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并轨
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中国甘肃网8月1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甘霖)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日前下发文件,将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改革,对目前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进行“合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据了解,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学、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新的职称体系将采用新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条件。新的评审条件将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同时充分考虑乡镇中小学和农村教师的实际情况,树立鲜明政策导向,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和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