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就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答记者问
原标题:让利于民 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方便——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副局长杨树峰就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答记者问
记者 马云
从去年下半年,我州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近日,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副局长杨树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不动产登记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概念,有些百姓对不动产的概念还不清晰,那么什么是不动产?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杨树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记者:不动产登记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请介绍一下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老百姓有哪些好处?
杨树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老百姓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权益保护更加全面。以往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分属多个主管部门,各自颁发相关证书。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等证书合为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每本证书都有一个不动产编号,它是这宗不动产在全国唯一的代码,相当于是一个人的身份证一样,通过这个不动产编号可以锁定出这宗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的权利信息和自然状况信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二是群众办证更加便利。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当事人可以在一个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一次性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颁发一本证书。三是办证服务更加优质高效。统一登记后,通过统筹和整合行政资源,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老百姓和企业的办证成本。
记者:请问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的证书是否继续有效,是否需要更换?
杨树峰: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原有的房产证、土地证,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只有在依法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也就是说,已有的“老证”,如果房子没有买卖、继承、赠予等权利的变动,就不用去换“新证”。
记者:目前我州在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杨树峰:在不动产统一制度实施以前,由于分散登记造成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比如房屋信息与土地信息不一致、地籍数据更新滞后、建筑物实际用途与城市规划不一致、不动产基础资料不完整等,严重影响了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质量。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原则,报请州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理,在不突破法律法规、不规避法定流程、不减少法定环节的前提下,着眼群众的迫切需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关系,让利于民,最大限度地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方便。
记者:请问不动产登记申请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杨树峰: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测绘报告等;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全州各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制作了各类登记业务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广大群众、单位可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咨询了解。也可以关注甘南州国土资源局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
记者:请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杨树峰: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项不动产登记业务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的法定程序办理。
记者:请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杨树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实际工作中,为方便权利人,我们将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目前,我州国有土地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为20个工作日;为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为10个工作日;房地产变更登记(名称、地址、面积增加或减少、同一产权人分割合并房屋)为10个工作日;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为5个工作日;存量房地产抵押登记为5个工作日;非权属更正登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均可即时办结、立等可取。
记者:单位集资房和商品房怎样申请不动产登记?
杨树峰:由于单位集资房所使用土地是国有划拨性质,建房单位是土地使用权人,在申请登记时,应该由单位统一申请或者由建房单位先行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工程“两证一书”,竣工验收资料,集资人名册等资料。以上资料提交后,住户也可以单独申请登记,不再重复提交上述资料。商品住房一般由开发商统一申请,也可以在开发商提交了以上资料后,由住户单独申请。
最后,热诚欢迎广大群众到登记窗口了解咨询,同时也热诚欢迎全社会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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