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通报前三季度空气质量状况
原标题:我市通报前三季度空气质量状况
中国甘肃网9月2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刘超) 9月26日,兰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部署会通报了今年前三季度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并对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部署。
优良天数同比减少近一月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受上半年指数拉升影响,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优良天数大幅减少。截至9月24日,全市优良天数174天,同比减少28天,其中臭氧超标33天,同比增加19天,占超标天数35.5%;沙尘天气造成超标23天,同比增加7天,占超标天数24.7%;本地内生性人为因素PM10超标21天,同比增加5天,占超标天数22.6%;PM2.5超标13天,同比减少5天,占超标天数14%;二氧化氮超标3天,同比持平,占超标天数3.2%。按照国家考核规定,我市达标率70.8%,暂达省政府下达的69.7%的年度控制目标,但距我市自定目标还差3.2个百分点,即11天优良天气的差距。
此外,兰州市前三季度空气质量整体状况还存在重点考核指标与去年同比不降反升、区域空气质量不平衡、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形势十分严峻等问题。从污染类型上看,全市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天数同比增加26天,是造成优良天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从数据预研看,城关区需进一步强化目前全力管控态势方可完成全年目标,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距完成年度目标差距较大,需采取全区域、全领域、全天候最大强度的断然管控措施。
冬防工作下月全面启动
通报指出,冬防工作是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尤其做好今年的冬防工作,是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政治任务,是确保完成国务院“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终期考核目标的硬性任务,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我省提出的“百日攻坚战”的关键阶段。
因此,今年冬防工作在全面启动之际,要做到调整完善网格监管体系。各区县要进一步充实基层网格力量,明确监管责任,开展技能培训,健全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尤其对1482个三级网格近2万名网格员进行人员信息更新,统一纳入城市网格化监测体系进行扁平化管理。要整治卫生死角,清除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的生活垃圾,对楼宇进行立面和楼顶保洁。要完成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及小火炉取缔任务。燃煤锅炉治理改造要倒排工期,加速推进,10月底前全面完成。近郊四区要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居民可承受”原则,采取煤改气、煤改电、棚户区改造自然消除、禁燃区内强制取缔等措施;
10月底前完成3万台以上居民小火炉的改造取缔和居民土炕煤改电“清零”工作。
要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强巡查,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要完成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及露天烧烤取缔。要完成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任务。10月底前西固电厂要完成10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1月底前完成验收。兰石化炼油污水废气净化、油品储运栈桥隐患治理、催化剂厂尾气治理和120万吨重催脱硝项目要在10月底前完成验收。此外,北滨河路自来水工程在10月底前、其余市政道路开挖在10月15日前,要全部完成回填铺油、破损修复、路缘石整修工作。加大技防新技术应用
通报指出,今年冬防最大助力就是技防手段的综合应用。各级各部门可利用重点企业在线监控、城市网格化监测、扬尘智能监控、机动车尾气遥感以及航拍取证等技防新技术,全时段、全方位监控各类污染源,为靶向定位、精准治污、科学管控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提供支撑和依据。区县要利用网格化监测设备,精准发现污染源,及时掌握城区及本区域内污染物变化迁移情况,指定专人开展溯源分析调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源头,全市形成市考核区县、区县考核乡街、乡街考核社村的三级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同时,广泛宣传并积极推广网格化监测公众版手机APP软件。对重点部位周边及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及PM10监测设施,实行全方位、定量化检验工地扬尘。对城区及周边各类工业企业、土方工地和削山造地项目、“散乱污”企业、低空面源污染、农业源污染等开展全域航拍取证。实施工作量化问责规定为确保冬防措施落实到位、年度目标顺利完成,我市制定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规定》。对市大气指办及市委市政府巡查督导组发现问题及技防体系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年度冬防方案任务目标完成等三类情况,按照问题数量,对区县及以下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层级限期问责。
《规定》明确了9个方面100种纳入问责的问题情形,同时规定,对完成年度冬防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比例低于100%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区县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低于95%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县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低于90%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县委书记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未完成年度冬防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涉及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问责情形的,向相关区县党委、政府或市直部门党组进行移交移送;涉及处级及以上工作人员问责情形的,向市监察局移交移送。如同一问题同时涉及区县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则同时纳入区县和市直相关部门量化问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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