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出台 发生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将被问责
17-09-05 07:58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辑:李秀清
原标题:《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出台 发生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将被问责
中国甘肃网9月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梁峡林)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办法》提出,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或限期整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省政府领导对市州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于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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