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8举措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符合条件的市州下放高级资格评审
原标题:我省8举措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符合条件的市州下放高级资格评审
中国甘肃网5月1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张文博) 5月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我省今年将主要采取8项举措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其中,备受关注的《甘肃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于6月底前出台试行,新闻出版、卫生、艺术、水利工程等专业的高级资格评审量化标准将进行修订,外语、计算机能力在职称评审要求中也将进一步放宽。
1 6月底前出台《甘肃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通知》中明确,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路和要求,我省将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拟定《甘肃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开展深入讨论,广泛征求各市州、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以及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建议,6月底前完成《实施意见》的出台试行。
2 力争3年内所有系列(专业)均设置正高级职称
我省将加快推进我省尚未开展正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系列(专业)的设置工作。在认真组织作好2016年新出台的会计、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职称资格评审试行工作基础上,协调省统计局、审计厅研究制定统计、审计两个专业正高级资格评审标准和办法,年底前出台试行,并力争在3年内完成所有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平台的设置工作,打通各系列(专业)的职业发展通道。
3 修订卫生、新闻出版等专业的高级资格评审标准
作好卫生、艺术、水利工程、新闻出版和社会科学研究等专业的高级资格评审量化标准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评价标准将体现专业的特点特色,突出本专业岗位工作业绩,合理弱化论文论著要求,评价标准的导向要有利于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激发他们在本职岗位上多做贡献、多出成果。今后,每年要对已出台的3~6个高级资格评审标准进行循环修订,以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专业技术发展需要。
4 改进和完善高级资格的答辩测评办法
切实抓好《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测评办法的通知》的落实,指导各系列主管部门和高评会所在部门,结合本系列(专业)实际,研究改进和完善高级资格的答辩测评办法,丰富答辩测评内容,根据专业特性和岗位需要,采取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专业技能答辩测评办法,进一步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6月底前,各系列主管部门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要将本系列(专业)的答辩测评办法报省职改办备案。
5 针对基层将出台各项职称评价倾斜性政策
全面落实针对基层制定出台的各项职称评价倾斜性政策措施。按照《2017年推进全省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工作方案》的部署,针对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对人才评价的需求,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倾斜政策和措施。指导各市州全面落实《甘肃省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基层职称评价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包括:对业绩突出人员直接推荐评审高级资格,优秀专业人才提前申报中级资格,“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及弱化和放宽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等。
6 放宽外语、计算机能力在职称评审中的要求
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我省将继续研究放宽各系列(专业)申报晋升高、中级职称资格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在总体放宽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专业和人员要求,确定区别对待的办法。
7 对符合条件的市州和单位下放高级资格评审权限
在已下放各市州及部分企事业单位高级资格评审权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对符合组建相关专业评委会条件的有关单位及市州下放高级资格评审权。与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权限的办法。继续对符合组建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市州和单位下放评审权限。
8 今年起,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中推行两次公示制度
此外,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职称评价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从今年起,各系列(专业)中、高级职称在申报评审中推行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后的两次公示制度,高度重视对反映和投诉职称评审中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净化职称评审全过程,切实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政策、标准和规程的公开透明度,增强社会和公众对职称评审的监督。对已下放评审权的市州、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评审监管,规范程序,采用抽查的方式对部分高、中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评审工作不规范的要责令整改,对明显违规操作或整改不力的部门要停止或收回评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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