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原标题:我省出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
中国甘肃网9月2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梁峡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每所学校应至少设1名专职保安,各中小学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制止欺凌、暴力行为。
每所学校至少设1名专职保安
《意见》明确,在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校园安全保护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除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
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公安部门对发现的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及时预防处理;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配合教育部门及学校开展警示教育;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对校外成年人实施或者唆使、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对体罚性侵学生建立零容忍制度
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严格依法惩处。
发生师生伤亡事故要究责责任人
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市县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动员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相关新闻
- 2017-09-14兰州畅家巷社区进幼儿园宣讲创文知识
- 2017-09-06陇南市康县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暨营养改善计划监测工作培训
- 2017-08-30兰州市安宁食药部门约谈高校食堂和幼儿园负责人
- 2017-08-24甘肃省属11所中职院校下月迁入兰州新区 原址将建设11所中、小学及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