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15日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塞力克受人大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所做的各项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强化监督,突出重点,力促发展,为建设活力、小康、生态、魅力、幸福酒泉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对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落实市委部署、推进依法治市、增强监督实效、改进代表工作、强化自身建设,必须提高站位,在新起点上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必须围绕中心,在新起点上为服务大局精准发力;必须依法履职,在新起点上营造法治建设浓厚氛围;必须顺应民心,在新起点上维护人民利益积极担当;必须心系代表,在新起点上保障代表更好履职作为;必须主动对标,在新起点上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会议号召,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更加积极的使命意识、更加负责的担当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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