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原标题:酒泉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酒泉市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陈爱祖违规发放奖金、报销职工旅游费用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经市粮食局局务会议研究,陈爱祖签批后,将省粮食局表彰奖励资金以奖金形式向单位职工发放,共计65700元。2013年5月,陈爱祖签批报销单位职工参加培训后借机旅游费用4000元。陈爱祖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陈爱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工资待遇,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2.玉门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站原站长蒋玉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6年10月,蒋玉峰在玉门市某酒店举办“乔迁宴”,邀请部分房地产公司项目经理参加,接受礼金5000元。蒋玉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蒋玉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收受礼金已退还。
3.敦煌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余生明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余生明安排财务人员从该单位设立的账外账中支出170495元,用于接待费、办公费、加班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的开支,其中发放职工加班费8240元。余生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4.肃州区银达镇关明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建畴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12月、2016年8月,陈建畴为其子、其女分别举办婚宴,两次邀请村组干部、在本村流转土地企业负责人、低保户等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收受礼金8000元。陈建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已退还。
5.金塔县大庄子乡三墩村党总支书记柴银香、村监委会主任王桂中等村组干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4月,柴银香、王桂中等9名村组干部接受在该村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位负责人吃请,共计消费677元。柴银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桂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7名村组干部被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宴请费用已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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