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分类分批救治
原标题:我省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分类分批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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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5月2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 田小东)5月23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全省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分类分批救治,具体为“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方案》明确,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即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将专项救治的病种范围从国家要求的9种扩大到了50种。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对农村贫困家庭优先实行签约服务,制定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在县级医院指导下,对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依据病情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提供公共卫生、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服务,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倾斜利用有关医保政策,每年为农村贫困人口开展1次健康体检。今年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门诊慢特病大病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降低至3000元)以上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取消原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年内最高报销5万元的限制,上不封顶。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对医疗费用负担重、患有重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通过倾斜医保政策、民政求助等措施,实行兜底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目前,甘肃省出台的大病保险再报销政策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万—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方案》还明确,实施范围为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民政部门核准的享受农村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患病人口,新发生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5月底前,完成定点医院的申报审定工作。6月底前,完成患大病贫困人口信息核实、台账建立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救治工作;12月底前,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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