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1%
原标题:兰州市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中国甘肃网1月1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 丁炜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决定调整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自2017年1月起将全市企业及其他单位(除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1%;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中因不含生育津贴,其缴费比例不变。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无须缴费。记者了解到,由于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等因素影响,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兰州市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经过测算,有必要上调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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