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凉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凉州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关于对《凉州区林业局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所需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凉州区林业局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所需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建设农林病虫害物联网监测系统。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西北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华夏路13号
被投诉人1:凉州区林业局
被投诉人地址:武威市凉州荣华十字政府统办楼
被投诉人2: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武威市新建路
二、投诉事项
2018年9月20日我机关收到投诉人对《凉州区林业局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所需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建设农林病虫害物联网监测系统”投诉书,我机关于2018年9月20日进行受理。投诉人认为:1、凉州区ATCSP森林病虫害自动测控系统平台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内容与招标文件第二包采购农林物联网建设内容不相符;2、本次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提供产品第三方质检报告,无法保证质量;3、项目文件制定和招标过程存在暗箱操作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评分标准提供专利证书作为加分项);4、代理公司发布了两次开标时间,误导了投标商,致使我公司未能顺利参加投标,造成了损失;5、中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以上五个问题我局通过依法调阅相关招投标资料,向相关当事方询问调查和其它书面材料收集审查,现投诉事项已基本查证落实。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
经核查:区政府于2018年4月24日印发《凉州区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凉政办发[2018]76号)后,区林业局于2018年5月25日经过项目评审后,于5月28日将《凉州区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凉林发[2018]101号)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于6月5日对实施方案正式立项批复(武林发[2018]264号),区林业局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与实施方案和批复内容一致,未发现招标内容与项目建设内容不符的情况,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
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提出投标人必须提供第三方质检报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企业信誉、实力等要求都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同时,根据财政部87号令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因此第三方质检报告不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唯一条件,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
经核查:《凉州区林业局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所需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在2018年7月5日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2018年7月24日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安阳洹林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质疑函。针对质疑内容凉州区林业局及代理公司积极回复了质疑内容并修改了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并于2018年7月27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该项目的更正公告,将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中第四条:“提供投标产品的灯光诱虫自动识别与计数设备发明专利证书、可自动拍照虫情测报灯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物联网杀虫灯监测与控制系统软件证书、智能识别虫情测报灯控制软件证书、墒情监测系统软件证书,全部提供者得8分,否则不得分。[满分8分]”;第五条:“提供第三方颁发给制造企业的物联网智能监控与精准管理获奖证书得3分,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第六条:“农林有害生物物理网产品制造商获省级或以上物联网智能监控与精准管理关键技术与装备证书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满分4分])”。更改为技术部分第四条:“提供投标产品的灯光诱虫自动识别与计数设备类合格的第三方相关证明、害虫性诱智能测报系统类合格的第三方相关证明、可自动拍照虫情测报灯合格的第三方相关证明、物联网杀虫灯监测与控制系统正版软件相关证明、智能识别虫情测报灯控制正版软件相关证明、墒情监测系统正版软件相关证明,6份全部提供者得8分,提供4份至5份得5分,提供2份至3份得2分,2份以下者不得分。[满分8分]”;原技术部分第五条已更改为:“第三方颁发给农林有害生物监测物联网智能监控制造企业的相关类证书[满分3分]”;原技术部分第六条已更改为:“农林有害生物监测物联网产品制造商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奖励,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满分4分]”。其投诉所提供的事实依据不真实,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4
经核查:《凉州区林业局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所需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于2018年7月27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该项目的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中开标时间该项目延期至2018年8月23日8点45分,且代理公司在发布更正公告之日同时向所有投标企业发短信告知了开标时间和地点。不存在误导开标时间的事实,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5
经核查:《凉州区林业局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所需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预算130万元,是参照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武威市ATCSP森林病虫害自动测控系统平台建设项目》项目预算,并进行了多方面的市场询价后,做出的预算,未发现中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事实。投诉事项不成立。
你公司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凉州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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