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原标题:定西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岷县粮食局原局长马文明违规报销差旅费及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2012年12月30日,马文明到昆明市参加培训后,在单位违规报销培训期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020元;2013年,马文明在粮食局下属企业累计报销个人电话费3041元;2014年1月16日晚,马文明借用县粮食局下属企业车辆下乡返回后,违规将车辆停放在自家门口,导致该车辆被盗,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马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
2.陇西县交通运输局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8月,陇西县清理公务用车期间,县交通运输局未如实上报2009年由下属单位出资购买且未入单位资产的1辆小型轿车信息;2014年12月,县交通运输局借用下属单位越野车1辆并长期使用,期间共支出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等费用共计80081.56元。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高首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原局长高首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3.安定区中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中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免疫疫苗接种盈利不入账等方式,共计套取资金89280.6元,设立小金库,全部用于向职工发放加班费、值班费、个人绩效奖金和献血营养费等支出。该中心主任何海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张继泽,副主任焦鑫、副主任崔晓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助全部予以收缴。
4.渭源县新华书店副经理张红兵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27日晚,新华书店副经理张红兵和司机魏学峰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渭源县海天宾馆与朋友聚餐,聚餐结束后在回家途中,司机魏学峰因饮酒驾驶被带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张红兵在寻找司机过程中损坏交警队办公大厅旋转门。张红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魏学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反《漳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超标准给单位22名职工发放下乡伙食补助共计1230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包明正被诫勉谈话,超标准发放补助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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