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通报前三季度空气质量状况
原标题:兰州市通报前三季度空气质量状况 截至9月24日,全市优良天数为174天
中国甘肃网9月2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首席记者 郭兰英) 9月26日,全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通报了今年前三季度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并对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部署。
优良天数同比减少近一月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受上半年指数拉升影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刻不容缓。截至9月24日,全市优良天数174天,同比减少28天,其中臭氧超标33天,同比增加19天,占超标天数35.5%;沙尘天气造成超标23天,同比增加7天,占超标天数24.7%;本地内生性人为因素PM10超标21天,同比增加5天,占超标天数22.6%;PM2.5超标13天,同比减少5天,占超标天数14%;二氧化氮超标3天,同比持平,占超标天数3.2%。另外,还存在重点考核指标与去年同比不降反升、区域空气质量不平衡、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形势严峻等问题。
据分析,从污染类型上看,全市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天数同比增加26天,是造成优良天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从数据预研看,城关区需进一步强化目前全力管控态势方可完成全年目标,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距完成年度目标差距较大,需采取全区域、全领域、全天候最大强度的断然管控措施。
实施工作量化问责规定
为确保冬防措施落实到位、年度目标顺利完成,我市制定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规定》,对市大气指挥办及市委市政府巡查督导组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技防体系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年度冬防方案任务目标完成等三类情况,按照问题数量,对区县及以下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层级限期问责。
《规定》明确了9个方面100种纳入问责的问题情形,同时规定对完成年度冬防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比例低于100%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区县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低于95%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县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低于90%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县委书记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未完成年度冬防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涉及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问责情形的,向相关区县党委、政府或市直部门党组进行移交移送;涉及处级及以上工作人员问责情形的,向市监察局移交移送。如同一问题同时涉及区县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则同时纳入区县和市直相关部门量化问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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