导致部分时段内安宁区环卫局无法开展保洁作业,特别是顶津食品公司厂区内有一部分未硬化土地,进出厂区内车辆带土上路,致使厂区门口道路环境问题突出。兰州市交警支队已安排警力加强对这两条路段巡逻管控,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电话通知移车,对无法通知到或拒不驶离的,进行拍照取证后处罚;进小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小区将停车泊位开放,尽量不占用道路停放;借助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等媒介,不断加大宣传教育范围,迅速营造出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增强广大驾驶人和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目前,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已明显减少。针对蓝科路、鑫源街环境卫生问题,7月19日,安宁区环卫局已对两条道路开展了环境卫生整治,问题已解决。在今后的工作,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管控力度,加大巡逻密度,并适当安排警力加强空挡时间的管控,对乱停乱放车辆严格处罚,严格管理,形成常态化管理。继续鼓励和发动群众参与监督,“随手拍”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及线索,形成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此问题已办结。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将继续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尽快达标排放;督促企业落实最新制定的《技改方案》,并跟踪督促企业加快异地搬迁进度,有效解决气味扰民问题。鉴于兰州市安宁区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刘某某在6月11日噪声检测中存在工作不严谨,对部分检测点位声功能区判定不准确的问题,7月20日,安宁区纪委给予刘某某诫勉谈话。 

  针对大量重型车辆噪声、尾气扰民现象,一是增设限速、鸣号等交通标志,标牌由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工程大队制作安装,设施工程大队正在制作之中;二是因拉运生产、生活物资的大型货运车辆进入安宁区不可杜绝,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道路交通环境,在今后的工作,兰州市公安局将科学安排警力,按照严格执行货运车辆限行规定,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夜间的巡逻管控力度,加强对大型货运车辆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货运车辆严禁进入辖区,并将此项工作贯穿日常工作,实行常态化整治重点。 

  针对环境卫生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安宁区将责成区环卫局重点开展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联合安宁交警大队对园区内大型车辆进行严格管理,严禁车辆随意停放,保证卫生保洁作业面;二是对该区域增强了保洁力量,增加环卫作业车辆保洁频次,确保道路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靠实保洁责任,增大督查频次。 

  3.受理编号255:兰州新区经一路北段四标(中铁一局)施工队私下勾结永登县红城镇干部陈某某、红城镇宁朔村干部戴某某,破坏流转耕地3.5亩,挖砂取土28亩,回填垃圾50亩(具体位置请联系督察组信访小组)。曾向兰州新区、国土局、中川园区执法局反映,未解决。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永登县人民政府积极与兰州新区沟通咨询,争取弄清情况、化解矛盾、疏导情绪。经核查,兰州新区经一路北段四标工程由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已对其破坏流转耕地、挖沙取土等违法问题进行了查处,遭破坏土地目前也已恢复。 

  反映“兰州新区经一路北段四标(中铁一局)施工队私下勾结永登县红城镇干部陈某某、红城镇宁朔村干部戴某某”问题线索已移交永登县纪委,永登县监委已介入调查核实。反映的“兰州新区经一路北段四标(中铁一局)施工队破坏流转耕地3.5亩,挖砂取土28亩”问题属实。该问题经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查处后,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按照2018年9月10日与永登县红城镇宁朔村三社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支付了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并将恢复好的涉及永登县的27.3亩土地(其中山旱地3.5亩)移交原属村集体。同时,通过联系中央督察组信访小组,核对投诉人提供的点位图,与上述位置一致。反映的“兰州新区经一路北段四标(中铁一局)施工队回填垃圾50亩”问题目前已无法核实,但据调查走访,回填平整土地过程中取用的沙土应为原来的沙梁土。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兰州新区经一路北段四标(中铁一局)施工队破坏土地挖砂取土问题已整改完成,涉及永登县境内土地均已恢复为耕地。就该问题中举报相关人员违纪问题,待永登县纪委监委调查落实后及时报送结果。 

  4、受理编号257: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薇乐花园16号楼二层“腾跃”音乐餐吧油烟、噪音扰民。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经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的情况属实。 

  此问题与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群众反映的“腾跃餐吧油烟污染、噪音扰民、随意倾倒污水问题”重复。2016年经和平镇政府现场核查,该投诉问题属实。当时和平镇政府立即对该餐吧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吊销其营业执照和食品药品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整改并书面通知限期3天内整改完毕。餐吧负责人李某某当天下午立即进行了整改,对外墙排烟管道进行了改造密封。执法人员现场拆除了室外放置的音响喇叭,不再产生噪音,并要求其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理好门前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每天进行督促,形成常态。此案件于12月13日完成整改,经报榆中县政府审核确定并签字上报,案件办结。 

  2018年5月1日,张某从李某某手中接管腾跃音乐餐吧,于同年8月底再次对投诉问题进一步完善整改,加长油烟管道延伸至楼顶,封堵原二楼后厨窗户,杜绝油烟向窗外扩散。2019年5月23日,在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和平镇政府监管下完成油水分离器安装工作,同时拆除二楼后厨灶具转移安装至一楼。2019年5月31日,腾跃餐吧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油烟净化器安装并投入正常使用。 

  2019年7月18日,接到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转办件关于“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薇乐花园16号楼二层”腾跃“音乐餐吧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后,榆中县政府立即安排和平镇政府、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针对此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处理,经现场核实,腾跃餐吧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正常使用,2019年7月23日检测报告显示噪声监测达标。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7月22日,经和平镇政府、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对店内、楼上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数据均符合噪音排放标准。同时,和平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油烟净化设备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该店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并无油烟扩散扰民现象。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无问责情况。 

  5、受理编号261:自2005年起,甘肃建投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土地、建设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强占安宁区林华林场公益林地两百亩用于商砼生产、采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林地山体破坏、水土大面积流失。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经市自然资源局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此问题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13批561号信访投诉问题“自2005年以来,甘肃七建在安宁培黎广场北侧深沟内无林地占用手续非法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重复。 

  经查,2005年11月28日,经原兰州市安宁区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批,甘肃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现更名为甘肃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公示期间未接到采石场矿区范围涉及林地和林权的相关部门、个人提出异议,原安宁区规划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6201050320003)。矿山名称:甘肃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安宁区深沟采石场;面积:0.579平方公里;有效期: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之后,按照采矿权延续换证相关规定程序,办理了两次延续,最后一次《采矿 许 可 证》(证 号:C6201052008107130086621),有效期为2011年10月29日至2014年10月29日。2012年9月11日,安宁区生态建设局以《关于加强采矿占用林地管理事宜的函》(安生态函字〔2012〕14号)致函原安宁区规划国土资源局,要求对已办理了采矿许可证,采矿已涉及损毁国家公益林的该公司等7家采矿企业吊销《采矿许可证》。2014年10月29日,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原安宁区规划国土资源局再未进行延续登记。自2013年开始,该采石场工业用电已报停并停止采石作业,转变为纯生产商砼企业,砂石等原材料从外购入。按照安宁区委、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该企业采矿实行永久停产。2016年11月18日,原安宁区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关于停止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管理的通知》,2016年12月14日,原安宁区规划国土资源局注销了该公司十里店深沟采矿权。安宁区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对转办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甘肃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区深沟采石场,已于2013年底停产,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切已着手进行矿山地址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信访案件中所述“乱采乱挖”行为已不存在,达到了环保督查案件结案要求。 

  安宁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4日,向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上报了办理情况(安政报〔2016〕112号);于2017年10月26日,向兰州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上报了办理情况报告(安政报〔2017〕139号),申请对该信访投诉案件结案。该案件已办结。 

  2019年7月19日,接到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6批261号信访投诉后,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原安宁区规划国土资源局注销该公司十里店深沟采矿权后,2017年7月,依据《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安宁区十里店深沟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图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组审定。 

  2018年5月开始,按照《安宁区矿区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安政发〔2018〕19号)要求,该公司按照施工图设计方案开展深沟采石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年底完成了东采区南侧坡脚拦坝主体工程、采掘面被动网架设工程、东采区北侧坡面整理和坡脚压实整平工程和西采区渣土回填覆土工程。目前,治理区域内进行了草坪绿化、树苗种植,设置坡脚拦挡坝和防护被动网220米,将于2019年8月30日前,组织专家对采石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进行初验。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该问题已办结。 

  6、受理编号(267):榆中县兴隆山管理局未经批准将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租赁给名园会所(名园酒店),修建宾馆、会所。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经兴隆山管理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特别说明的是,反映问题中属实的部分是兴隆山管理局将保护区的土地租赁给名园酒店;不属实的部分是该土地在保护区的实验区,而不是所反映的核心区。 

  名园酒店位于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的兴隆山管理站辖区内,按照原国家林业局批复的总体规划,功能区为实验区。该宗地为建设用地,上世纪50年代由兰州军区部队占用,1989年移交地方政府管理,1992年移交兴隆山管理局。初期,该宗地由榆中县兴隆山水电宾馆、榆中县旅行社使用,1995年为管理局旅游管理处、局防火办,原森林公安局的办公用地。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自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问题转办清单后,兴隆山管理局对反映的问题立即安排人员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调查、现场核实等方式,就兴隆山名园酒店的用地过程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明晰了该项目所处的功能区在实验区。经调查核实,兴隆山名园酒店始建于2006年5月,建设项目全部在兰州军区部队移交管理局的东院范围内,涉及房产为原榆中县兴隆山水电宾馆 #  #、5楼、6楼、旅游办公楼及宿舍、车库等(该楼群建于上世纪50年代,当时为部队的营房、油库、医院、疗养院等)。由于原有建筑年久失修,房屋塌陷,为了改善区域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景区的旅游品位,保证游客的生命安全,2006年,产权单位兴隆山管理局与甘肃金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从2006年5月1日至2036年5月1日止的30年场地租用合同,对此,榆中县建设局分别于2006年9月15日和2006年11月27日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临20060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06-45)。2010年,承包方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榆公消安检字〔2010〕0032号)。2010年12月,榆中县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榆城房安鉴定〔2010〕030号)。2012年5月7日,兴隆山管理局与榆中兴隆山名园会所签订了自2012年1月1日至2068年1月1日止的56年《兴隆山场地承包合同书》。期间,该公司先后分别对原有建筑进行了一些危旧房改建和室内装修。此后,2012年7月7日,由甘肃金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榆中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兴隆山名园休闲会所二期开发项目合同书。2012年10月24日,榆中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榆中县兴隆山名园会所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初步审查意见的函》(榆国土资函〔2012〕110号)。2012年10月29日,榆中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建设榆中兴隆山名园会所二期项目备案的通知》(榆发改〔2012〕272号)。2012年,榆中兴隆山名园会所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对榆中兴隆山名园会所二期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2012年,榆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了自来水检验报告。2013年,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审批意见(兰环建审〔2013〕107号)。2015年,国家旅游局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2015全国优选旅游项目名录的通知》(旅办发〔2015〕116号)将其列为甘肃18个项目之一。同年5月,甘肃省旅游局也以甘旅办发〔2015〕67号文件转发了该通知和名录。2017年1月,兴隆山保护局向榆中县政府提交了《关于申请办理榆中名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的报告》(甘兴管发〔2017〕2号)。 

  榆中县政府及旅游、建设、消防、国土、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都分别出具了有关的手续,备案审查材料齐全,所处位置又在保护区批复的旅游小区(实验区)内,其项目建设活动符合规定。今后,兴隆山管理局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巡护监管,严禁用地范围扩大,加强项目监管,依法依规做好相关环保工作。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该问题已办结。 

  7、受理编号268: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清单中反映的问题“:榆中县来紫堡乡榆中钢铁有限公司炼钢作业区渣跨车间未安装防尘设备,黑色粉尘、烟筒黑烟扰民。该厂炼钢车间北6号门外绿化带煤焦油渗入土壤,导致该区域寸草不生;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该厂焦化作业区将大量富氰水装在排污车内,直排厂旁的宛川河;违规建造煤气发生炉,煤焦油渗入土壤和宛川河,污染环境。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榆中钢铁有限公司炼钢作业区渣跨车间未安装防尘设备,黑色粉尘、烟筒黑烟扰民。情况不属实。 

  现场检查,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榆钢公司)渣跨车间内主要设备有5个焖渣坑、6个烘烤器、1个翻包机,主要的作业活动有转炉钢渣热焖处理、钢包修砌、钢包烘烤、渣盘注余处理等。2015年停产前,由于环评等相关文件无明确要求,故未安装环保治理设施,存在阵发性无组织排放情况。2017年8月20日,酒钢集团榆钢公司炼钢作业区在恢复生产前,针对作业区存在的厂房内烧氧作业时产生烟尘无法全部收集的问题,组织实施了《榆钢炼钢渣跨、GH、EF跨加装除尘装置项目》,该项目除尘管道接入炼钢精炼炉除尘系统。酒钢集团榆钢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完成项目施工招标,并向施工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2018年10月11日在炼钢渣跨、GH、EF跨完成了除尘罩及管道的加装工作,并建成投用。在除尘设施建设安装期间,酒钢集团榆钢公司转炉工段未生产。设备运行至今,各项指标均满足环保要求。经查阅记录资料和现场核查,2018年、2019年精炼炉除尘器运行监测年度报告显示,颗粒物均达标排放;渣跨现场无黑色粉尘;转炉二次除尘器、精炼炉除尘器烟囱无黑烟排出。车间外围有清扫及洒水降尘措施,地面未见黑色粉尘,烟囱未见冒黑烟情况。 

  炼钢车间北6号门外绿化带焦油渗入土壤,导致该区域寸草不生,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查,酒钢集团榆钢公司炼钢车间6号门周边无涉及煤焦油的生产工序。但是,炼钢车间6号门外有高炉、焦炉等能源介质主管道。其中,焦炉煤气主管道主要作用是给厂内各煤气用户输送净化后的焦炉煤气,离地约8米高,直径500毫米。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煤气介质管道运行5年至7年需进行防腐维修处理”的要求,2019年6月酒钢集团榆钢公司开展了“焦炉煤气主管网(二炼钢段)防腐维修”工作,对该段管道进行防腐维修处理。项目实施期间,为避免管道维修过程产生的铁锈、油漆、煤气冷凝水等掉落后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时在相关管道下方的地面上铺设了防渗塑料布。2019年7月10日管道防腐维修过程中,发现维修过程产生的铁锈、油漆、煤气冷凝水等少量溅落在表层土壤上,项目施工人员将塑料布进行了收集同时对部分受污染土壤进行了置换,置换面积约20平方米,整个区域共置换土壤约2立方米。塑料布及置换出的土壤统一送至烧结配料处置(动力作业区班组处置记录见附件10,烧结作业区接收记录见附件11)。随后,酒钢集团榆钢公司对该部分草地进行了植被复种,目前已播撒草籽。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针对酒钢集团榆钢公司在检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榆环责改字〔2019〕64号)。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该厂焦化作业区将大量富氰水,装在排污车内,直排厂旁的宛川河,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检查,酒钢集团榆钢公司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的要求,焦化工段建设有配套的酚氰污水处理站。焦炉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酚氰污水全部经密闭管道进入焦化酚氰污水处理站,处理合格后经管道输送至烧结配料使用。酚氰污水输送系统共设置1个中转泵房、2个130m缓冲水罐,输送管网全程密闭。但由于全程未安装流量计,故无法核实准确水量。调阅酚氰污水处理站运行记录及泵站运行记录,未发现异常。为进一步加强监管,要求酒钢集团榆钢公司在酚氰废水处理系统的关键点位安装流量计,建立废水处理台账和二次利用台账。 

  违规建设煤气发生炉,煤焦油渗入土壤和宛川河,污染环境,情况属实。 

  现场检查,酒钢集团榆钢公司煤气发生炉确系违规建设。2015年9月,酒钢集团榆钢公司因严重亏损,工厂全面停产检修。为了稳定职工队伍,采取部分生产线复产的方案,拟新建煤气发生炉为轧钢线提供煤气。该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始施工建设。2016年6月9日,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环评“未批先建”予以处罚(兰环罚字〔2016〕10号)。2016年6月14日,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兰环复〔2016〕89号)。2017年2月10日,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保护验收并通过(兰环复〔2017〕75号)。2017年10月,酒钢集团榆钢公司全面复产后,煤气可满足工厂生产需求,2017年12月,煤气发生炉停产。 

  2019年3月,酒钢集团榆钢公司发生3号雨排口挥发酚超标。经调查,2019年3月4日酒钢集团榆钢公司动力作业区员工巡检时发现煤气发生炉西侧地面下沉,路面上有水涌出,该公司立即关闭工业生产用水阀门,挖开路面进行抢修。大量生产用水泄漏造成该区域地下水上涨流入雨排管,在抢修过程中发现煤气发生炉南侧轻油池存在破损情况,泄漏出的轻油(含酚废水)与地下水混合后经雨排管流入宛川河,造成3号雨排口挥发酚超标。根据管道破损情况,推断煤气发生炉西侧管道破损时间为2019年3月2日左右。问题发生后,酒钢集团榆钢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在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驻厂监督下,立即开展了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拆除煤气发生炉,并对污染区域进行彻底修复治理。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酒钢集团榆钢公司组织第三方对土壤、地下水等进行全面检测,制定系统科学的调查评估报告和修复方案。酒钢集团榆钢公司严格按照第三方调查评估报告和修复方案,于2019年5月20日之前,完成了煤气发生炉拆除、土壤清理置换和地面修复,消除了对宛川河的生态环境影响。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对宛川河水体监测,水质达标。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酒钢集团榆钢公司实施高限处罚100万元。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针对雨排口酚超标事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立即整改,严肃处理。酒钢集团对13名相关责任人实施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宏兴股份公司原负责人程某某在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集团公司分管环保工作的相关负责人阎某在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榆中县政府对榆中县原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告诫约谈。 

  该问题已办结。 

  (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5;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邮政A243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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