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三十五中“模拟法庭” 首次“开庭审理”真实案件
原标题:兰州三十五中“模拟法庭”首次“开庭审理”真实案件
“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6月14日上午,兰州市第三十五中学模拟法庭书记员一声令下,法庭内模拟公诉人、辩护人和百余名三十五中旁听同学肃然而立。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城关区人民法院三级法院少年庭长作为旁听者也一同起立,等待模拟法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当庭,兰州市第三十五中学模拟法庭审理并判决了发生在2017年10月29日由兰州市某中学学生实施且真实存在的持刀抢劫案。
“2017年10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因无钱购买新衣物,在兰州市城关区某网吧门口持刀刺伤被害人李某后,抢走其现金3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简单介绍案情后,审理开始。随着模拟法庭审判长敲响清脆的法槌,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模拟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带进法庭。当张某回答法庭提问称,自己生于2001年9月,系兰州市某中学在校生时,旁听席中传出一阵唏嘘。
“2001年的?才比我大3岁!还是XX中的!不会吧!”
“我听说,这事是真的!那个女孩真的被判刑了!”
模拟法庭公诉人在宣读张某的社会调查报告时称:张某平时表现良好,父母对其管教严格,但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加之父母各自经营饭馆忙于生计,对其缺少关爱和合理的家庭教育,张某处于青春叛逆期,辨别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缺乏对道德、法律最基本的判断和认知,轻易走上犯罪道路。
接下来的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三十五中模拟法庭认定,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甘肃省高院宣传处处长翟荣生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今天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是一个真实的案件,与今天参加活动的孩子们一样,这起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是未成年人。包括省高院在内的三级法院与兰州市第三十五中学联合组织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就是认真落实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的要求,根据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选取设置适合的案例情节,指导组织青少年学生亲自参与,通过模拟法庭方式,以鲜活、生动、形象的教育方式,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打牢遵法守法的基础。下一步,他们还将继续深入其他中学,把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下去,打造模拟法庭进校园普法品牌,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同时,翟荣生告诉记者,为了真实还原庭审过程,模拟法庭的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都经过了省市区三级法院少年庭法官、检察院检察官以及专业律师的一对一指导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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