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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兰州市第二十九批问题全部办结

17-01-11 08:52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编辑:狄东阳

  原标题: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二十九批问题全部办结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29批18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17件,不属实1件,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均进行了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9人进行了提醒约谈、告诫约谈等。

  受理编号1744

  上报时限:1月1日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饲养鸽子噪声扰民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922号举报案件的办理结果不满意,城关区大雁滩摩托车市场综合楼搭建鸽子窝和狗窝一事,迟迟未得到解决。举报人指出“大雁滩199号加盖鸽子窝、狗窝噪声扰民事件部分属实,不存在搭建狗窝现象,鸽子窝属于兰州市鸽子协会的信鸽”的公示结果背离事实,该楼顶是大雁滩摩托车市场负责人加盖的,面积有上千平米;当地执法局、环保局、街道办事处未赴现场检查就公布调查结果并张贴整改通知,存在包庇违法主体的嫌疑。举报人要求彻查此事,彻底搬迁鸽子窝和狗窝。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此投诉已在第十八批、第二十三批中央环保组交办案件中进行过反映。大雁滩199号楼上确有鸽子棚存在,已与负责人签订承诺书,要求限期搬离。同时用篷布、遮阳板对鸽舍四周做好遮盖,防治扰民事件再次发生。

  (1)根据举报人反映“公示结果背离事实”的问题。自12月19日接到批办案件后,城关区雁南路街道及相关部门,出动检查人员共计30人,多次对投诉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实,摩托车市场综合楼不存在楼顶加盖现象、搭建狗窝现象,但存在养鸽现象。针对鸽舍影响周边卫生环境和噪音扰民问题,雁南执法中队当场向负责人下发行政执法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养殖人员用蓬布对鸽舍进行围挡,当天已整改到位,后考虑到篷布影响住户采光,遂要求养殖人员将篷布改为遮光板。12月23日,投诉人再次反映同一问题,街道主要负责人带队联合雁南执法中队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再次进行实地核查,经查看楼顶没有投诉人反映的饲养猎犬的现象,同时该负责人已落实卫生保洁措施。为确保扰民事件再次发生,城关区责令养殖人员确保鸽舍外围篷布和遮光板防护到位。同时检查组对信鸽协会的合法手续进行查验,经确认,确属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正规批复。自12月19日开始,雁南街道物管办对摩托车市场综合楼住户进行入户走访,全力做好投诉事件的整改落实和解释工作。

  (2)根据举报人反映职能部门未赴现场检查就公布调查结果,嫌疑包庇违法主体的问题。雁南街道自接到批办案件后,12月19日,雁南街道联合雁南执法中队、雁滩派出所共计30人组成专项工作小组,第一时间对投诉现场进行实地查看。12月23日,投诉人再次反映同一问题,专项工作小组再次进行实地核查。12月28日,兰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摩托车市场综合楼楼顶鸽子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鸽棚已做好卫生和噪音整治工作,并要求鸽棚提前搬离,时间从2017年6月提前至2017年4月。以上事实均有图片材料为证。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实,确有鸽子棚存在但不存在“公示结果背离事实”和相关部门未赴现场检查就公布调查结果,包庇违法主体现象。

  城关区雁北街道主要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已对兰州信鸽协会负责人、大雁滩摩托车市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

  受理编号1753

  上报时限:1月1日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砂场全部关闭

  永登县苦水镇下新沟村王某修建砂场破坏河道,毁坏植被。举报人称目前其余沙场已经关闭,唯独王某因其弟是村委会主任而多次被包庇、砂场至今未关闭,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砂场实为“永登县苦水海锋建材经销部”。

  (1)反映“永登县苦水镇下新沟村支书王某修建砂场破坏河道,毁坏植被”问题部分属实。该经销部位于庄浪河永登县苦水镇段下新沟七社西岸,距离河床50米处。现场核实,该砂场未在河道内开采过砂石,不存在破坏河道的情况。但是现场有曾经洗过砂的痕迹,有一些砂石处理设备,散放一定砂石,洗砂用水量小对河道无冲刷。经林业和草原技术人员现场打点确认,该经营部既不占林地也不占草原,无破坏植被的现象。

  (2)反映“目前其余砂场已经关闭,唯独王某因其弟是村委会主任而多次被包庇、砂场至今未关闭”问题不属实。永登县已于2016年12月13日对全县范围(包括苦水镇)内的砂场通过拉闸、断电、拆除相关设备的方式进行了关停整顿,包括王某的砂场。在整个整治过程中对辖区内所有砂场均采取了同等措施,不存在因包庇未关闭的情况。

  目前,永登县政府已督促苦水农电所拆走该砂场输电线路,租用机械设备拆除了该砂场的传递带、漏斗等剩余设施,随即又对砂场场地进行了平整。对该砂场现场剩余堆放的砂石责令业主限期清理。

  苦水镇党委对苦水镇环保专干、下新沟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河道巡检员进行了提醒约谈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受理编号1767

  上报时限:1月1日责任单位:红古区政府

  企业正在进行安装未开始生产

  一是红古区造纸厂建设在兰州市黄河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属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严重威胁水源地环境安全,举报人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并公开审批手续。二是该企业在兰州雾霾天气如此严重的情况下,仍然正常生产排放废气,要求公开企业排放情况。

  接到信访投诉后,红古区政府组织区环境保护局、区工信局和红古园区管委会再次进行了调查:

  (1)反映“红古区造纸厂建设在兰州市黄河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情况属实。举报涉及造纸厂为“兰州红安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兰州市水源地上游黄河支流湟水河上游。

  (2)反映该企业“属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严重威胁水源地环境安全”情况不属实。经核查,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兰州兴盛源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兰州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甘工信发[2014]87号)文件说明,该项目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且工艺设备选择符合国家节能政策,并非举报人所称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根据《关于兰州兴盛源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废纸再制造造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兰环复〔2015〕15号)文件,该项目要求“污水不外排,严禁设暗管,禁止设污水排放口”,不存在影响下游源地环境安全。

  (3)举报人反映“有关部门核实并公开审批手续。”的问题,经核查,该企业的土地、环保、发改等手续均齐全,在审批办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已在多家网络平台及媒体对项目的审批办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情况有:1、2014年8月5日在甘肃经济日报进行公示,标题为《兰州兴盛源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废纸(废黄板纸)再制造造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2、2014年8月10日再次在兰州市红古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标题为《兰州兴盛源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废纸(废黄板纸)再制造造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3、2015年6月30日在兰州市环保局网站公示,标题为《兰州

  兴盛源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废纸(废黄板纸)再制造造纸项目》;4、2015年7月3日在兰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标题为《兰州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5、2015年10月10日在兰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标题为《兰州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6、2016年1月13日在兰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标题为《兰州兴盛源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申报公示》。

  (4)举报人反映“该企业在兰州雾霾天气如此严重的情况下,仍然正常生产排放废气,要求公开企业排放情况。”的问题,经核查,该公司为新建企业,未列入橙色预警限停产企业名录中,不属于预警天气强制停产企业。该企业于2016年12月23日开始调试部分设备,12月28日该企业停止设备调试,继续进行设备安装,目前企业仍未开始生产。企业投产后,红古区将按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公开排污情况。

  受理编号1769

  上报时限:1月1日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中铺子垃圾处理场规划、环评造假不属实

  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随意改变中铺子垃圾处理场规划,环评造假。举报人称,兰州市于2008年出台的环卫规划已列入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第四版),实际建设过程中,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擅自改变规划选址、编造环评数据、找人随意填写民意测验表,环评批准审查不严且没有公示,二噁英严重超标,威胁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接到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后,兰州市城管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再次查阅相关资料,按照部门职责核查落实。资料显示不存在“兰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随意改变中铺子垃圾处理规划,环评造假。”

  一是该项目规划选址问题。《兰州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08-2020)对中铺子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了规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规划选址,市规划局根据甘肃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甘发改能源〔2013〕122号),甘肃省国土厅关于《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意见;《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79号、〔2010〕24号、〔2011〕93号、〔2012〕122号、〔2013〕29号)“研究中铺子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有关事宜”;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批复》(兰环发〔2013〕501号),《关于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兰环发〔2014〕370号),《兰州市中铺子垃圾处理BOT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3〕)06号);以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处理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批复和会议纪要,同意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罗锅沟内,肖家窑南侧,用地面积约208亩,将该用地定点给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总用地面积约139166.0㎡,约合208.749亩(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是项目环评问题。《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由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等级为甲级”,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要求,相关环评数据和民意测验表没有发现找人填写和随意编造现象,环评在政府媒体上公示过两次,根据环保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08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件附件中,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厂址选择,没有对风向进行规定。项目规划选址审批资料齐全,符合城市垃圾发电项目选址要求。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兰州市环保局后,兰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中明确该项目环保工程主要为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体废弃物处理系统、场地防渗、噪声治理和绿化,生产厂房、原辅材料储存场所和废弃物存储区的地面防渗处理。废气处理系统包括除尘系统、脱酸系统、脱硝系统、有机物脱除系统和除臭系统;共包括5套布袋除尘器和1套活性炭吸附有机物装置,脱酸系统包括3座半干式反应塔、3座干式反应塔,脱硝系统包括3套SNCR成套装置、有机物脱除系统,除臭系统3套活性炭吸附恶臭气体装置、1根高度120m直径2m的组合式烟囱。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中水和渗滤液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及中水处理工艺为1套“水解酸化+二级接触氧化生化处理+中水深度处理”组合装置。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为1套“预处理(PT)+厌氧反应器(UASB)+生化处理系统(MBR)+纳滤膜系统(NF)+反渗透系统(RO)”组合装置。批复中明确要求焚烧炉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01),二噁英排放参照执行欧盟标准(EU2000/76/EEC)。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进行循环利用,不得外排。不存在环评审查不严的问题。2013年11月14日,环保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于2013年8月30日兰州市环保局进行了审批,时间节点上不在环保部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内。

  三是二噁英严重超标,威胁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问题。该问题环保部门已高度重视,2016年12月7日兰州市环保局已安排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三台生活垃圾焚烧炉特征污染物二噁英进行监测,由于兰州市环境监测站没有监测二噁英的资质,2016年12月8日与具有监测二噁英资质的重庆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检测服务合同,已于2016年12月17日晚上完成所有点位采样,按合同规定测试周期为采样后20个工作日,现在正在分析样品阶段,监测结果还没有出来,尚不能确定举报中“二噁英严重超标,威胁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受理编号1771

  上报时限:1月1日责任单位:皋兰县政府

  填埋垃圾造成扬尘

  皋兰县九合镇九合村二社(张家坪)康顺公司违法侵占400亩集体土地,将灌溉水渠圈入后院造成农田灌溉受限;经营十几年以来,节假日和夜间大量偷排工业废料,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排放有毒化工物长期渗入地下水,通过泥麻沙沟流入黄河;在国家文物部门立牌禁令的长城遗址“东岭子烽火台”乱挖破坏,夜间到处取土用于填埋垃圾,扬尘污染严重;该企业印有“毒”字的罐车长期向厂区内运输原料,曾有工作人员中毒死亡,企业排污大坝高于农田一二百米,污染周边农田,被污染的农产品流向市场。举报人称村民多次上访市、县、乡各级政府,只得到针对性补偿,却未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2014年省环保厅检查时,该公司曾支付1000余万元拆迁补偿费要求周边村民搬离,但镇村两级领导只搬迁了十几户,余款全部被私吞,导致周边村民受到长期污染却无人管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反映“康顺公司违法侵占400亩集体土地,将灌溉水渠圈入后院造成农田灌溉受限”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康顺公司阴洼沟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处置场,总面积810.296亩,经皋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出让G08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皋政发〔2008〕14号)、《关于公开出让G11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皋政发〔2012〕18号)、《关于公开出让G13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皋政发〔2013〕39号)批准,以挂牌方式出让给该公司的土地(G0803、G1132、G1306),均为国有土地,属合法用地,不存在违法侵占集体土地的问题。为不影响附近农田灌溉,康顺公司在厂区北面山坡埋设了150米DN300和500米DN100的钢管保障灌溉,水源为中川绿化上水工程,山坡上的40余亩农田灌溉没有受到影响。

  (2)反映“经营十几年以来,节假日和夜间大量偷排工业废料,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的问题,不属实。该项目建成投运后,主要处置的危废是从石化公司拉运来的废酸渣和废碱渣,并严格按照固废入场、登记、预处理、填埋、压实、覆盖等工序进行规范化处置,且大多在白天处置,不存在夜间偷排工业废料和臭气熏天的情况。根据兰州市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报告和兰州石化公司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污染物都能达标排放,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不产生影响。

  (3)反映“排放有毒化工物长期渗入地下水,通过泥麻沙沟流入黄河”的问题,不属实。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各填埋区进行了防渗处理,并在坝体下方建设了地下水观测井(深度30多米)。该项目运行至今,两个观测井没有出水情况,所以不存在排放有毒化工物长期渗入地下水,通过泥麻沙沟流入黄河的问题。

  (4)反映“在国家文物部门立牌禁令的长城遗址‘东岭子烽火台’乱挖破坏,夜间到处取土用于填埋垃圾,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康顺公司取土地点距长城遗址“东岭子烽火台”约100米,虽属保护范围以外,但在建设控制地带以内,县文体局根据《文物保护法》,已通知施工企业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同时对监管失责的九合镇文保员解除聘用。填埋场在运行过程中,根据工艺要求,对拉运来的危废通过预处理后用土来填埋,开挖的土方量是根据填埋的土方量来取土,取用的土方主要从库区周边开挖(在征用土地范围内)。项目方在取土过程中能够及时调用洒水车辆进行降尘,虽然在开挖、填埋过程中仍存在轻微扬尘,但污染并不严重。县环保局已要求该公司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5)反映“该企业印有‘毒’字的罐车长期向厂区内运输原料,曾有工作人员中毒死亡”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向厂区内运输的车辆属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自置危废运输车辆,主要拉运兰州石化公司各厂区及社会单位的危险废物,所有运输车辆都印有“腐”字,并非“毒”字。2016年12月9日,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张某意外死亡,据皋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提供的尸体外表检查笔录结论,认定张国伟系猝死;同时,县安监局综合调查分析张某非中毒死亡。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与死者家属签订了一次性补偿协议,2016年12月17日安葬。

  (6)反映“企业排污大坝高于农田一二百米,污染周边农田,被污染的农产品流向市场”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所称的企业排污大坝实为填埋库区坝体,不存在向外排污的情况。为进一步核实企业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县农牧局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在处置场以东500米外有农田约5亩,基本荒芜,不存在污染周边农田和被污染的农产品流向市场的情况。

  (7)反映“2014年省环保厅检查时,该公司曾支付1000余万元拆迁补偿费要求周边村民搬离,但镇村两级领导只搬迁了十几户,余款全部被私吞,导致周边村民受到长期污染却无人管理”的问题,不属实。自2013年起,九合镇人民政府就群众反映的“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阴洼沟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处置场存在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多次与企业交涉,最终达成意见:将处置场场界防护距离周边800米辐射范围内(位置位于九合村张家坪洞子湾)12户居民搬迁。2014年4月1日,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与九合村委会正式签署《征地拆迁协议》,根据协议,搬迁、安置等费用共计1023.612634万元。2014年,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支付九合镇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搬迁拆迁费320万元,剩余的703.612634万元因公司财务紧张至今未拨付(包括房屋置换款过渡费等)。九合镇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分别于2014年3月17日、2014年8月11日先后将200万元、115万元(合计315万元)转账至九合村民委员会,用于向农户兑付拆迁补偿款,剩余5万元计划用于支付房屋评估费用,实际支付2.25万元。九合村委会支付12户农户房屋补偿款303.23213万元,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款12.191万元,共计315.42313万元,不存在镇、村两级领导私吞征迁款的问题。目前,已搬迁11户,尚余1户未彻底搬迁。

  皋兰县监察局做出对县文体局相关负责人、九合镇分管文化事业的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县文体局局长对县博物馆负责人进行了告诫约谈。针对扬尘污染问题,皋兰县环保局已于2016年11月9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皋环罚字〔2016〕16号),处以罚款伍万壹仟元。目前罚款已缴清。

  受理编号1772

  上报时限:12月31日13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河道堆积垃圾污染水体环境

  七里河区二十里铺公交车站东侧100米处的阿干河河道内堆积大量生活垃圾,污染水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七里河区八里镇辖区二十里铺。该处公交车站东侧河道内,确实存在附近居民倾倒的少量生活垃圾。今年以来,八里镇政府数次动用大型挖机对河道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取得良好整治效果。但仍有部分群众以“嫌远、怕麻烦”为由,随意往河道内倾倒垃圾,导致河道内个别时候存在垃圾堆积。

  接到转办件后,七里河区当即组织保洁人员和清运车辆进行清理整治,共清理垃圾0.1吨。同时,在河道周边放置两个垃圾桶方便周边群众倾倒垃圾,安排保洁人员不间断宣传和巡查值守,坚决杜绝乱倒垃圾行为,确保河道长期干净整洁。

  受理编号1776

  上报时限:12月31日13时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水泵噪声排放达标

  西固区临洮街后街兰州市建投四十佳园小区二次供水水泵噪声严重扰民。

  经西固区环保局、住建局、临洮街街道等现场核实,兰州市建投四十佳园位于西固区临洮街后街社区,分东、西两区,西区二次供水泵房位于11号楼下负二层,东区二次供水泵房位于15号楼下负二层,泵房离地面垂直距离6米。该举报中反映的“四十佳园二次供水水泵”系临洮街丽景家园(原四十佳园)水泵,于2014年5月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物业管理单位是兰州建投丽景家园物业站,泵房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二次供水运行正常。水泵为上海熊猫厂家自动供水装置,型号均为:65AAB(H)30-15X8,低区、中区水泵为5.5千瓦,高区水泵为11千瓦。在该小区二次供水泵站周边3户住家户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数据显示,东区206房间最高值为2#Leq=32.3dB(A),低于GB22337-2008中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的二类区A类房间限值,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小区二次供水泵站周边西区13户住家户、7家商铺以及东区7户住家户,共计27户进行了入户走访调查。经入户调查,25户反映无噪音;两户反映有一点声音,但不影响生活。

  受理编号1784

  上报时限:12月31日13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垃圾箱管理不到位有异味

  七里河区七里河桥海天宾馆对面火电公司家属院南侧的两个大型垃圾箱,垃圾堆积、臭味刺鼻,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称该状况已持续6年,多次反映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经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火电公司家属院位于七里河区西湖街道西津桥社区,住户约550户,由兰州琪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群众反映的该小区“南侧2个大型垃圾箱”为2009年底设置的2个大型垃圾箱(5吨),已于2016年10月替换为两个小型垃圾箱(1吨)。垃圾箱在替换前存在夏季垃圾清理不及时、异味扰民的问题,替换后已做到日产日清,无明显异味。经实地查看,该处垃圾箱没有垃圾堆积且无明显异味,但存在箱体保洁不到位、部分垃圾箱未关闭箱盖等问题。针对“该状况已持续6年,多次反映未果”,经查阅2016年1月以来通过三维数字平台、“12369”环保热线、“12345”热线投诉的登记资料,没有收到类似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1789

  上报时限:12月31日13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违法排放粉尘污染环境

  永登县中堡镇刑家湾村砂沟处一石灰厂每天早6时至晚10时排放烟粉尘,严重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经永登县工信局、县环保局、中堡镇政府共同联合调查,投诉的石灰厂实为永登天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一家生产轻质碳酸钙,氢氧化钙及其系列产品的新型建材企业。于2005年租用“甘肃省地勘局第二地质勘察院办事处”办公用地进行“年产5000吨轻质碳酸钙生产线”项目建设,建设项目于2005年11月23日由永登县环保局批复,2006年建成投产,2013年4月通过了环保验收。2016年11月该公司改扩建为“年产5万吨的轻质碳酸钙及副产品氢氧化钙和氧化钙项目”,改扩建项目经永登县工信局备案、兰州市环保局批复(兰环复﹝2016﹞76号),待调试正常后进行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除副产品氢氧化钙车间正在生产以外其它设施均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存在厂区原辅材料未完全覆盖,在装卸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扬尘、氢氧化钙车间场地内积尘较多,未及时清理的现象。针对违法排放粉尘问题,联合调查组现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进行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时2016年12月30日下午六时之完成整改。通过《甘肃省行政处罚辅助裁量系统》裁量给予人民币39273元罚款,该企业已缴纳。该企业已对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到位。

  受理编号1795

  上报时限:12月31日13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建筑、生活垃圾堆积污染环境

  七里河区武山路200号后门门口堆积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七里河区龚家湾街道现场核实,反映的武山路200号后门系大唐电力一块未开发的空地,原兰州水瓶厂厂区。该空地后门有围墙围堵并有门锁,因门锁被人破坏,水瓶厂家属院住户私自将生活垃圾倒入门内原堆积的建筑垃圾上,形成两大堆垃圾,并有臭味。七里河区龚家湾街道已联系市建投物业公司,对垃圾进行了清理。同时龚家湾街道向市建设物业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市建投物业公司将空地后门砌墙封堵,并将垃圾箱摆放于水瓶厂家属院楼下方便居民使用。

  受理编号1802

  上报时限:12月31日13时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一是西固区南山路小平山排洪沟附近山上和山下各有一个废旧塑料加工厂,臭味刺鼻,污染周边环境。二是西固区小平山南山路山下一废旧回收站,每天打包、装车噪声扰民。

  经西固区环保、商务、工信、市场和质量监督及陈坪街道等相关单位核查,举报所指小坪山上废旧塑料加工厂为西固区鑫飞塑料粉碎加工厂,位于陈坪街道小坪山光明街10号。建设塑料粉碎加工生产线一条,主要生产塑料粉碎物,年产量50吨,其原材料为废弃塑料瓶。主要设备有粉碎机1台、上料机1台、循环水泵1台。生产工艺为废料—上料—粉碎—清洗—晾晒—包装—外售。举报问题所指小坪山下废旧塑料加工厂为西固区顺兴塑料回收加工厂,位于西固区陈坪街道小坪山光明街17号。建设回收、分类废旧塑料线一条。主要生产回收、分类废旧塑料,年产量200吨,主要原材料为废弃塑料。主要设备有50型粉碎(撕碎)机1台。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暂存—分类—撕碎—打包。举报问题所指废旧回收站为兰州市西固区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成立于1983年4月14日,位于兰州市西固区福利东路81号,经营范围为回收、销售废旧有、黑色金属及三类废旧物资(含报废汽车)。

  (1)关于“西固区南山路小平(坪)山排洪沟附近山上和山下各有一个废旧塑料加工厂,臭味刺鼻,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一是入户走访,西固区安排陈坪街道于12月30日对毗邻上述两个企业周边居民进行了入户调查,共征求15户居民意见,均表示未闻到过刺鼻性气味,同时,陈坪街道安排网格员于12月30日9时至12时,在举报问题地点周边进行嗅辩气味,也表示未闻到刺鼻性异味存在。二是调阅企业环保手续,西固区鑫飞塑料粉碎加工厂由西固区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月20日审批了环评手续;西固区顺兴塑料回收加工厂由西固区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月20日审批了环评手续。三是进厂检查,西固区鑫飞塑料粉碎加工厂于2016年7月停产,原料为废旧塑料,露天堆放,生产车间没有生产痕迹,厂区内无异味;西固区顺兴塑料回收加工厂于2016年10月停产,原料为废旧塑料,露天堆放,生产车间没有生产痕迹,厂区内无异味。

  (2)关于“西固区小平(坪)山南山路山下一废旧回收站,每天打包、装车噪音扰民”的问题。一是调阅相关手续,兰州市西固区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由于不从事生产加工业务,因此该单位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该企业具有《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划认定书》,发证单位为兰州市商务局。二是进厂检查,该单位正常营业,并于每天早上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之间内打包、装车,夜间未进行打包、装车工作。三是开展监测,安排西固区环境监测站于12月30日下午,对该单位进行了噪声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目前,已责令兰州市西固区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对堆放的物品进行清理、整理,调整打包、装车时间,同时要求在进行上述工作时不要影响群众休息。

  此外,由区环保局、执法局、质量监督局、工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针对辖区不同企业办理手续的要求进行严格排查,并建立详细台账,对未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单位一律关停取缔。安排各乡镇街道,组织专们人员对各自辖区内居民聚集区进行走访入户,对反映的噪声扰民和排放异味等问题及时予以查处解决。

  受理编号1805

  上报时限:12月31日13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化粪池清理不到位臭味扰民

  七里河区西津西路省人民医院西院区家属院小区化粪池多年无人清理,导致地沟内的上下水管互相浸泡、堵塞,污水无处排放,严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七里河区房管局和秀川街道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七里河区西津西路732号,原省建职工医院家属院。该家属院于1970年建成,现有住户241户,住宅面积1.24万平方米,由甘肃省人民医院西院区医院总务科管理,属后勤化管理小区(无物业资质)。现场核实,该家属院存在化粪池未及时清理,地沟内的上下水管互相浸泡、堵塞,污水无处排放的问题。接到转办件后,七里河区房管局和秀川街道立即联系甘肃省人民医院西院区医院总务科对上下水管网地沟污水进行抽排,同时对化粪池进行清掏,并于2016年12月31日18时前清掏完毕。

  今后将加大对上下水管网进行仔细排查,如发现跑冒滴漏问题,立即进行维修,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受理编号1807

  上报时限:12月31日13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垃圾清理不到位异味扰民

  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万博小区东墙外堆积大量垃圾,二三年来无人清理;且经常有人焚烧垃圾,臭味难闻,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滨河路万博小区居民楼为南北走向,在东侧外有一条宽约两米,长约50米的过道,紧挨省引大办公大院,住户为图方便,经常将少量的生活垃圾直接扔至过道上,再加省引大园林绿化区内树木落叶,长期以来导致垃圾成堆。物业保洁人员为方便起见,没有进行清理拉运,而直接采取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产生异味造成了周边环境污染。

  根据现场存在的问题,永登县房管局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对此处垃圾立即进行清理,并通过小区物业,以“发布通知、入户宣传”的方式,动员教育广大住户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积极配合物业管理要求,摒弃生活陋习,确保小区环境干净整洁。截止2016年12月30日12时,所有垃圾已清理完备。

  受理编号1808

  上报时限:12月31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食堂油烟污染噪声扰民

  城关区永昌路290号时代广场25楼私房菜馆,每天11时30分至22时营业,油烟污染、噪声严重扰民。

  经城关区食药局、工商局、张掖路街道现场检查,投诉情况属实。经核实,此处属兰州新天地商贸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检查中发现该食堂存在油烟污染、噪声严重扰民情况,并且该单位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据当事人魏某描述,该单位为职工食堂,不对外经营并不是私房菜馆。现场区食药局执法人员对该职工食堂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下发了《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业,并对后堂进行查封。

  受理编号1809

  上报时限:12月31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供暖锅炉噪声扰民

  城关区白银路广播器材服务站内的供暖锅炉每天4时至9时、17时30分至22时30分供暖期间,噪声严重扰民。

  经城关区环保局现场核实,投诉情况属实。经检查,甘肃广播电视器材供应站锅炉房噪音产生的主要来源为循环水泵、燃烧机头和烟囱。经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噪音不超标。但该锅炉房地势较低,噪音不易扩散。区环保局要求该锅炉房通过锅炉燃烧机头加装隔音设施、循环水泵房加装双层窗户、高空烟道加装消音装置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噪音。目前,甘肃广播电视器材供应站锅炉房已经开始对噪音进行治理。

  受理编号1813

  上报时限:12月31日13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7家矿企全部关停

  永登县武胜驿镇有少数不法分子非法占用耕地,大量挖掘开采矿石,导致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

  由于该件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通过走访了解和查阅以往卷宗,最终将该件反映问题锁定为永登县武胜驿镇奖俊埠林区内采矿破坏生态问题上。该问题已于2011处理完毕,相关涉案人员已受到法律制裁。

  奖俊埠林区蕴含丰富的石英石、硅铁石等矿产资源,2010年之前,有开矿企业7家,分别是永登县蓝天石英沙有限公司;永登县龙源矿业有限公司(2家);永登县大北岔石英矿;永登县金咀乡松树湾石英矿;缸子沟矿山;永登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2010年开始永登县林业局、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等主管部门,向县政府及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反映,进行立案调查,历时两年,于2011年11月份全部关停了以上7家矿企,植被逐年恢复。

  开矿企业于2011年11月关停之后,目前无开采迹象,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植被逐年恢复。永登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至2015年对以上矿企分别进行起诉,永登县人民法院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审理判决。县纪委对相关公职人员做出开除党籍处分1人,留党察看处分1人,行政降级处分1人,降低退休费待遇2人。

  受理编号1830

  上报时限:12月31日13时责任单位:兰州新区管委会

  毁田采砂破坏环境

  兰州新区西岔镇火家湾村颜某和村民王某长期毁田采砂,面积达50余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目前该采砂场被纳入兰州新区土地征用赔偿范围,认为破坏环境反而得到赔偿的做法不公平,要求有关部门核实查处。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毁田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第一家砂场:当事人为西岔镇火家湾二社颜姓村民。经调查,当事人破坏耕地一事,于2011年8月8日由皋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皋国土资罚字〔2011〕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复垦1920平方米耕地,并处罚款14592元的行政处罚。后因当事人未自行履行该处罚决定,皋兰县国土资源局向皋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2年2月14日作出(2012)皋行执字第03号《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责令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当事人于2012年2月20日向法院交纳了罚款,并拆除了选砂设备,停止了采砂选砂行为,恢复了土地。2015年3月新区占用该砂场原址修建雨水中通道工程,目前地貌现状为空地。第二家砂场:当事人为西岔镇火家湾村二社王姓村民,对当事人破坏耕地一事,2011年8月8日由皋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皋国土资罚字〔2011〕第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复垦1890平方米耕地,并处罚款11718元的行政处罚。后因当事人未自行履行该处罚决定,皋兰县国土资源局向皋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2年2月14日作出(2012)皋行执字第09号《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责令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当事人于2012年3月8日向法院交纳了罚款,并拆除了选砂设备,停止了采砂选砂行为。2015年10月,当事人拉运邻近工程弃土对砂场进行了回填,目前地貌现状为空地。

  (2)关于征地补偿问题。两处地块都是社集体土地,根据新区建设需要,分别于2013年、2016年予以征收。当事人属于该社成员,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不存在做法不公平的问题。

  受理编号1834

  上报时限:12月31日13时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城关区政府

  食堂油烟污染噪声扰民

  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城关区南昌路信宜大厦3楼加层未经批准私自建设食堂,油烟污染、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经兰州市城管委和城关区环保局现场调查,信宜大厦由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建设,2003年11月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副F2003278号),建设用途为商业住宅,共28层,其中,1至3层楼的用途为办公、设备控制用房,4至28层为住宅用房。2016年9月,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解决公司职工就餐问题,在广泛征求楼内业主意见的工作完成后,在楼体内部(信宜大厦3楼)修建了职工食堂,职工食堂只负责向本单位职工提供工作用餐。

  经城关区食药局核实,发现该食堂确实存在油烟污染、噪声严重扰民情况,并且该单位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城关区食药局执法人员对该食堂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及《查封扣押通知书》,责令该食堂立即停业,并对后堂进行查封。

  记者 吕晟君 实习生 石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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