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意见干预和制止校园欺凌、暴力行为
原标题:甘肃出台意见干预和制止校园欺凌、暴力行为校园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设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
中国甘肃网9月28日讯 据兰州晚报讯 (记者 方言) 经甘肃省政府同意,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甘肃省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各中小学校也将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以便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校园欺凌、暴力行为。《实施意见》明确,甘肃省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
设立校园安全保护区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校园安全保护区,强化协调配合,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处理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处置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骚扰、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高峰勤务制度。
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
构建防控“校园欺凌”行为有效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及学校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及时预防处理;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配合教育部门及学校开展警示教育;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对校外成年人实施或者唆使、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对性骚扰学生者实行零容忍
《实施意见》明确,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坚决制止“校闹”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市县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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