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欲破“用工荒”先解“民工慌”
原标题:欲破“用工荒”先解“民工慌”
张西流
每年春节过后,“招工难”都引发关注。事实上,节后“招工难”,出现“用工荒”,不仅今年才有,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可以说,春节过后,城市年年喊“用工荒”,却是岁岁“民工慌”。农民工慌什么?一是工资待遇和劳动权益无着落,二是留守儿女教育、安全无保障。可见,城市普遍出现“用工荒”,折射出了农民工的多重诉求,如情感归属、社会认同、市民待遇等等。
不可否认,在现代城市中,农民工还是“农民”的代名词,未能真正被城市接纳和尊重,他们非但未能真正融入城市,甚至在城市还没有找到一个属于自己的“位置”,使他们在城市缺少安全感和获得感。特别是,农民工所代表的城乡隔离、社会保障不公和歧视性待遇等一系列问题,在某些城市还表现得比较突出。可见,“用工荒”是个社会性问题,仅靠企业改善工作环境和提高薪酬待遇,难以遏制“用工荒”的异动趋向。
因此,欲破“用工荒”,先解“民工慌”。城市化的发展离不开广大农民工的贡献,“民工荒”的出现,就是一个明显的信号。必须更加重视改善农民工的生存条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民工能够在城市安居乐业。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安心工作和生活的外部环境,并用行政和市场的手段及时淘汰一批靠低工资维持经营和“信用认证”不过关的企业;在提高农民工的薪酬待遇,适当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的同时,加快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打击恶意欠薪、工作环境恶劣、剥夺休假权和休息权等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更重要的是,应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长效机制,在培训、就业、社保、维权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比如,建立健全就业帮扶制度和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让农民工在就医、子女就学、廉租房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加强劳动执法,完善劳动关系预警和争议处置机制,保障劳动者权益;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的联动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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