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陇周刊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甘肃教育
投稿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大变脸” 各级教师评定有“硬杠杠”

2016-08-10 08:15:59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中小学教师职称“大变脸”各级教师评定有“硬杠杠”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设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职称改革看这里

  改革后职称 改革前职称及原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岗位定级

  正高级 正高级教师 一至四级

  副高级 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

               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 五至七级

  中级一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 八至十级

  助理级二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  十一至十二级

  员级三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 十三级

  中国甘肃网8月1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马莉) 8月9日,兰州市教育局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即将“大变脸”。

  【职称改革】

  统一职称原职称系列并入新的职称系列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即将启动,未来将建立实行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同时,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实行岗位聘用和管理制岗位空缺可跨校评聘

  不仅如此,甘肃省还将制定并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新的评审条件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同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进入评委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此外,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而且,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甘肃省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和管理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今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省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各市州完成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到2017年1月,我省将全面总结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配套措施】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的可不再参加评审

  《通知》对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过渡范围和对象为:全省在编、在职的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以及市、县教研室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过渡办法,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过渡后的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超出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逐步控制在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保留原任职资格,按照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可不再参加评审。对未经省职改办批准,各地自行评审、自行颁发证书的资格一律不得过渡。原省上规定评审的各类小范围有效的高级职务资格在过渡时必须注明小范围有效资格。过渡程序分为学习宣传、组织准备、材料报送、材料审核与审批和资料建档,防止借过渡时机弄虚作假和违规聘用等问题发生。

  各级教师评审有硬条件想申报看清条件

  为了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甘肃省制定出《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按照评审条件,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有: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同时,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等。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包括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等。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等。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等。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